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芳伯与兰芳大总长制(作者:罗运治)
罗芳伯与兰芳大总长制(作者:罗运治)壹、
河南省南部的罗山县是当今天下近千万罗姓人氏的发祥地。
罗姓一直是中华民族的大姓之一,相传是黄帝曾孙颛顼的后代,两周时期建有罗子国,罗姓就因此而来。所以<<世本>>说:”罗氏,来自颛顼,末胤受封于罗,国为楚所灭,子孙以为氏。”在宋代所编的<<百家姓>>近500个姓氏中,罗姓居第75位。据中共近年的人口统计资料,罗姓在全国100大姓中名列第20位。目前,罗姓在全台湾的众多姓氏中排名第二十八,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家族。(注1)
罗姓人除在中国大陆发展外亦在海外地区传播和分布,主要地区则集中在港台和东南亚一带。其中以在清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祖籍广东嘉应州梅县石扇堡的罗芳伯在西婆罗洲建立了一个共和国式的兰芳公司,实行”兰芳大总长制”,立国时间达108年(1777-1885),似乎是海外罗姓人氏影响最大者。此‘兰芳大总长制’之共和国已由宗长罗香林教授搜集多方史料撰成<<西婆罗洲罗芳伯所建共和国考>>(以下简称<<共和考>>)一书(注2)风行于世界各地。
笔者同事黄建淳博士多年来,专研于东南亚华人社会之研究,在其近着<<砂拉越华人史研究>>一书中亦论及此事。(注3)黄博士更不辞辛劳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专程赴广东嘉应州梅县石扇镇访视。摄回有关罗芳伯事迹照片,并提供笔者数张以为纪念(详照片一、二、三、四)。笔者在观赏之余,发觉照片之内容所述之事迹,有多处与罗教授所着<<共和国>>内容相异。深深感到困惑,唯又无暇搜集其他资料以资比对。此次经由宗长邀稿。思以藉此提出相异之处,供各界宗长了解,或许可藉宗长之力而提供更多资料以为修正,亦应是一桩美事!
贰、
根据‘共和国’所记,罗芳伯之品德特懋不特为西婆洲坤甸一带诸华人与土人所敬服,即其原籍嘉应州,诸少年亦多闻风景慕,历久愈笃。迄乎近世,遂有梅县石扇堡诸教育人士,于堡内梅北中学,特为建立芳伯纪念堂,并乞梅县修志局局长谢贞盘先生(注4)为撰作西婆罗洲大唐总长罗公芳伯纪念碑记,树于堂内。其文云:“婆罗洲古称婆利,在中国南海以南,种曰泰雅克。梁天监间,其王憍陈如者,数遣使来朝贡。宋时、更约浡泥。明万历间,有林道干者,率众至,浡泥王赘以女,而继其位,惟事不着。至清中叶,罗芳伯王其地,迹乃炳焉。芳伯故嘉应石扇堡人也。本名芳柏,以齿尊,易伯称之。具干略,有远志。既被褐日久,遂结伴泛海,抵洲之东万律。其地产金,国人至者,以采金为业。公既与诸人相习,众稔公义,咸乐就部勒。会浡泥构乱,其王不能定,公与所部吴元盛为击定之。王德公,与约为兄弟。公续为略定兰腊、万诸居、斯芳坪各地。时公已有众三万余,而慕义归附之土人,又二十余万。王知权运已移,遂降身听约束。公与众集议,因建国,任大总制,建元兰芳。对吾国人自署大唐总长,对土属始称王,时乾隆四十二年也。以东万律为首府,听政之所曰大厅,为总制驻跸地。公既受推,首除苛虐,与众约法:凡奸淫抢掠者,杀无赦,远近帖然。于是疆理为省府县,别有副厅、裁判厅。其官制、总制下有军师,有玛腰甲太。又有老大,以察关征,榷财赋,概其制杂取中西为之。其时大总制所辖,东起加巴士河之新董,西抵海岸,北达邦戛,南暨苏加丹那。举今荷属西婆罗洲,悉隶其范围。盖国人拓土海外,自郑昭莫登庸以外,以公为最广云。部署既定,遂汰遣所部,返其故业,有事始抽调入伍。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兰芳十七年,鳄鱼为患,公亲为文祭之,此事盛传于人口。又延聘祖国儒生,以启辟蒙昧。其风气盖骎骎乎驱向吾国。十九年乙卯、公沾疾,将革,众问遗命。公曰:吾侪旅海外,其至此者,皆众兄弟之至助,敢以土地自私乎?问谁可继公者?曰:江戊伯可属以大事。众如约。公卒,年逾七十。(注5)时乾隆六十年也。戊伯能缵承余绪。五传至刘台二,为荷人所愚。受委为甲太,自夷于属国。”复传至刘生,荷人乘机袭东万律,而兰芳运祚以终,时光绪十年也。盖自公建元起事,至是凡一百零八年。公亡后,越百余年,国人南渡者益众,其受钳缚亦日深。而宗邦多难,未遑于柔远。仰先民之不作,伤遗烈之莫继。于是堡人梅北中学邓校董石甫,彭校董精一,冯校长引士等,驰启海外,醵资为公建纪念堂于校中。越年而工成,堂构有严,称其体制。盖公于是为不泯矣。因次公遗事,而系之以词曰:
奥有大邦,南处涨海。悠悠斯民,皞熙同载。卉服同化,实始梁代。历祀逾千,羁縻勿废。洎乎中叶,乃失其驭。荷人耽耽,狡然思最。笃生罗公,为邦之朅。遵海南来,首启茅蕝。彼土豪王,披肝相结。吴公佐之,英勇并绝。为平祸乱,功孰与颉。豪王让公,公受不辞。建邦称制,比踪扶余。奠都分邑,为国羽仪。共和效昔,周召之遗,撰文驱鳄,诚动岛夷。昌黎不作,公乃继之。唯公远识,不私其有。取决众议,择贤相授。曰江曰宋,能继遗轨。寿委百年,其泽甚久。清廷失计,远略不勤。强虏肆噬,不为声援。主者不肖,遂以熸焉。追论当时,痛矣其潸。其潸不已,危及宗主。慷思遗烈,益深写睹。构堂像公,藉存高矩。魂其归来,以固吾为圉。伐石镵辞,为励万古。”(注6)
此文于西婆罗洲与兰芳大总制之关系,虽叙述稍简,然于芳伯建国之共和意义,及其礼让为怀,无私高风,则已表达无遗。斯非芳伯行谊感人独深,亦足堪为今日罗氏子孙我辈之楷模。
参、
及至民国七十四年,梅县人民政府感于此纪念堂,经数十年风雨侵蚀,堂基稍破,乃拨款重修。并于竣工之际,再立碑纪传以垂久远,其新立之‘罗芳伯纪念堂碑记’(详照片三),内文为:
罗芳伯纪念堂碑记
罗芳伯原名芳伯尊称也梅县石扇堡大岭社人生于清乾隆初年少有大志性豪爽善技击任侠好义因不满异族之统治加入天地会以示反清三十七岁时率同乡友人离家乡经虎门浮海至婆罗洲坤甸时该地尚荒芜公乃率众披荆斩棘作为发展基地自芳伯在坤甸开疆辟土消息传入家乡闽粤同胞接踵而至时值土酋常欺华人芳伯遂与众商议并联络当地苏丹率兵讨伐大败之并占其领地后逐渐拓展势力日盛苏丹乃以东万律之地归芳伯管辖成一独立国自称大唐总长以兰芳为年号土人亦宾服奉之为坤甸王芳伯在位十五年临终时择贤禅位再传江关宋刘等华人领袖共一百零六年后因荷兰入侵国遂亡乡人为纪念前贤于一九三七年派本校校董前往南洋各地募资建堂以彰其事迹惜历时数十年风雨侵蚀堂基稍破于一九八五年由梅县市府拨款重修现已竣工爰再立碑纪传以垂久远
梅县市梅北中学
公元一九八七年四月立
在原碑记中记载罗芳伯建共和国为:‘公与众集识,因建国,任大总制,建元兰芳。对吾国人自署大唐总长,对土属始称王,时乾隆四十二年也。(亦即西元一七七七年)….兰芳十九年乙卯,公沾疾,公卒,时乾隆六十年也。(亦即西元一七九五年)。’此记载,显然的,罗芳伯统制共和国前为十九年但新碑记中,却记着:‘….芳伯管辖成一独立国,自称太唐总长,以兰芳为年号,土人亦宾服之为坤甸王,芳伯在位十五年。…..’二碑所记,在位年数,竟然相差四年。宗长罗香林教授望重史学界,治学向来严谨著称,其<<共和考>>亦经多方搜集史料并严加考异后始落笔撰文成书。而梅县梅州客家联谊会所悬之罗芳伯照片其下方嘱文亦为在位十九年。(详照片四)当然此照片下方之嘱文究竟何时完稿?不得而知。唯新碑记之记文乃系最近撰成竟然有此四年之落差,是否因有新的史料发现所致,亦不得而知。
肆、
新碑记之记文又记罗芳伯生于乾隆初年,且加入天地会以示反清,三十七岁时率乡友人浮海出婆罗洲。这记载亦值得商榷。罗芳伯之出生纪年,<<共和考>>系根据叶祥云所述<<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谓‘罗大哥战获新港之时,年已五十七岁矣。次年乙卯,五十八岁而终。’是芳伯为终于乾隆六十年乙卯,年五十八岁。由此上推五十八年,其出生年应是乾隆三年。(即西元一七三八年)至于芳伯泛海出国之年代,在各种史料中亦未见明述。惟据芳伯所作(东万律)游<<金山赋>>,则其出国之年,为乾隆三十七年。其文首段云:‘盖闻金山之胜地,时怀仰止之私衷。地虽属蛮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岁值壬辰,节届应钟。登舟自虎门而出,南征之马首是东。携手偕行,亲朋百众;同舟共济,色相皆空。’所谓壬辰,正为乾隆三十七年,即西元一七七二年也。(注7)是以距其乾隆三年出生,应是三十五岁,新碑所记三十七岁,何以又有两年落差,此亦是不得而知者也!
至于芳伯出国前‘加入天地会,以示反清’,前者或许据温雄飞所撰<<南洋华侨通史>>之记载所致。温氏于<<通史.芳伯传>>中,谓芳伯至坤甸后,乃‘纠合同志,拜盟结义,潜植势力,以待时机,奋力推广天地会之制度于兹土,盖远离清人势力,可以公开,无取秘密也。’<<共和考>>认为按温氏此言,殆出误会,盖芳伯出国前嘉应州一带,似尚无天地会之传播。天地会始创于郑成功在台湾所遗之部属,故乾隆时代,志士之以天地会口号起而抗清者,亦以台湾为着。嘉应州一带之客人,其大批移殖台湾,已在康熙二十三年满清平定台湾郑氏之后,于台湾天地会所反清复明宗旨,初不甚明,故当乾隆五十二年天地会首领林爽文起义于台时,嘉应州人之移居台湾者。反有出而助官军以平灭林氏者。芳伯出国,早在乾隆三十七年,于台湾之会党运动亦无牵涉。且自芳伯等所建兰芳大总制之官制言之,亦无一与天地会各级人员之名号相合者。如天地会组织中之香主、红棍、白扇、草鞋诸名目,兰芳大总制官名中,无一有之。其为不相因袭,盖无疑也。’
又考罗芳伯等所建立之兰芳大总制,虽为一完全自主之共和政体,然其创立之初,亦有二种特征,为不可忽者。其一、为其首领初期殆仍欲更为扩充疆土,以冀能归附于祖国者,故同上<<兰芳公司历代年册>>有云:‘罗大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业仅得偏安,虽曰人事,岂非天哉。后之嗣者,当思罗大哥身经百战,方得此东南半壁,虽作藩徼外,实有归附本朝之深心焉。’
“归附本朝”当为归附中华祖国之意,观罗芳伯之不用王号,而称“大唐总长”,所谓“大唐,”正祖国中华之意。据鲁葆如编着<<荷印华侨经济志>>第十一章西婆罗洲,谓:‘罗氏(芳伯)以后,自治华侨居留地,又曾遣使回国朝觐。’虽此“朝觐”,曾否实现,今未能证实,然其有归附祖国之意,则至明也。(注8)近期新立之碑记所云‘以示反清’之说,应是意识形态作祟所致吧!
伍、
今日举世均一致公认,国父孙中山先生所创立中华民国乃为亚洲地区之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唯观罗芳伯所建之兰芳大总制,受推为大总长,盖为一有土地、人民与组织及完整之共和国。实较中华民国之共和国早一百三十多年出现,而晚美利坚合众国一年而已。兰芳大总长制由于总长再易,领土日削,国力日衰,仅逾百年即为荷人所并灭。以视美洲合众国,中华民国,后二者如日月之明,前者如风烛之光,而莫为之后,虽盛弗传,终而为人所忘。于今藉此几张照片,并以宗长所考之史实,以显其史迹,发潜阐幽,聊尽后辈之微责耳。
注1<<罗氏族谱>>罗朝义公族谱编修委员会编印,民国八十二年六月初版,页十七。
注2
罗香林着:“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以下简谓“共和考”,香港中国学社,民国五十年六月初版。罗氏另有二篇:<<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罗芳大总长制考>>(民国三十年商务印书馆印行)。<<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补篇>>(文见香港华侨中学创校二十周年复校七周年纪念特刊)。<<共和考>>针对罗芳伯之家世、行谊及浮海至西婆罗洲,建立‘兰芳大总长制’之过程及其组织延续,暨为荷人并灭,均有详尽之论述考证。
注3黄建淳着:<<砂拉越华人史研究>>,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八十八年一月初版。页九八~一0二。
注4
谢贞盘先生、祖隶梅县。工为骈文,古文辞亦颇健举。尝任国立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后返梅县,主修县志。会抗战事亟,未及成书,遂以病卒,可惜已。见<<共和考>>页七四注十。
注5
据叶祥云所述<<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谓:“罗大哥战获新港之时,年已五十七岁矣。次年乙卯,五十八岁而终。”是芳伯为终于乾隆六十年乙卯,年五十八岁。此云‘年逾七十’,殆以依据<<光绪:嘉应州志>>,卷二十三人物罗芳伯所致也。见
<<共和考>>页四二注五、页七五注十三。
注6<<共和考>>页七一~七三。
注7同前页四三注九。 注8同前页四0—四一、四六。
著者:罗运治
祖隶:广东惠州陆丰县吉康乡秀文公派
来台祖:十三世罗用辉
十四世罗鹏助
现籍:苗栗县头份二十一世
现职:淡江大学历史学系专任教授
[ 本贴由 啊原 于 2002-4-16 16:47 最后编辑 ]
RE:罗芳伯与兰芳大总长制(作者:罗运治)
罗芳伯在南洋的国家理想在另一个客家后来者李光耀手中得到了实现------新加坡RE:罗芳伯与兰芳大总长制(作者:罗运治)
按:下文乃敝人几年前所译论文一篇。作者为已故英国剑桥大学人类学家华德英(Barbara Ward)博士。文章对婆罗洲客家人的活动,包括罗芳伯成立的公司组织,有比较扎实的考证,大体上说是比较可靠的。当然,因为这篇文章写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文中对客家人的总体介绍需要update了。婆罗洲的一个客家公司
[英]华德英著刘永华译
客家人
在中国,客家是一个独特的语言群体,他们所说的方言,可以说大约是介于广东话与普通话之间。一般认为,他们源于中原地区,由于来自北方的压力,他们一步步南移。在唐宋之交(907-959年),讲客家话的群体已经到达福建,至南宋时期(1127-1279年),他们移入广东。清代(1644-1911年)两次更大规模的移民将客家人带到了四川、海南与台湾这些偏远之地。
目前,讲客家话的华人总数估计在1,600万以上,他们主要聚居于江西、福建与广东三省交界处。实际上,江西有十个县,福建有八个县,广东有十五个县都是纯客话地区。另外,在江西、福建、广东(包括海南岛) 、广西、四川、湖南与台湾的其它一百零五个县,客家人与讲其它方言的人杂居一处。在以往,由于文化与语言的差异,客家人与他们的邻居们,特别是在杂居地区,经常发生摩擦。比如,从1855至1867年,客家人与广东人发生了长时间的冲突,据说大约有五十万人在这些冲突中丧生。不管实际的伤亡数字是多少,至少这十二年的冲突使人们对客家文化产生了新的兴趣,而有关客家的绝大部分资料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的。
马来西亚的客家人
大量客家人移民海外,尤其是移入南洋——这是华人对马来群岛的称呼。海外客家人几乎毫无例外地来自福建与广东,他们主要居住在这些省份的山区,在那里,土地是相当匮乏的。
据估计,南洋的客家人超过二百万。根据1947年的人口调查报告,马来联合邦与新加坡殖民地有客家人437,407人(华人总数是2,614,667人)。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相同祖籍地的客家人在南洋也趋向于聚居一处。比如,柔佛的大多数客家人来自广东揭阳县河婆区,大多数吉隆坡的客家人来自广东惠州(今惠阳县),而怡保的客家人大都来自广西,马六甲与新加坡的客家人大都来自大埔。另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向是,他们集中于某些行业:在新加坡的二十六个当铺中,有二十五个是由客家人经营的,而其中的二十四个由是大埔人开办的;在三百来间中国的药店中,有一百九十间是客家人的,他们也大多来自大埔。英属婆罗洲的沙捞越被人们称为客家人的“第二故乡”。在当地的145,158位华人中,客家人占了45,409人。
许多客家人原先是在十九世纪中叶的动乱年代从荷属婆罗洲移入沙捞越的。在那里,他们曾是农业劳动者与金矿矿工及自治性公司的成员。沙捞越的巴奥(Bau)附近地区也出现过组织的公司形态,不过,这种形态在荷属婆罗洲发展得更为细致,而且在那里有更为丰富的文献。鉴于对今日社会组织的理解,不仅要求进行当代的调查,而且要进行历史的考察,在这里分析文献中所描述的荷属婆罗洲金矿区的公司组织可以说是相当有用的。
公司制
公司制根源于中国的村落组织。有些人觉得它好象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们没有认识到它与华人基本的社会组织及它得以发展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联,因此,他们总不免犯以下两个错误。他们或是将公司视为一种秘密社会,阴谋根绝一切公民政府,因此对之加以谴责;或是将之视为现代共和民主制的原型,因此对之加以歌颂。正如底格茹(de Groot)颇费周章所证明的,公司制不过是由来自同族同村的华人移民,在来到一块必须完全靠自己来保护自己的异国他乡之后,依据自身的经历很自然地发展出来的。
西婆罗洲蒙特拉多的大港公司
对十九世纪早期公司的描述及对其组织的分析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点。它们位于今荷属婆罗洲的西部,在那里,金矿业是他们的主要行业。由于一两个强大集团趋向联合不时会引起械斗与纠纷,它们的规模与实力也时常变动。至少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港公司、三条沟公司与兰芳公司似乎是三个最为重要的公司。它们都兴盛于十九世纪初期。
伊尔在1834年访问西婆罗洲,目的是与中国人打通贸易关系,他留下了对第一家公司的颇为详尽的记载。那时候,荷兰在离西海岸大约九十英里的旁提阿纳克(Pontianak)与桑巴 斯(Sambas)有些小型聚居点。伊尔前往的华人聚居地位于这两地之间,其中心就在蒙特拉多(Montrado)。根据他饶有趣味的记载,尽管沿海的马来人与荷兰人满腹忧虑,伊尔的团队在蒙特拉多碰到的只是尊崇与优遇,而且,假如没有荷兰人的干预,他的使命毫无疑问可以得到圆满的成功。对内地游历的描述给人以当地政府井然有序的印象。他们允许人们在“道路两旁每隔一段就建造房子,以供游人歇息”——在其中一座房子中,那些英国人首次尝到粉汤的味道,“它是用稻米做的,活象意粉”。蒙特拉多镇本身由一条长约0.75英里的街道组成,“总督堂”这座显眼的大房子,独立地坐落在镇子的一端。尽管下着大雨,“总督”与镇子的头领们穿着他们最好的服饰,在大院门口迎接英国人,并鸣枪三声,以示尊崇。次日,伊尔会见了来自蒙特拉多及其附近各区的大约五十名头领,并与他们讨论了开通与新加坡直接贸易的前景。对于“总督”的政治才干,他似乎有很深的印象;而对于政治权威的组织,他觉得也是与这个华人社区的情况“非常相配”的,当然,尽管他不甚了解它的来源。他强调指出,这个公司是完全独立的,它不属于中华帝国,也不归荷兰管辖,前者不承认任何殖民地,后者则完全无法在那里扩展他们的势力。
伊尔痛惜荷兰的贸易垄断实际上终止了曾经兴盛一时的整个西婆罗洲的华人贸易,他预测到很快来临的经济危机将带来蒙特拉多的毁灭。四年之后,两位名叫多提(Doty)与普尔曼(Pohlman)的传教士访问了这个城镇。他们报道说,它的规模已经缩小,不过,他们声称,这是因为华人之间的械斗引起的,而这些械斗,“桑巴斯的[荷兰]居民告诉我们说”,是由马来素丹挑拨策动的。然而,尽管如此,他们估计仍有大约一万人生活在蒙特拉多的“公司制(kongsi-ship)”之下。他们补充说,华人自身的估计是二万人。
从蒙特拉多出发,他们访问了斯旁(Sipang),它是三条沟公司的中心,他们估计在那里有大约八百至一千人。
孟多的兰芳公司
他们还访问了兰芳公司的中心孟多(Mandor)。他们在那里发现了一条长约0.25英里的主街、另一条平行的跑道及一些与此交叉的街道。房子盖得井然有序、结实牢固。它们大部分是用木头建成的,上面覆以木瓦板。作为一个中国村庄,它的街道出奇的宽畅,而且特别整洁干净。他们声称他们自己“对居民之少有点惊奇。和蒙特拉多比较起来,这让我们想起霍乱肆虐之时美国的鬼镇。与常例不同,我们没有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以至我们不与他们做买卖则休想移动,相反,住所出乎意料地宽敞,而每座房子又只住着--如果说是有人的话--少数几个人。”他们解释说,这是由于地方矿源的枯竭,但是,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这更可能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从那以后,兰芳公司基本恢复了以前曾拥有的地位,而且比它的敌手大港公司存在的时间长了大约三十年。
荷兰学者底格茹曾经发表一个由最后一任“总督”的女婿叶祥云所写的中文文稿,它相当详细地记载了这个兰芳公司的结构与历史。伊尔对大港公司组织的评述,底格茹对华人村落结构与婆罗洲公司结构相似性的反复强调,让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我们描述兰芳公司,也等于是在描述所有公司的结构。
象其它所有的公司一样,兰芳公司几乎完全是由客家人组成的。底格茹建议说,由于客家人在中国住在其他方言群的包围之中,他们很可能发展出一种特别强烈的社群团结的向心力。假如果真如此,那么公司的基础,得自于氏族与村落结构及移民从中国带来的感情,就变得完全清楚了。兰芳公司的缔造者罗芳伯大约于1772年从他的广东嘉应州老家带着一百余客家人来到旁提阿纳克。这些人是否同属一个氏族目前尚不清楚。这个群体似乎很快就成为一个核心,不久,旁提阿纳克的其它嘉应属客家人都聚集在他们周围。然而,旁提阿纳克也住着许多潮州人,他们经常骚扰客家人。罗芳伯决定带领他的队伍到其它地方去,他首先到达山新(Shan Hsin),这是一个大埔客家人的上游聚居点,他向它发动了突然袭击。大埔居民首领张阿才及其追随者落荒而逃。罗芳伯取代了他的位置。由于他善待民众,赢得了那些没有逃离的居民的支持。这个由大埔与嘉应“兄弟”组成的新群体继续拓垦森林,挖掘水井,建造房屋,然后在更为偏远的孟多发展出了采矿业。由于远离所有外部控制,这些新的住民在精明能干的首领罗芳伯的领导下,很自然地在原先存在的群体结构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组织。这就是兰芳公司的开始。
那时,若干华人矿工,绝大部分是来自揭阳与潮阳的客家人,已经定居于孟多。他们似乎已经接受了罗芳伯的领导,后来他将注意力转向茂盐(Mao-yien)及岷望(Minwong) 周围的客家社区。茂盐由两个分开的集市组成;老集有大约两百户来自揭阳、潮阳、海丰与陆丰县的店家;新集要小得多,仅有二十个商店,不过,居民都来自嘉应州的梅县。罗芳伯也来自该县,他与新集的头领江戊伯达成了秘密协议,让后者去突然袭击老集的头领王贵培(音译Wong Kui-pei),最后后者毫无选择,只好投降。通过这种方式,整个茂盐连同它的卫星聚居点昆集(Kunjit)、龙崆(Longkong)、色纳门(Senamen)等地一并归入兰芳公司。这样,岷望这个拥有大约五百个大埔客家人的聚居点及其附属地区成为它在附近金矿区的唯一华人敌手。岷望公司的头领刘空祥(音译)与兰芳公司进行了长达数年的争斗,有时甚至将自身的势力扩张至孟多自身的边缘地区。然而,在一场似乎是攻击战中,岷望公司被打败,刘空祥投河自尽,罗芳伯完全控制了该地区。
有一段时间,他企图吞并西北部深处的蒙特拉多金矿区。那时,这个地区有七个大公司与六个小公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大港公司与三条沟公司。不过,通过观察地形,罗芳伯判定,攻击是不利的。因此,他撤退了,这样兰芳与大港的潜在冲突就推迟到后来才发生。
从蒙特拉多撤回以后,他成功地战胜了东南地区的兰达(Landak)素丹。兰达自身被围困了九个月,只是在攻击者挖掘一条通向坎旁(kampong)的隧道强行闯入以后才取得了胜利。最后双方达成了和平协议,在边界上种上了竹子,以此划清界限,它们在八十年代仍可看到。
罗芳伯故事的结尾是:他开了一个新的银矿;他想把他的领土归并到中华帝国之下并向后者定期交纳贡赋,但是结果失败了;他具有了控制鳄鱼的魔力。他死于1793年。
在他去世前一年,新开的银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情。一位来自镇平(今蕉岭)的人被指派携带一些值钱的东西到旁提阿纳克换钱来购买粮食,但他逃回中国。在所有头领出席的公司集会上,罗芳伯立下誓言,以后唯有来自梅县的嘉应客家人才可以担任公司的最高职务。这成为成规,一直维持到1823年荷兰切断它与中国的直接联系之时。
罗芳伯继任者的历史基本上是与兰德•达雅克人(Land Dyaks)的纠纷及与荷兰的关系息息相关的。在十九世纪早期战胜达雅克人之后,两者又发生了冲突,在三十年代后者已占了上风。那时来自荷兰的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压力也开始出现。根据美国传教士的描述,孟多在1838年就开始走下坡路。这一直持续到四十年代。1849年,荷兰废除了它的首领,委派一位名叫刘亚生的人接替了他的位置。刘亚生重建了兰芳旧日的辉煌,代价是承认荷兰人的宗主权及持续奉行亲荷政策。不过它的时日也所剩无多了。1857年,荷兰的政策有大幅度的改变,西婆罗洲的所有其它公司均被废除。兰芳硕果仅存;但在近三十年苟延残喘的时间里,它被剥夺了绝大部分附属区域,直至1884年刘亚生去世。
兰芳公司的制度
底格茹对其制度的描述就上溯到这个时期,但在追本溯源时,也上溯至1857年之前。兰芳公司势力最盛时至少包括七个附属区域——曼巴瓦(Mampawa)与婆可-克拉巴(Poko-Klappa),三给(Sungei),普润(Purun),坎旁•巴茹(Kampong Baru),兰达克,色巴达(Sepata)及土农(Tunang)与门郡开(Menjunkai),它们都从属于孟多。从1857年开始,权威结构已轮廓清晰。在其顶端,是由荷兰委任并向它负责的孟多的甲大(Kapthai)。甲大随即委派各区甲必丹(kapitan)与村落头领(老大),这些委派均需征得荷兰方面的同意。通过这种方式,权威是自上而下委派的,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说,在荷兰之下,最高权力集于甲大一人之身。不过,实际上,甲大仍然必须依赖民众的赞同;他不能靠武力统治,因此,他必须根据民众的意愿来选择不同的头领。
在1857年之前,公司的权威一度是自下而上委派的。根据叶祥云的说法,每区均有数目相当的官员,在罗芳伯去世时是四个。他们是一名大哥、一名副头人与两名叫尾哥和老大的助理。每区均有同一等级的官员,而孟多的官员就是整个公司的统领。每个重要的聚居点都有一名副头人、一名尾哥与一名老大。副头人可领取薪水,尾哥与老大则只担任荣誉职务。伊尔声称,大港公司(蒙特拉多)的大哥每年可领取一千元薪水。这位作者坚持认为公司制与闽粤客语地区村落组织十分相似,从这点来看,我们可了解到西婆罗洲的每个聚居点都可能是移民们紧密联合的群体,在中国,在大多数场合他们要不就是房族亲戚,要不至少是来自同一地区的同乡。在新环境下,对于中国平静社区生活中的氏族与村落领导一般说来非常重要的年龄条件,比起对个人能力与威望的考虑显得更不重要。聚居点不单是一个人们碰巧住在一起的群体;绝大部分人也都是同一个金矿的工友。领导的质量必须得到认可并加以利用;首领的选择也不至太难。
伊尔在写到1834年的蒙特拉多(大港公司)时指出:“领土被分成若干区,每区均由人民选举的几个代表管理,每个男性居民都有选举权。总督由代表或曰公司(Kung Se)选出,他拥有指导区域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不过,在处理任何重要事务时,人们都期望他能和公司代表磋商。后者则可在各自的区域内主持正义,但重大的不轨行为总是必须向总督报告。只要能博取辖区内人民的欢心,他们就可稳坐官位,假如前者怀疑他们行为不轨,他们就会废除那些讨厌的家伙,选举其他人来取代他们的位置。”
与各区与各聚居点代表进行磋商是所有公司的特征。底格茹写道:“所有总督都必须与下级头领磋商几乎任何重要事务”。这项要求,连同他们选举——以及废弃——公司与各区头领的权力,明显地给各区与各村落的官员以整个公司最有影响力的地位。因此,这些人必须令人满意地代表公司内的不同团体。兰芳人口的主体是客家籍的,但仍有一些其他团体的人。很明显,一个小型聚居点很可能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人组成的,他们经常的确是同一氏族的成员。在那些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选举毫不费力,因为官民均来自同一地区或者甚至是同一氏族。
当然,大型聚居点、区和整个公司自身会包括来自不同地方的人。迹象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选举必须特别注意代表少数派团体。比如,有段时间曼巴瓦区有两个头领:一名客家人和一名潮州人,相似的双重领导的情况在纳阿拉(Naala)、巴克•武卢(Pak Wulu)、卢穆特(Lumut)及色纳门都出现过,它们“每个地方都有另外推举大埔头领的荣誉”。我们也看到,在罗芳伯去世时定下规矩,规定尽管公司的大哥必须完全由来自嘉应州梅县的人担任,但副头人却必须来自大埔。因此,他们似乎力图想平衡公司及附属地区不同团体的利益,以防冲突的发生。
在各自的管理区,选举出来的官员负责维护治安与秩序,处理纠纷与不轨行为。在聚居点,磋商的对象是家长,而在区与公司这层,磋商的对象是其他官员。对“重要事务”的判决必须与公司头领讨论,而抢劫、谋杀与政治罪必须在孟多的公司堂经过由公司头领和其他官员组成的法庭的判决。
这个公司堂建于孟多,是个集会所及公司首领的住处。它位于一个华人村落的祠堂内,是个行政与裁判会议、选举集会及社区仪式的中心。底格茹描述了他看到的八十年代裁判堂的情景:“在主要入口处的正对面是一张又大又高的桌子:‘法官席’。桌上放着许多特大的仿造笔及其它书写用具 、装有公司政府印信的盒子以及竹片箱”。所有这些,兰芳公司都是仿照中国的习惯。在大门的两旁,和皮鞭与红黑镶边面包型糖块帽(sugar-loaf hats)放在一起的,是劈开的竹片——每种都是中国警察官佩带的一部分。劈开的竹片与鞭子是中国惩罚的主要用具,它与罗马的权标一样,是用来驱散官员前面的人群的。在八十年代的孟多,人们列队将它们抬到荷兰居民屋前。在通道的外边,放着一些古炮,在重要场合可鸣炮致敬。
公司堂是由罗芳伯建成的,他死之后,人们在集会间给他立了一个牌位。因此,用底格茹的话来说,公司的缔造者就成为它的“保护神”。每逢节日以及他的诞辰忌日,甲大与其他官员就奉上祭品,以示崇敬。公司的成员完全意识到,他们的兴旺发达,是有赖于他们缔造者的持续关照的。每当新矿开采,每当庄稼受到洪灾的威胁,每当任何非常重要的事情即将来临之时,人们都向罗芳伯献祭。 补充这种拟制祖先或文化英雄崇拜的是关帝崇拜。公司堂内堂上挂有关帝像,每年农历一月、五月与八月十三,人们都向它奉上祭品。这个仪式是由公司头领自己来做的,但所有区与聚居点的官员都在场。他们的出席是义务性的,人们经常利用这个机会在两位精神庇护者的的监督下举行磋商、裁判与选举会议。
沙捞越的其它公司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西婆罗洲的其它公司与兰芳公司会有本质性的差别。压倒多数的客家人,金矿采掘的背景,由大部分是关系密切或来自中国同一地区的人组成的聚居点,各个区聚集于中心城镇公司头领的中心权威之下,两级选举制原则将实际权力赋予各区与各聚居点的代表官员但将最高的仪式权威赋予公司的领袖,充满生气的无阶级差别的精神----这些存在于所有公司之中。每个公司的政治发展都沿着一个相同的周期:起步于一个由能干的拥有克利斯玛的个人领导的联系密切的移民团体,随着成长与征服而壮大(要不就是被吸纳入更强大的团体之内),随之而来的就是与原住民的冲突和与荷兰的争斗。随着这些冲突和争斗,公司之间的敌对状态陷入严重混乱。
1850年七月,西婆罗洲最强大的公司大港向位于色米尼斯(Seminis)的敌手三条沟公司的成员发动进攻,将他们逐出此城。有的逃到北部,有的逃到巴曼加特(Pamangat),他们在这里乞求旁提阿纳克荷兰人的援助。此时,荷兰人与大港的矛盾已经很尖锐,而且这些事件发生的素丹领地桑巴斯在理论上是在荷兰控制之下的。他们派出步兵团,但只来迟了一天,他们发现巴曼加特的三条沟公司堂已经被他们的敌人夷为平地,所有人可能都已逃走一空。有的渡过桑巴斯河,逃到河的右岸,他们在那里得到身为大港敌人与荷兰盟友的兰芳人的救助;其他人则与他们的色米尼斯“兄弟”一同向北进入沙捞越,他们在巴奥地区组成一个有三千余逃难者的团体。
中国公司在沙捞越内地存在了若干年。我们从拉者布茹克(Rajah Brooke)自己的记述中了解到, 他在1842年曾与三条沟公司发生摩擦,这似乎是西婆罗洲三条沟的一个分支。当然,许多新来者定居于巴奥地区,在那里三条沟公司的势力发展至圣约翰所谓的“麻烦的”地步。
迹象表明,在1854年与1856年,至少出现过其它两次规模较小的来自荷兰辖区的逃难浪潮,将1856年西婆罗洲的事件与1857年沙捞越的事件相当直接地联系起来,是个很吸引人的建议。然而,由于证据不足,笔者目前只能满足于将今日沙捞越强烈的客家因素与一百年前及更早的情况联系起来。来自荷兰辖区的进一步的陆路移民,尤其是来自中国的海路移民,当然一直延续下来。许多本该到西婆罗洲与他们的亲戚与邻居团聚的人们,如今却来到沙捞越。客家人确定无疑仍然是构成沙捞越第一区与第二区人口的主体。
[本文原先刊载于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 Vol.1, No.2(July 1954), 收入Barbara E. Ward,Through Other Eyes: Essays in Understanding “Conscious Model”--Mostly in Hong Kong(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5)一书 ,译文刊于《中国人类学会通讯》(厦门)第204-205期(1998.3-5)第5-10,6-10页。]
[ 本帖由 wanderinggod 于 2003-5-14 05:36 最后编辑 ] 梅县市梅北中学罗芳伯纪念堂,先贤之光,风雨依然.... 作者是我大學
中近史的老師.(濃濃的客家腔國語;印象深刻:D)
[ Last edited by andrew on 2005-12-21 at 18:56 ] 新加坡以蘭花作為國花,與蘭芳是否有關?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獨立運動是否受蘭芳的啟發? 原帖由 蕭山河 于 2005-12-21 17:19 发表
新加坡以蘭花作為國花,與蘭芳是否有關?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獨立運動是否受蘭芳的啟發?
1.新加坡的國花為"卓錦聖黛蘭"係紀念英國人卓錦聖黛無意中於新加坡發現特有種
2.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獨立運動涯個人認為與蘭芳無關,主要係WW2後全球被殖民地興起之獨立風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