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
报名简章
(注:活动赞助/协办单位将于客家风情网MV创作大赛活动专区: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128-1.html 内不定时增加)
一、主办单位:
客家风情网
传响多媒体工作室
哈客风工作室
二、赞助单位:
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音圆点唱机
音圆唱片
三、协办单位:
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音圆点唱机
音圆唱片
宝岛客家电台
苗栗客家文化电台
四、活动目的 :
为使客家流行音乐多元化发展,将客家流行歌曲结合与影像,藉由客家流行音乐MV创作甄选活动,鼓励更多有兴趣相关客家流行音乐文化的创作者,一同加入创作的行列,创造客家流行音乐新创意,提供全新视野、感官体验,进而带动客家流行音乐之流行与多元化。
五、报名资格 :
不分年龄、性别、族群、国籍,只要对客家流行音乐文化有兴趣,想要发挥丰富的影像创意者,均可报名参赛。(此活动为推广客家流行音乐、传承客家文化所举办,所以参赛者无须缴交任何报名费用)
六、报名期间及方式 :
即日起(2009年2月15日起至2009年7月25日止(应众多网友要求,时间延长到7月25日,以快递收到为凭) 。请将报名表等书面数据及参赛作品一并寄至「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活动小组收,所有表件及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视报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表下载: 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 ... q0b6swpFOG-3150.doc
(或者在附件1~3中查阅)
七、MV音乐素材:由传响多媒体工作室、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客家风情网、哈客风工作室协助提供之相关客家流行歌曲合法版权,请在活动专页中选择适合你的客家流行歌曲下载: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128-1.html。
八、创作表现方式 :创作表现形式不拘,各种实拍、动画与数字影像皆可。(可参考附件4)
九、评分标准 :创意 (50%)、视觉艺术表现 (30%)、客家文化连结性(20%)。
十、奖项及奖励方式 :(如赞助单位增加.、主办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奖金及奖项)
评审团大奖:最佳客家MV奖:1名,奖金6000元人民币,奖杯一座。
最佳视觉效果奖:1名,奖3000元人民币,奖杯一座。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奖杯一座。
最佳客家文化诠释奖:1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奖杯一座。
佳作奖:6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奖牌一座。
(入选决赛者均可获得由传响多媒体工作室提供之客家创作歌手原版签名唱片一份…获奖者可得3份不同创作歌手之原版唱片)
评审名单:(邀请刘劭希先生担任本次活动主审)
1.台湾金曲奖三项大奖得主、知名唱片制作人、电视主持人、客家音乐MV大赛首奖得主——刘劭希
2.台湾音圆国际股份公司(唱片公司)负责人——庄嘉宾董事长
3.台湾知名电视制作人、巨石唱片负责人——张富
4.台湾知名歌手、词曲创作人、唱片制作人——游兆棋
5.台湾金曲奖评审、金曲奖得主、歌手、唱片制作人——汤运焕(东东)
6.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王静惠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家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严修鸿博士
8.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优秀音乐家、广东嘉应学院音乐系——刘鸣钟副教授
9.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优秀音乐家、原嘉应大学公共教研室主任——李寿粦副教授
十一、歌曲来源 :
1.参赛者以使用主办单位活动网站——客家风情网: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128-1.html 取得授权之客家歌曲参赛(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或增减,目前还在陆续增加歌曲中)。
2.参赛MV内容须注明歌曲之「词、曲作者名称」、「演唱者」、 「发行单位」,并印上歌词字幕(以28级为原则)。
十二、作品缴交形式 :
请缴交一式八份DVD格式之参赛作品(以计算机可自动播放为原则),同时请附上报名表(含同意书)等书面数据(见附件),并请妥善包装以快递公司(为了缩短时间,请勿用邮局快递)快递,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接收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一路顺梅步行街 接收人:黄纯彬 联络电话:0753---2988789
十三、评审办法 :
1.主办单位将聘请相关专业人士7-9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关事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2.评审作业分二阶段:
初审:公布决选入围名单。(7月25日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决审:公布获选得奖名单。(8月15日公布得奖名单)
3.得奖公布:评选后得奖者于活动网站公布得奖名单。 颁奖活动另定内容于得奖公布后再行举办。
十四、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活动小组 :
总顾问:未名扁舟
总策划:游兆棋
总执行:黄纯彬
大陆地区宣传:雨后梧桐、linqifeng、幽壹……等
台湾地区宣传:客家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原宝岛客家电台节目部经理徐智俊、 宝岛客家电台节目主持人李明钊……等
香港、海外宣传:罗南昌博士
财务:客家一家亲
电话:0753-2988789
活动小组邮箱:hakkasong@hotmail.com
网络报名网址: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128-1.html
十五、注意事项:
1.参赛者于参加本活动时,即同意接受本活动注意事项之规范,如有违反本活动注意事项之行为,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加或得奖资格,并对于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2.参赛作品应为未曾参赛、公开发表或发行(含雷同)之创作,于评审过程发现违反者,丧失其参赛资格,得奖后发现者,取消其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及奖杯(牌)。
3.参赛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证参赛作品确由参赛者创作,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它违法之情事,如有抄袭仿冒之情事,经评审决议认定,或遭相关权利人检举并证实确有该等情事后,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参赛作品不得为政府机关委托创作或接受政府机关经费补助,如有上述情事,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得奖)资格。
5.如使用其它非主办单位取得授权之歌曲.将丧失其参赛资格。
6.为尊重原音乐/歌曲创作者,参赛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变更音乐/歌曲之原有节奏、韵律、形式、音效,或任意进行混音、剪接等),另为保持音乐/歌曲之完整性,参赛者须以完整之音乐/歌曲进行创作。违反上述规定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得奖或参赛资格。
7.本活动主办单位所提供创作之音乐/歌曲仅限本次参赛之用,参赛者欲另外利用该视听著作,仍应取得原音乐著作或录音著作之著作财产权人同意。
8.得奖作品著作权为参赛者所有,但为推广客家文化及音乐,得奖者应无偿授权主办单位于电视频道(含无线、有线及卫星)或其它器材,不限期间、不限次数之非营利性公开播送及于网络上公开传输,并供主办单位制作发行激光视盘,于公益推广时运用,另主办单位得剪辑得奖作品为适当之长度或进行后制作,俾利相关推广工作。
9.为推广本客家MV活动,所有参赛者须无偿授权主办单位,于本活动相关之一切活动中发表参赛影片,另得奖者须义务配合主办单位之宣传及媒体报导等相关活动。
10.如遇报名表填写不完整、作品规格及参赛资格不符或档案格式不完整以致无法读取,而影响资格或评选结果,参赛者不得有议。
11.参赛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送之数据内容属实并无伪造情事,亦无冒用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数据,如有虚伪隐匿情事,将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其为得奖者,并取消得奖资格,收回奖金及奖牌。如有致损害于主办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参赛者应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其它因填写数据错误致活动单位无法通知其得奖讯息时,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12.主办单位将于活动网站公布入围者及得奖名单,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得奖者及入围者出席颁奖典礼。如得奖者居住处行程太远不便参加可用自拍得奖感言于颁奖活动内播放.
14.得奖奖金、奖品金额达到纳税标准时,得奖者需自行到政府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奖品不得折抵现金。如以团体报名参赛,则以报名表上之代表人为奖金、奖品暨奖座(牌)接受人,其它团员不得重复向活动单位申请领取;奖金及奖座(牌)将于本活动结束后发给。
15.所有奖项经评审委员会决议未达评分最低标准,得以从缺。
16.主办单位保有更换等值奖品及活动内容变更之权。
附件1:
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
报名表
作品编号
(由主办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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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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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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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歌曲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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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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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式八份DVD格式之参赛作品。 2. 作品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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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说明
(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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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完成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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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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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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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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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姓名 (个人参赛者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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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证字号
/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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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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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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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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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学生请注明学校、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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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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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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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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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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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请务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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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
同意书
本人同意下列事项:
1.团体参赛者应加填团体报名授权代表同意书,如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本活动之相关规定。
2.参赛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送之数据内容属实并无伪造情事,亦无冒用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数据,如有虚伪隐匿情事,一律取消参赛或得奖资格,并收回奖金、奖品及奖杯(牌),并由参赛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它因填写数据错误致主办单位无法通知其得奖讯息时,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3.如遇报名表填写不完整、作品规格或参赛资格不符等情形,致影响资格或评审结果者,参赛者自行负责。
4.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为当事人创作,且应为未曾参赛、公开发表或发行(含雷同)之作品,并应保证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情事,如于活动期间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经评审委员会决议认定或遭相关权利人检举、证实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收回奖金、奖品及奖杯(牌),另由参赛者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5.为推广本次活动,参赛者须无偿授权主办单位,于活动期间之所有相关场合发表参赛作品。
6.团体参赛者须以报名表上之代表人为奖金、奖品及奖杯(牌)之领受人,其它团员不得重复向主办单位申请领取。
7.得奖作品著作权为参赛者所有,但为推广客家文化及音乐,得奖者应无偿授权主办单位于电视频道(含无线、有线及卫星)或其它器材,不限期间、不限次数之非营利性公开播送及于网络上公开传输,并供主办单位制作发行激光视盘,于公益推广时运用。另得奖者须义务配合主办单位之宣传及媒体报导等相关活动。
8.凡欲参加本次活动者,请详阅本活动报名简章,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报名简章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
9.参赛者对于上述规定,不得有任何异议。
签章:
(代表人)
(如为未成年者须有法定代理人签章)
参赛作品请附上报名表及本同意书(团体报名者须附团体报名授权代表同意书)及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后妥善包装,于2009年7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凭)寄至 「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活动小组」收。
附件3:
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
团体报名授权代表同意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同意以______________为代表人,代表参加贵会举办之「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并同
意其代表本人为报名表所列相关法律行为及作为奖金、奖品暨奖杯(牌)受领人。
此致
客家风情网『2009第一届客家流行歌曲MV创作大赛』
签名/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如为未成年者应有法定代理人之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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