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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加强非机动车管理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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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3: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0月11日讯(记者 黄杰 通讯员 黄钟鸣)昨日,记者从龙岩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加强非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失控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岩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制定了龙岩市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实施。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若符合《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登记条件的非机动车,实行“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不符合的则实行“平稳过渡、区域限行、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临时过渡的原则进行管理,而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过渡有效期为3年,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按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依法缴纳交强险;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不得跨县(市、区)行驶、不得办理变更和所有权转移登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应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在已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降低时速,确保安全。
据龙岩市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超标电动车若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作者:黄杰 黄钟鸣
来源:http://news.163.com/14/1011/11/A8970N0R00014A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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