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广东政区沿革
广东省1949年行政区划1949年10月24日汕头解放,定格为地级市
湛江市解放后由改为省辖地级市
设立韶关市(县级),以曲江县韶关镇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11月)
设立江门市(县级),以新会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佛山市(县级),以南海县佛山镇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肇庆市(县级),以高要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龙川县驻地由佗城镇迁至老龙
丰顺县驻地由丰良镇迁至汤坑
普宁县驻地由洪阳镇迁至流沙镇
广东省1950年行政区划
设立钦廉专区,辖原南路专区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设立北海市(地级),以合浦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琼崖专区更名为海南行政区
南路专区更名为高雷专区
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更名为北江专区
佛山市、江门市、韶关市升格为地级市(政务院1950年1月12日批准)
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由海南军政委员会代管(1950年5月)
设立新民县,以琼山、安定两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屯昌镇。
撤销昌江县、感恩县,合并设立昌感县
撤销梅菉设治局,设立梅茂县
设立三埠镇(县级),以开平县的长沙地区,台山县的新昌地区、获海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郁南县驻地由建城镇迁至都城镇
花县驻地由新华镇迁至平山洛场
新会县驻地由江门市迁至会城镇
电白县驻地由电城镇迁至水东镇
澄迈县驻地由老城镇迁至金江镇
遂溪县驻地由城月迁至遂城镇
开平县驻地由苍城镇迁至赤坎镇
广东省1951年行政区划
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归东江专区钦廉专区更名为钦州专区
珠江专区专员公署由中山县迁至佛山市
撤销肇庆市,并入高要县
乐会县驻地由乐城迁至中原圩
琼山县驻地由府城镇迁至岭脚墟
崖县驻地由崖城镇迁至三亚镇
广东省的钦廉专区及所属的钦县、灵山、防城、合浦4县和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政务院1951年5月14日批准)广西省平乐专区的怀集县委托广东省代管(政务院1951年5月14日批准)
广东省1952年行政区划
撤销北江专区,设立粤北行政区撤销潮汕专区、兴梅专区,合并设立粤东行政区
撤销高雷专区,设立粤西行政区
撤销西江专区,设立粤中行政区
撤销东江专区,所属的惠阳县、紫金县、河源县、龙川县、海丰县、陆丰县划归粤东行政区;博罗县、龙门县、增城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连平县、和平县、新丰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设立东方县,由昌感县、乐东县、白沙县析置(县驻地东方镇)
撤销珠江专区,所属的中山县、顺德县、南海县、三水县、番禺县、宝安县、东莞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花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撤销粤中专区,所属的台山县、赤溪县、阳春县、阳江县、恩平县、开平县划归粤西行政区;新会县、鹤山县、高明县、三埠镇划归辖粤中行政区
设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级),辖海南行政区的乐东县、白沙县、保亭县,和新设立的东方县、琼中县
设立雷东县,以湛江市的部分地区和东海岛、硵洲岛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渔民县,由中山、东莞、宝安3县所属的海岛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琼中县,由保亭、白沙、屯昌、乐会、万宁等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新民县更名为屯昌县
信宜县驻地由镇隆迁至东镇
晋宁县驻地由洪阳迁至流沙镇
饶平县驻地由三饶镇迁至黄冈镇
五华县驻地由华城镇迁至水寨镇
广西省怀集县划归广东省粤中行政区(政务院1952年3月8日批准)
广东省的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及所属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划归广西省(政务院1952年3月8日批准)
广东省1953年行政区划
设立潮州市(地级),以潮安县潮州镇为其行政区域(1953年7月1日)设立石岐市(地级),以中山县石岐镇为其行政区域
海南行政区直辖的陵水县、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驻地由乐东县迁至保亭
撤销连南县、连山县,合并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内务部1953年3月17日批准)
撤销赤溪县,并入台山县(1953年5月)
撤销梅茂县,并入吴川县
撤销三埠镇,并入开平县
渔民县更名为珠海县(政务院1953年4月20日批准)
吴川县驻地由吴阳迁至梅菉
开平县驻地由赤坎镇迁至三埠镇
广东省1954年行政区划
中央直辖的广州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广东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设立连山县,以原连山县合并于连南瑶族自治区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广东省人民政府1954年2月20日批准)
宝安县驻地由南头迁至深圳
广东省乐昌县的野猪窝村、东岭背村、垠背村、油寮村及分水坳村29户划归湖南省宜章县(国务院1954年12月23日批准)
广东省1955年行政区划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更名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国务院1955年9月批准)北海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55年5月31日批准)
粤东行政区驻地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国务院1955年9月23日批准)
粤中行政区机关由江门市迁至佛山市(国务院1955年9月23日批准)
连南瑶族自治区更名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务院1955年9月批准)
花县驻地由平山洛场迁至新华镇
琼山县驻地由岭脚墟迁至府城镇
广西省的钦州专区及所属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北海市的划归广东省,并更名为合浦专区(国务院1955年5月31日批准)
广西省钦州专区的浦北县划归广东省(国务院1955年7月9日批准)
广东省1956年行政区划
撤销粤东行政区、粤西行政区、粤中行政区、粤北行政区(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设立惠阳专区。惠阳专区辖粤中行政区的博罗、宝安、东莞、增城、龙门5县,粤北行政区的连平、和平2县,粤东行政区的惠阳、河源、龙川、紫金、海丰、陆丰6县(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
设立佛山专区。佛山专区辖粤中行政区的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珠海、新会、鹤山、高明、三水9县,粤北行政区的花县,粤西行政区的台山、恩平、开平3县(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
设立汕头专区。汕头专区辖粤东行政区其他各县(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
设立湛江专区。湛江专区辖粤西行政区其他各县(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
设立高要专区。高要专区辖粤中行政区其他各县(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
设立韶关专区。韶关专区辖粤北行政区其他各县(国务院1956年1月4日批准)
设立韶边瑶族自治县,以曲江、乳源、乐昌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6年11月16日批准)
撤销广州市白云、黄浦、新滘3区,设立郊区
广东省兴宁县的尧輋村划归江西省寻邬县(国务院1956年11月26日批准)
广东省1957年行政区划
设立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以防城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设立钦北僮族瑶族自治县,以钦县、防城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
设立那大县,以儋县,临高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7年5月10日批准)
广东省1958年行政区划
海口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佛山市、江门市、石岐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佛山专区管辖
汕头市、潮州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汕头专区管辖
韶关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韶关专区管辖
湛江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湛江专区管辖
北海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合浦专区管辖
合浦专区专员公署由合浦县迁至北海市
设立惠东县,以惠阳县的东部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8年4月8日批准)
设立惠州市(县级),以惠阳县、博罗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8年4月11日批准)
设立肇庆市(县级),以高要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8年4月11日批准)
撤销连山县,设立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国务院1958年5月29日批准)
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位东兴各族自治县(国务院1958年4月25日批准)
封川县驻地由封川镇迁至江口镇
广东省乐昌县白云乡的牛头窝和坳背两自然村划归湖南省宜章县(国务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广东省1959年行政区划
撤销的惠阳专区,所属辖的紫金、海丰、陆丰3县划归汕头专区;龙川、连平、河源3县划归韶关专区;惠阳、博罗、保安、东莞、增城5县划归佛山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首府与海南行政区行署合署办公,驻地海口市(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海南行政区直辖的琼中、崖县、东方、乐东4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国务院1959年3月30日批准)
佛山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县划归江门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0日批准)
高要专区更名为江门专区,驻地高要县(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撤销合浦专区,并入湛江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划归江门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0日批准)
撤销焦岭县,并入梅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龙门县,并入增城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三水县,并入南海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佛冈县,并入从化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始兴县,并入南雄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新丰县,并入翁源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和平县,并入连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潮州市,并入潮安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澄海县,并入汕头市(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惠来县,并入普宁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南澳县,并入饶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平远县,并入兴宁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恩平县,并入开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郁南县,并入罗定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云浮县,并入新兴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开建县,并入怀集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肇庆市,并入高要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雷东县,并入湛江市(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琼山县,并入海口市(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临高县,并入澄迈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陵水县、保亭县,并入崖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防城县,并入东兴各族自治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惠州市、惠东县,并入惠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石岐市、珠海县,并入中山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仁化县、曲江县,并入韶关市(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北海市、浦北县,并入合浦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钦北僮族瑶族自治县,并入钦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丰顺县、分别并入揭阳县、大埔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韶边瑶族自治县、乳源县,并入乐昌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那大县,并入儋县,县驻地迁至那大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万宁、琼东、乐会3县,合并设立琼海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屯昌县、定安县,合并设立定昌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化县、吴川县,合并设立化州县 ,驻附城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高明县,鹤山县,合并设立高鹤县,驻沙坪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德庆县、封川县,合并设立德封县,驻德庆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广宁县,四会县,合并设立广四县,驻县城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阳春县、阳江县,合并设立两阳县,驻江城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阳山县、连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合并设立连阳各族自治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白沙县、昌感县,并入东方县。白沙县西部和昌感县并入东方县,白沙县东部并入琼中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番禺县、顺德县,合并设立番顺县。番顺县以顺德县和番禺县南部地区为其行政区域,番禺县北部地区并入花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茂名县、信宜县,设立茂名市、高州县。茂名市以茂名县的公馆乡、牛头乡为其行政区域。高州县以茂名县其他地区和信宜县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撤销海康县、徐闻县、廉江县、遂溪县,合并设立雷南县、雷北县。雷南县以徐闻县、海康县的南渡河以南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雷北县以廉江县、遂溪县、海康县的南渡河以南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琼中县驻地由乘皮迁至营根
连平县驻地由元善镇迁至忠信镇
广东省1960年行政区划
佛山专区从化县,花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1960年9月20日批准)撤销番顺县,分别设立番禺县、顺德县。番禺县以其原并入番顺县、花县的地区和中山县的部分为其行政区域。顺
德县以番顺县其他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澄海县,以原澄海县并入汕头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南澳县,以原南澳县并入饶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三水县,以原三水县并入南海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新丰县,以原新丰县并入翁源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保亭县,以原保亭县并入崖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琼山县,以原琼山县并入海口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万宁县,以原万宁县并入琼海县
撤销连阳各族自治县,分别设立连州各族自治县、阳山县(国务院1960年12月14日批准)
设立始兴县,以原始兴县并入南雄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2月14日批准)雷北县更名为雷州县(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雷南县更名为徐闻县(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连平县更名为和平县(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撤销广州市珠江、中区、河南、西区、北区5区,设立海珠、荔湾、越秀3区
撤销广州市郊区,设立黄浦、芳村、江村3区
广东省1961年行政区划
江门专区更名为肇庆专区,专员公署由江门市迁至肇庆市(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首府由海口市迁至保亭县通什镇
设立佛冈县,以原佛冈县并入从化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龙门县,以原龙门县并入增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珠海县,以原珠海县并入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曲江县,以原曲江县并入韶关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仁化县,以原仁化县并入韶关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惠来县,以原惠来县并入普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平远县,以原平远县并入兴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焦岭县,以原焦岭县并入梅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肇庆市,以原肇庆市并入高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恩平县,以原恩平县并入开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云浮县,以原云浮县并入新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郁南县,以原郁南县并入罗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吴川县,以原吴川县并入化州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信宜县,以原信宜县并入高州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临高县,以原临高县并入澄迈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白沙县,以原白沙县并入东方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陵水县,以原陵水县并入崖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昌江县,以原昌江县并入东方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设立丰顺县,以原丰顺县并入揭阳县、大埔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撤销定昌县,分别设立屯昌县、定安县(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撤销两阳县,分别设立阳春县、阳江县(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撤销广四县,分别设立广宁县、四会县(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设立连县、连山瑶族瑶族自治县(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撤销德封县,分别设立德庆县,封开县。德庆县以其原并入德封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封开县以德封县其他地区及怀集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江口镇(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撤销雷州县,分别设立海康县、廉江县、遂溪县。海康县以其原并入雷州县、徐闻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廉江县以其原并入雷州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遂溪县以其原并入雷州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东方县驻地由新街迁至八所镇
大埔县驻地由茶阳迁至湖寮
珠海县驻地由唐家镇迁至香洲镇
平远县驻地由平城镇迁至大柘镇
广东省1962年行政区划
撤销连山瑶族僮族自治县,分别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设立连平县,以原连平县并入和平县、新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12月1日批准)
保亭县驻地由通什镇迁至保城镇
广东省1963年行政区划
设立惠阳专区,辖佛山专区的惠阳、博罗、保安、东莞、增城、龙门6县,韶关专区的河源、连平、和平、龙川4县,汕头专区的紫金县(国务院1963年7月3日批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国务院1963年7月3日批准)
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5县划归佛山专区(广东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6月8日报告备案)
撤销钦县,设立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国务院1963年9月14日批准)
设立乳源瑶族自治县,以原乳源县和韶边瑶族自治县并入乐昌县、曲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3年6月1日批准)
撤销广州市芳村、黄浦、江村3区,设立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