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語言無障礙 台湾法院提供客家語服務
為了推廣語言無障礙,司法院於日前發函,給各地方法院,要求提供客語服務,避免有鄉親因為聽不懂普通話而喪失權益。無障礙的空間,不只是對於肢體障礙的朋友,對於語言上也必須要無障礙,我們也希望他們到法院,對於各種資訊的獲取,不要有害怕。司法院表示,為了推動語言無障礙環境,各地法院內將實施電話語音 ,電梯播音 客家志工服務,以及客語版的法治宣傳短片,目前以桃竹苗 屏東 台東 花蓮,以及高等法院等10所法院,首先推動,希望在一年內全台各法院都有客語服務。[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7-7-21 14:42 编辑 ] :lol 瞎扯! 台灣還有聽不懂國語的客家人? 法院組織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2 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91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33、37、38條條文
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55條條文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33、35、48、51、54、91條條文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16、19、34、36、45、50條條文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63條條文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4、35條條文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669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6、27、34、35、45、49、50、51、56、63、87 條條文暨第 5章章名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6973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15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062號令修正公布第11、12、33、34、49、51、73~75條條文;並增訂第66-1~66-4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009280號令修正公布第15、34、103、106條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099380號令修正發布第79、66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88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2、23、33、38、39、49、52、53、69 ~71、73~75 條條文;並增訂第114-1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489號令修正公布第12、62、66條條文;並增訂第59-1、63-1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1826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 條條文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
第九十七條(審判應用之語言)
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
第九十八條(傳譯)
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聾啞之人,亦同。
第九十九條(筆錄之文字)
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
第一百條(檢察事務之準用)
前三條之規定,於辦理檢察事務時準用之。
[ 本帖最后由 venen111 于 2007-7-21 15:00 编辑 ] 昨天晚上在客家電視臺看到的新聞 作秀成分高!
一般人很少會上法院的,很多人一輩子都不曾去過法院.
非客家縣市的法院,設了客語服務也是白搭,浪費人力而已.
更何況真的受到傳訊,也真的聽不懂國語,法院本來就必須依法提供通譯. 歡迎這則新聞。
客家話个發聲,代表一隻社會對多元个尊重。
客家話無障礙空間,更需要大家繼續奮鬥下去。 還是把錢花在刀口上吧!
如果資源無限,當然很好;如果資源有限,多發一些鐘點費給中小學客語教師比這個迫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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