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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

2015-12-5 17:28| 发布者: 客家影音| 查看: 1448| 评论: 0|原作者: 客家委員會|来自: 客家委員會

摘要:   「語言」是族群維繫及傳承文化最重要的元素,沒有語言,就沒有文化;沒有文化,族群就滅絕了,語言復甦的重要性由此可見。客家委員會自民國90年成立以來,一直以「復甦及振興客家語言,傳承及發揚客家文化」為重 ...
  「語言」是族群維繫及傳承文化最重要的元素,沒有語言,就沒有文化;沒有文化,族群就滅絕了,語言復甦的重要性由此可見。客家委員會自民國90年成立以來,一直以「復甦及振興客家語言,傳承及發揚客家文化」為重點工作。近年來,本會除積極辦理各項促進客語復甦的措施外,並透過營造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期建立生活化的客語氛圍。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條「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第6條「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前項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第9條「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辦理前項工作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規定,本會訂定「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推動公事客語,讓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營造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客語服務普及率逐年增加。同時藉由辦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評鑑獎勵計畫」,鼓勵69個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營造公事客語環境,提供客家鄉親無語言障礙的服務,並針對成效良好者,予以獎勵,執行成效未盡理想者,則予以輔導改善。又為推廣客語,鼓勵公教人員學習及使用客語,落實公事客語環境的建構,已於104年5月修訂「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將獎勵對象擴大至全台公教人員,以提升公教人員服務品質,達到傳習客語及服務民眾之目的。
  再依客家基本法第7條「政府應於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規定,本會積極協調考試院,自99年起於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及地方政府特考增設「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又為促進考、訓、用結合,考選部自101年起,針對高普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部分,進行資料蒐集與評估,多次與本會研商細節及相關辦理方式徵詢意見,本會也持續協助及提供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資料供參,並於102年度與考選部共同合作分攤經費辦理客語預試。期間,歷經召開應試科目名稱修正、客語預試、客語測驗方式、客語口試評分表項目及配分、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等相關研商會議,終於在104年10月1日經考試院院會通過高普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一案。
  公務人員是政府發展重要的推手,透過考試制度遴選優秀人才加入政府團隊,故用人唯才是要。再者,綜觀整體大環境仍不利客語推廣與傳承,且政府機關(構)客語服務欠缺,為擴展公共領域客語能見度,應由政府機關(構)率先推動公事語言制度;爰高普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政策,兼顧客語公共事務因地制宜之實際需求,選取具備客語溝通表達(聽、說)能力之人才,提供民眾洽公時客語溝通無障礙,加強推動公事客語服務,提升客語服務品質。
  本會致力透過客語推廣、藝文展演、客家產業、傳播行銷等各種面向,讓更多民眾領略客家文化之美,進而對客家產生認同,使客家的語言文化得以永續傳揚。在考選部與本會多次努力、積極爭取之下,欣見高普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拍板定案,預定105年度正式實施,未來本會亦將持續積極辦理相關客語推廣事宜,加速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並提升公教人員的客語能力,鼓勵非客家族群亦能學習客語,讓客家豐富臺灣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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