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台中客家文化藝術節
http://i81.photobucket.com/albums/j207/catnest/hakkaonline/tchakka2006.jpg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時間:95年11月25日下午三時至晚上八時
地點:豐樂公園活動中心前廣場
[ 本帖最后由 venen111 于 2006-11-21 10:18 编辑 ]
關於台中客家文化藝術節
一個地域的文化隱藏於該鄉城的氣質之中,台中的客家人獨有一番引人入勝--濃濃的人文氣息,在繁忙華麗的現代生活中保留著純樸真摯的熱情,一種溫暖可愛的美感。不同族群之美造就了文化涵養的深度,客家人的文化美感,在無形的人文習俗上及有形的地理景致之間一氣呵成。台中市長胡志強說:「台中市100萬人口中,初估最少有20萬的客家人,所佔的比率相當高,應該讓所有民眾瞭解客家文化及歷史有其值得珍惜和推廣的地方」。
近年來,客家鄉親在藝術方面:如文筆、音樂、舞蹈和戲劇方面的創新,及對藝術的情愫與詮釋,彰顯客家人不但豐富了台灣的文化內涵,更展現出台灣社會多元、尊重與包容的生命力。台中客家文化藝術節活動更流露出台中土地與客家族群特交織而成的特有文化,亦為推動客家文化頗為重要的活動之一。
客家文化薪傳獎徵文活動
*主旨:為鼓勵本市客家文學工作者創作,發揚和培養客家文學,獎勵內容精湛、具有可閱讀性、保存性之作品,以推廣本市客家文學傳承及創新,提昇客家文學創作力。
*徵文資格: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均可;限中文寫作
*採徵文方式辦理:
新詩:六十行以內為原則。
散文:字數以三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投稿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連同稿件郵寄或送至「408台中市大墩二街70號 客家文化薪傳獎徵文活動收」,或E-mail到:(sgfmail@seed.net.tw 請註明客家文化薪傳獎徵文活動)
(報名表請至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217421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下載)
*主題:
書寫對台中市相關客家風土民情之描述及感受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作品內容以台中市客家文化、藝術、歷史等論述為主要範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5年11月20止
*作品規格:
1.手寫者請使用稿紙撰寫。
2.電子檔者請以Word 檔案撰寫,字型統一採用標楷體,字體大小為14級、以A4紙張直式橫寫。。
(附註:大專組、高中職組應徵作品需附上作者小傳、書稿前言、寫作經驗與簡表。)
*評審日期:95年11月22日。
*評審方式:由專業評審團評分,以分數總合高者為優勝者。
*頒獎:95年11月25日(六)豐樂公園「2006年臺中客家文化藝術節」活動中頒獎。
*錄取名額與獎勵:
「新詩」及「散文」依組別不同各設首獎壹名,優等獎各貳名,
大專組:
首獎獎金6,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首獎獎金4,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國中組:
首獎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國小組:
首獎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 :
95年11月23日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在「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217421)公佈得獎名單並電話或書面另行通知得獎者。
*附 則 :
a.若同一參賽者,參賽作品重複入圍得獎,即以最佳名次為主。
b.參賽作品不得為“ 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c.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徵文比賽或展出,查證 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d.參賽者作品若違反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f.主辦單位擁有入選作品重製權,所有投稿稿件一律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g.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h.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http://i81.photobucket.com/albums/j207/catnest/hakkaonline/tchakka2006i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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