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区的边界在哪里
我们知道现实社区通常强调地域环境的影响,其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社区规模的大小,社区的分类往往以所处的地域为依据。在现实社会中,社区居民有明显的共居地,一个人很难同属于几个不同区域的社区(这里仅指地域上的社区)。所以,现实社区实际上是居住在同一地域内的人们依据共同的生存需要,共同的文化、共同的风俗、共同的利益以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发生互动而形成的地域性“共同体”。网络社区则不然,其存在“空间”是无型的,而且还跨越了地理上的限制。走进网络世界里的人们,无论在什么位置,无论“身居”何处都不影响社区的构成;而影响社区构成的是人群、人对社区的感情、对社区中人的认同等等。网络社区并非一种空间组织形态,而是一种社会实存。其成员可能散布于世界各地,一个人也可以超越空间的障碍生活在好几个网上社区里。但这并不是说网络社区就没有边疆,而是它的电子边疆有别于现实社区的地域观念,或者说改变了现实社区的地缘关系结构。网络社区尽管不如现实的物理空间那样有实体性和可感知性,不具有外在的可触摸和可察觉的时空位置与形态,但它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存在”超越了我们日常思维对它的理解,因为它把人们从二维空间拉到了三维空间,人们进入“社区”不再依靠双脚,而是依靠双手通过电话线和计算机网络来实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社区没有物理上的体积与形状就否定它的存在,就象我们不能因为触摸不到空气就否定空气的存在一样。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来认识和把握这个崭新的网络世界,需要赋予时间、空间、场所新的含义。正如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跨越时空的网络社区正在使现实世界放大或变小;同时,它也正在营造人们之作为地球人或世界公民的土壤与环境。
如何增强社区成员的向心力及社区的凝聚力是网络社区建设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网络社区具有论坛、聊天、学习、娱乐、购物等多种功能,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同的社区间自由流动。网络的互联性和开放性使任何一个网上社区成员自主性流动的权利大于他在现实社区的权力。如果对社区服务不满或对社区中某些成员、言论不认同,成员可以随时离开。这种现象,有时甚至会演变为整个社区的人员全部流出,导致社区消亡。网络社区成员高流动率的原因,一方面源于社区成员兴趣、学习、情感交流等内在需求,另一方面则因为不受现实社会职业、身份、居住地和性别的限制,对中国来说,还包括单位、户籍管理体制的束缚。网络的发展正在表明,数字化生存之所以能让我们的未来不同于现在,完全是因为它容易进入、具备流动性以及它引发变迁的能力。网络社区人员流动虽然表面上无序,但它仍然受到各个网络社区规范和多种语言运用能力的限制,同时还受到国家、政府安全需要的各种限制等等。当然,一般而言,只要掌握了语言就拥有了自由流动的权利。
另外,网络社区流动从属于网络社会流动。这种流动一般不会对现实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诸如农村社区人口向城市社区流动所引发的就业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孔雀东南飞”引发的贫困地区人才短缺问题;社区间人员流动所引发的社会承受力问题等等。但网络社区人群流动频繁会降低社区的稳定性是肯定的。所以,如何增强社区成员的向心力及社区的凝聚力是网络社区建设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网络社区的基本功能
一是社区居民和家庭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如大量的局域网和内部网的发生;二是社区民意的形成及社区民主的运作方式;
三是社区的教育环境及辅助教育系统,如社区内学校与家长建立的新型沟通方式(网上家庭指导);
四是网络提供的娱乐资源和环境;
五是利用网络提供的医疗保健系统;
六是社区提供的网上购物及送货上门服务,以及社区的网络化管理及其它服务项目等等。
网络社区的特殊功能
是指设在虚拟社区电子边疆内的各种利用网络向社会开放各种服务的机构与组织。象金融街、商业街和文化街等特色一样,网络社区以在网上向社会提供服务内容的特色凸现其在因特网世界中的商业形象。例如,北京市北辰社区的“网络社区”,就是由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五洲大酒店、北辰购物中心等一批现代化物业及几百家国内金融机构和商贸公司共同兴建的。它以一个高速宽带多媒体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将现实社会的传统物业和信息技术结合,从而实现了“网络社区”功能的内外整合。什么叫BBS
BBS是电子公告版系统的简称(Bulletin Board System)。它是社区成员交流思想、答疑解惑、建立新型互动关系的场所。在BBS中,用户可以在各个特定主题的讨论区内,针对主题张贴相关的意见或问题,寻求他人的答复或帮助,并借此引起讨论或激发其他人的参与。在一般情况下,某个BBS都有很多不同的讨论区,每个讨论区叫一个板,板的管理者称为板主。参与者一般把板主称为“斑竹”。除了分类讨论区外,BBS系统还可以聊天、留言、自动转信、进行网上创作等等。从社会互动在角度来看,BBS上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可以称为目前网络社区生活的缩影。透过一个个视窗看到一张张笑脸
从已进入网络社会的美国、芬兰等国家的情况来看,在那里网络只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纯粹工具,用来学习、购物、发送邮件、向政府提交工作议案等等,而不是聊天、游戏的空间。在芬兰,没有经营性的网吧,却有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网络大巴士,免费教老人上网。他们甚至别出心裁地设计出“芬兰网络浴室”,墙上就是触摸屏,即使人们在蒸桑拿的时候也可以上网,关心和讨论市民社会的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问题。芬兰网站的聊天室多数是由公共机构开办的,它们被用来讨论公众权益保护等“正事”,而很少有泡在上面神聊瞎侃的。这就是说,在网络发达国家并没有造成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这是因为:现实社会游戏的空间愈大,虚拟社会游戏的空间就愈小;现实社会中自我表达、实现理想的人愈多,虚拟社会中追求自我表达、自我实现的人就愈少。同样是互联网,在有些国家并没有发现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而在有些国家却造成了二者的明显分裂,这是由这些国家的不同发展程度所决定的。有些国家,现实社会本身就存在着二元结构、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等不公正情况,这种社会现实投射到互联网上,就会形成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在这里,虚拟社会代表人民理想的自我,现实社会代表人民实际的自我。人民理想的自我和实际的自我差距愈大,他们的挫折感就愈大,因此就愈想通过网络空间虚拟地实现他们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的梦想,这就为虚拟社会的存在奠定了社会心理基础,造成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所以说,虚拟社会存在的问题根子还在现实社会,这一理论视角为网络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思路。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区分要能够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l)前者具有后者所不具有的社会功能,(2)网上行为不同于网下行为,并影响网下行为。
根据这两条标准,当前中国的确存在着一个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着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和对立。
虚拟社会在中国具有以下独特的功能:第一,个人虚拟增权,第二,梦想虚拟实现,第三,意见表达窗口,第四,情绪宣泄渠道,第五,大众舆论监督,第六,民主发展平台。但是,应该看到,虚拟社会在中国这个政治民主和国民素质尚不发达的国度,很容易成为展示人性阴暗面的场所和舞台,形成“网下是人网上是鬼”的两面人现象。
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和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网上人生和网下人生的脱离,形成二重人生,这在未成年人中表现特别明显。有一份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中学生希望自己在网上成为“和现实中不一样的人”,在网络少年中相当一部分有双重人格倾向。(2)网络伦理和社会伦理的背离,形成双重伦理标准。有的研究者从对黑客与窃贼、Web与书籍和BBS与大字报的不同评价标准说明这种伦理价值的背离。(3)网络舆论和社会舆论的错位,形成二维舆论空间:非正式的网络舆论和正式的社会舆论。这种错位有种种不同的关系和后果:二者完全一致,二者部分一致,二者部分对立,二者完全对立。
像现实社会的三种文化形态一样,形成网络主流文化、网络负文化和网络反文化。不应该过分夸大虚拟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虚拟社会并不是世外桃源,现实社会中有什么,虚拟社会中就有什么。在虚拟社会中同样有真实的感受,在现实社会中,也会有“知人知面不知心”的困惑。认识到虚拟社会中有真正人生,现实社会中有梦幻生活的道理,就不会固守着虚拟和现实、科技和人文的僵硬界线,就能透过一个个视窗看到一张张笑脸,透过物化的现代高科技发现鲜活的人文精神。
社会是通过关系构建的,是经由文化维持的。如果说结构是社会的身躯,那么思想就是社会的灵魂,在这方面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真正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连在一起的,并不是那根光缆线或电话线,而是在虚拟时空和现实时空之间流淌着的社会心理流。这种社会心理流在现实社会中若明若暗、时隐时现,进入虚拟社会中它就得到强化和放大,能够更加敏感地反映出社会关系的变化和社会远行的状况。
现实社会不是由生物人而是由社会人所组成的,虚拟社会中的网络行动者一开始就摒弃了它的生物属性,没有男女之分,老少之别,它们一个个都变成了一种社会符号。这种符号与符号之间的交流,抛弃了人的许多非本质的属性,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人际互动的本质特征。
关于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社会愈发达,二者愈一致;社会愈落后,二者愈背离。具体说来,只有少数圣贤之人和少数质朴之人,他们在网上的行为和网下的行为才是一致的,能够保持“不移”的坚定立场。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或多或少是有差别的。对于成人来说,从网下到网上,其行为表现得更加放纵,更加粗野;对于少年来说,他们几乎不懂得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的区别,廉价的网上互动进入成本使他们把复杂的社会生活简单化。因此在从网上转入网下的时候,他们立刻成为网络“恐龙”狩猎的对象,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总之,当网上行为转入网下行为的时候,未成年当事人要以“狼外婆”的故事为戒。 嘉獎一次,添加為精華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