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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特派龙岩记者 廖燕妮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LV”是不少人梦寐以求的奢侈品,然而吴某强、刘某夫妇却在自己的皮具厂内生产山寨的"LV"品牌包。 据了解,2013年2月4日,吴某强、刘某夫妇注册成立了上杭县某皮具厂,在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组织工人生产假冒该公司注册的“路易威登(即‘LV’商标)”品牌箱包。吴某坚负责采购假冒“LV”品牌原材料及五金配件,赖某负责组织工人生产假冒“LV”品牌箱包,加工好的假冒“LV”品牌箱包先后通过物流发往广州由刘某和胡某(已作不起诉处理)等人销售。
2013年6月9日和7月31日分别被上杭县工商局和上杭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扣“LV”品牌箱包20种型号共3692个,价值共计1386567.5元。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强、吴某坚、赖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罚金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8万元不等的刑罚。来源:http://fj.sina.com.cn/news/s/2014-10-08/083168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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