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964年行政区划
设立惠州市,以惠阳县惠州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设立北海市,以合浦县北海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
广东省1965年行政区划
设立梅县专区,辖汕头专区的梅县、大浦、丰顺、焦岭、平远、兴宁、五华7县(国务院1965年10月31日批准)设立惠东县,以原惠东县并入惠阳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5年7月19日批准)设立斗门县,以中山、新会两县各一部分为其行政区域,驻斗门镇(国务院1965年7月19日批准)
设立揭西县,以揭阳、陆丰两县各一部分为其行政区域,驻河婆镇(国务院1965年7月19日批准)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务院1965年10月12日批准)
广东省的合浦县、灵山县、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国务院1965年6月26日批准)
广东省1966年行政区划
佛山专区的佛山市、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曲江县驻地由?镇迁至马坝镇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驻地由永和镇迁至吉田镇
广东省1970年行政区划
1967~1969年无变更佛山市,江门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佛山专区管辖
各专区更名为地区
广东省1973年行政区划
71、72年无变更设立广州市黄浦区(广东省革命委员会1973年2月批准)
广东省1975年行政区划
74年无变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曾城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1975年3月24日批准)
韶关地区的韶关市,汕头地区的汕头市,佛山地区的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地区的湛江市、茂名市和海南行政区的海口市均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75年11月22日批准)
韶关地区的曲江县划归韶关市(国务院1975年11月22日批准)设立汕头市平、金砂、安平、公园、郊区5区
设立湛江市赤坎、霞山、郊区3区
广东省1978年行政区划
76、77年无变更设立梅州市(县级),以梅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8年12月30日批准)
广东省1979年行政区划
广 州 市花县 新丰县 增城县 从化县 龙门县 番禺县海 口 市
汕 头 市
湛 江 市
茂 名 市
佛 山 市
江 门 市
珠 海 市
深 圳 市
韶 关 市曲江县
韶关地区乐昌县 仁化县 南雄县 始兴县 翁源县 佛冈县
英德县 清远县 阳山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惠阳地区惠州市
惠阳县 博罗县 河源县 连平县 和平县
龙川县 紫金县 惠东县 东莞县
梅县地区梅州市
梅县 平远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兴宁县
汕头地区潮州市
澄海县 潮安县 饶平县 南澳县 潮阳县 惠来县
陆丰县 海丰县 普宁县 揭西县 揭阳县
佛山地区 南海县 三水县 顺德县 中山县 斗门县
新会县 高鹤县 开平县 台山县 恩平县
海南
行政区直辖行
政单位琼山县 文昌县 定安县 琼海县 万宁县
屯昌县 澄迈县 儋县 临高县
海南黎族
苗族自治州 保亭县 白沙县 琼中县 陵水县
崖县 乐东县 东方县 昌江县
湛江地区 廉江县 化州县 高州县 信宜县 阳春县 阳江县
电白县 吴川县 徐闻县 海康县 遂溪县
肇庆地区 肇庆市
高要县 怀集县 广宁县 四会县 新兴县
云浮县 罗定县 郁南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地级) (国务院1979年3月5日批准)
撤销珠海县,设立珠海市(地级) (国务院1979年3月5日批准)
设立潮州市(县级),以潮安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8月1日批准)
广东省1981、82年行政区划
80年无变更撤销高鹤县,分别设立高明县(驻三洲镇)、鹤山县驻(沙坪镇)(国务院1981年12月7日批准)
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海南行政区领导(国务院1981年10月23日批准)
82年:设立宝安县,以深圳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新安镇(国务院1982年12月21日批准)
广东省1983年行政区划
1.撤销韶关地区,所属的南雄、始兴、乐昌、翁源、英德、阳山、连县8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划归韶关市;清远、佛冈2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2. 撤销汕头地区,所属的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晋宁、惠来、饶平、南澳8县划归汕头市;海丰、陆丰2县划归惠阳地区;潮州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3.撤销佛山地区,所属的南海、三水、顺德、高明4县划归佛山市;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5县划归江门市;斗门县划归珠海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4.撤销湛江地区,所属的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5县划归湛江市;高州、化州、信宜、电白4县划归茂名市;阳江、阳春2县划归江门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5.海口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
6.撤销潮安县,并入潮州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7.撤销梅州市、梅县,设立梅县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8.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9.设立深圳市罗湖、上埗、南头、沙头哦角4个区办事处(县级)(广东省人民政府1983年6月6日批准)
广东省1984年行政区划
1.撤销海南行政公署,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2.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国务院1984年5月19日批准)
3.设立佛山市汾江区、石湾区
4.设立江门市城区,郊区
5.设立汕头市达濠区
6.设立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北江区
7.设立湛江市坡头区
8.设立珠海市香洲区
注:海南行政区辖海口市、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9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以及东沙、南沙、西沙群岛办事处的岛礁及其海域。[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是1个办事处(县级),驻西沙群岛的永兴岛]
广东省1985年行政区划
1.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国务院1985年9月5日批准)2.惠阳县驻地由惠州市市区迁至惠阳县淡水镇(国务院1985年6月4日批准)
3.设立广州市天河区、芳村区,各自以番禺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5年5月24日批准)
广东省1986年行政区划
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86年5月31日批准)设立通什市,以保亭县的通什镇以及畅好区、红山区、毛道区、南圣区,琼中县的五指山、毛阳区,乐东县的番阳区等8个区、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6年6月12日批准)
高要县驻地由肇庆市市区迁至高要县南岸镇(国务院1986年1月8日批准)
广东省1987年行政区划
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将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通什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白沙县,设立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昌江县,设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东方县,设立东方黎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乐东县,设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陵水县,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保亭县,设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撤销琼中县,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
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批准)
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批准)
广东省1988年行政区划
1.撤销惠阳地区,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将原惠阳地区的惠阳、博罗、惠东3县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2.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地级)。河源市设立源城区、郊区,并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4县划归河源市管辖(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3.设立汕尾市(地级)。汕尾市设立城区,以海丰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将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4.撤销梅县地区、梅县市,设立梅州市(地级)、梅州市梅江区、梅县(驻扶大镇)。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及原梅县地区的兴宁、五华、丰顺、大浦、平远、焦岭7县(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5. 设立清远市(地级)、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清城区、清郊区。将韶关市的英德、阳山、连县3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6.设立阳江市(地级)。撤销阳江县,分别设立阳西县(驻织篢镇)、江城区、阳东区。的阳江市辖阳西县、江城区、阳东区及江门市的阳春县。(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7.撤销肇庆地区,肇庆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10县划归肇庆市管辖(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8.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9.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10.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11.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河田镇。由汕尾市管辖 (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
12.南海县驻地由佛山市市区迁至南海县桂城镇(国务院1988年6月2日批准)
13.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