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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广东发展县域经济与尽快实行“省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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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19: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谈广东发展县域经济与尽快实行“省辖县”

    从前段时间幽某发的《广东VS浙江,发展县域经济的路线之争》一文所取得的反响来看,如何发展县域经济确实是当今广东民众颇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在此,幽某将根据那篇文字所引起的一些反应,再来谈谈关于广东发展县域经济与尽快实行“省辖县”间的关系。

    “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应该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这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政策方针。这证明了党中央已经看到,当前是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大好时机。因为唯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广大农民的生活才会得到根本的提高,这才是解决中国当前各项农村问题的最好办法。毕竟要解决农村问题,仅仅依靠大中城市的发展拉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更多地依靠县域经济的发展。关于这方面的文字,其实早就有一大堆了,我这里就不再啰嗦了。

    从古到今的历史来看,“县”级行政单位,一直都是一个最能聚集人心的行政单位。相对于县来说,乡镇或村太过狭小了,而省或市(地级)又太过大了。在各类“同乡”之中,其实最能引起认同感的就是“同县人”了。

    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县”做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自从先秦时代的“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是我国历朝历代最为有效、最为稳定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就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规模来看,“县”一级行政单位也是最为适中的。因为它既比乡镇或村要有规模,又相较省或市(地级)要灵活。

    我在这里想顺便提一下某位网友所提到的“省辖县”并不是万灵丹的问题。我觉得,仅是放开野马的僵绳当然并不意味着立即就可以求得千里马,因为它们也许是因为被关得久了,暂时还不具备一骑绝尘而去的能力。但是假如不把束缚在它们身上的缰绳放开,不让它们自由地去奋蹄,它们岂不是更加难以达之千里?所以说:实行“省辖县”尽管不一定能够立马见效,但如果不实行,则连转好的机会都渺茫了。总之实行“省辖县”虽然并不是什么灵丹妙药,但只要是对症下药,则治病救人还是可以的。

    事实上,本来就没有谁会天真地以为,只要实行了“省辖县”,县域经济就必然得到一步千里的发展。这就如同放开野马的缰绳一样,实行“省辖县”,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而己,更多的问题还需要后面去处理。

    不过,这一步无疑将是极其关键的一步。这就如同某寓言所说,有两个人还没打到雁,就先争论起要把雁烤了吃还是蒸了吃一样。如果连迈出这一步都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在大家伙仍在大声呼吁尽快实行“省辖县”之际,就先在这里讨论其是否灵丹妙药,是否稍嫌言之过早了些呢?

    当然,建议广东尽快实行“省辖县”,并非说是要实行“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地就把所有地市的管辖的县(市)一“直”了之。毕竟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嘛!不过,这里首先要定好大方向嘛。如果连是“扩权”还是“收权”的大方向都还没决定好,就先争论起旁的问题,则失之对问题的主次之分了。只要尽快实行“省辖县”这个大方向定好了,则哪些县可以先行一步,哪些县必须缓行,又或是哪些县不可行这些小细节问题,完全可以再细细研究讨论。

    好了,现在还是回到地市辖县的问题吧。地级市管辖县(市)二十年来的历史已经证明,这项政策于广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但无效,反而更多的是起阻碍作用。广东多数地级市不仅无力辐射下面的县(市),反而巧立名目,巧取豪夺,将上边拨发给下面县(市)的各类款项,雁过拨毛般地将其不同程度截留下来。所以每笔款项最终到达下面县市的,已经很少很少。

    不过我个人觉得,尽管“抽血”问题的确是在各地市与所辖县(市)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是相较起“抽血”问题,地级辖县的“不合理”更多的是体现在阻碍下面县(市)的创新发展上。中国古话说得好,多一层官就多一层的“管”(甚至是不止一层),管的越多所受的束缚就越多。

    也正因为有地级市管辖的存在,使得下面的县(市)迈不开脚步,思想解放不起来。或是有好的想法方针,却往往因地市的有意或无意的阻拦而实效不了。自有地市辖县以来,这类事情是屡有发生。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只要地市管县存在的话,则必将仍会有。总之,一旦实行“省辖县”,将彻底解开套在下面县市身上的线索,将为他们创造更多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从而可以任他们独立自主地去发展县域经济。这点才是最重要的!

    天赋各县(市)独立发展经济的自主权。从当前国内外的现实情况来看,现在已经是到了实行“省辖县”的最佳时机。希望广东省府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顺应民意,尽早实行“省辖县”,从而使广东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大路上迅速奔跑起来!(QQ:33079930)

       幽壹
2007年1月30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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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1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省——市(地级)——县,明清两代是:省——府(直隶州)——县。

明清时期的府就是现在的市(地级),这样的三级行政关系存在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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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3 2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d136302 于 2007-2-3 19:54 发表
现在是省——市(地级)——县,明清两代是:省——府(直隶州)——县。

明清时期的府就是现在的市(地级),这样的三级行政关系存在已久。

你说的这个,也对也不对,,,

古时候的郡也好,府也罢,虽然貌似现在的地级市,但是却又有很大的不同。古时候的郡、府,远没有现在的地级市权利大,掌握的实际权利也很小,对县的管辖,更多的是流于表面。不像现在的地级市,事事都管到了,基本把一切权利都握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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