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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蔡士章籌建馬六甲寶山亭福德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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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20: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綫諸位網友有機會遊覽馬六甲時,三保山是“新、馬、泰”行程之一。三保山是明代鄭和下西洋歇腳之処,山上是個墳山,葬者是明清年代的,山下建有福德祠、青雲亭、三寶井、葡萄牙時代建的城堡,砲臺,葡萄牙裔的“葡萄牙村”等名勝。海外客家人
一、依赖社区香火店香资渠持僧侣生活

(甲)马六甲菏殖时代的僧侣



在马来西亚,马六甲宝山亭福德祠,现存《建造祠法功德碑》可能是迄今有文字可循的,最早说明中国僧人南下本土之证物。三宝山历史悠久,早已有王戌年(1622)的“皇明”时代“维弘黄公墓”佐证。至于建造祠坛碑的历史也不太早,碑石注明立碑的年代是乾隆六十年(1795);其碑文内容过去以来也曾经受到不少学者在各别的论述中参考或引用。碑文首段提及,建立宝山亭福德祠之前的三宝山“值禁烟令节、片褚不挂、杯酒无供,令人感慨坠泪。于是乎先贤故老.有祭冢之举,迄今六十余年。然少立祀法,逐年致祭,常为风雨所阻,不能表尽寸城……”。一般论述都是注意到碑文次段“甲必丹大蔡公义举首倡……”之句,以及注重到“甲必丹大蔡公讳士章捐金票二百四十员”列诸捐款之首。要根据上述碑文说宝山亭是甲必丹蔡士章领建,也是不争的事实。

不过,若从大马佛教史的角度去注意,我们更应关心本碑记最后刻在右下角的一行宇:“开元寺僧昆山同募建月立石”。单此碑文,己可说明早在这一年或之前,已有僧人负责马六甲华社的义山管理及宗教课题。

在中国历史上,全国迄今还留着十余座名叫开元寺的寺庙,不过,就以唐代垂拱二年(公元686)始建的泉州开元寺著名。清代时泉州是中国来往马六甲海峡较接近也较频密的港口,开元寺也是闽南名刹,马六甲当地社会亦主要是漳泉两系福建人为主流。因此这位昆山法师最可能是来自泉州开元寺。他也必须是通晓漳泉人的语言’风俗及信仰习俗需要,方才能立足于宝山亭。从碑文上用了“同募建”的说法,令人感到这位来自开元寺的法师可能是建立三宝山亭的真正募捐及倡议者,但是在人事及制度上,则要由社区的领袖甲必丹蔡士章领导。自建庙立碑之后,便改变了“迄今六十余载”的“少立祀坛”与“风雨所阻” ,可见立亭对社区是一项大贡献。昆山法师能单独一人列名碑的右下角,并注明他的“同募建”的身份,说明他在三宝山华人义山创建宝山亭的过程中,是立碑人的身份;他有着受人尊重的地位。

然而,从碑文内容感慨“杯酒无供”以及参照三宝山从古迄今的墓祭习俗是不计荤腥,亦可说明昆山法师当时主掌和募建的并不是一处纯粹的佛化寺庙,他是顺应民俗信仰的需要参与了义山福德祠之创建工程。

从宝山亭所在的位置和上述建造祠坛碑文所指出的目标,可知建立宝山亭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方便祭幽之功能。由此也可以明白到当年驻在宝山亭的法师,主要的任务亦与当地华人社群养生送死的终极关怀有关;为了华人在异地依然能保持本来的宗教文化认同,僧人的角色须能安顿与净化人心,提供赶经仟、主持仪式、诵经说法以至打点各种祭把用品的服务。从宗教观念出发,渡亡与安抚在异地生活的苦难众生的心灵,本来就是一种修行。

有了这一认识之后,再从嘉庆六年(1801)宝山亭立的《蔡士章奉献市厝碑》内文去考究,又或可以进一步理解到昆山法师或他的继任者,有相当长的期间,是由当地的社群通过宝山亭的庙宇组织定下集体供养规格,负担起他们的生活开销,以维持僧侣服务民众及义山需要的目标。《蔡士章奉献市厝碑》所提的“市厝”是闽语“市内的屋业”之俗称。碑文的内容首即说明“宝山亭之建,所以奠幽冥而重祭祀者也”,以后就说出这位立碑人捐出私宅一座供宝山亭收“厝税”(即闽语“屋租”)以维持经费,此碑文明文规定租金收入的分配法:“全年该收厝税,议定二十五文付本亭和尚为香资,二十文交逐年炉主祭家日另设壹席于禄位之前,其余所剩钱额,仍然留存,以防修葺之用。”

这段文字中,所提及的“香资”一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概念。它是由社会集体通过共同的庙宇缴纳一笔规定而制度化的费用,去维持宗教师的生活。广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社会集体对宗教师主动尽集体供养与布施的义务,特点却在于它是规范的。如果我们能进一步探讨当时马六甲的人口比例,或者有理由考虑,这一制度自有它在所处时代的合理性。它是极适合开拓初期人口稀少的社会实况;它确保了社会集体能稳

定宗教服务者的生活,以便维持群体中每个人都必要又不一定经常需要的宗教服务。只有固定数目或比例的“香资”,才可确保僧人的生活,不仅仅是依赖微薄而不确定的个人供养或香油钱,就能让法师安心驻锡当地。



附表A

马六甲华裔人口(1817-1860)
年份
人数
年份
人数

1817
1006
1834
4143

1825
3828
1842
6882

1827
4510
1852
10608

1829
4797
1860
10039



槟榔屿与威士列省人口(1787-1860)

年份
人数
年份
人数

1787
60(户)
1820
8595

1788
1000
1830
8693

1794
3000
1833
11010

1803
5500
1842
9715

1812
7558
1851
24188

1818
7858
1860
36222



新加坡华裔人口(1819-1860)



年份
人数
年份
人数

1819
30
1824
10767

1921
1150
1836
13749

1823
3317
1840
71704

1829
7575
1849
24790

1830
6555
1850
27988

1833
8517
1860
50043


来源:Victor Pureell, ’The Chinese in Malaya’,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36-38, p.68, p.71; 麦留芳著、张清江译:《星马华人私会党的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85年版,第62、63、64页;张礼千;《马六甲史》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第327页。

参考附表(A),我们可以发现,在十九世纪的六十年代前,马六甲的华人人口状况,以至槟城或新加坡的人口状况,都不超过一万人。尤其是1825年之前,不论马六甲或新加坡的华人人口也不会多过四千人。由此可估证“香资”制度之所以在三市实行,是带有时代的烙印,由当时环境条件形成其合理性。

1801年,蔡土章为马六甲华人做了两件好事,也间接的为马来亚华人佛教史留下了一页史据。在他为宝山亭奉献屋业以确保宝山亭住持法师的“香资”的同一年,蔡士章也领倡重修当地的观音庙青云亭。这块嘉庆六年(1801)的《重兴青云亭碑记》的右下首亦是刻上了僧人的法号,提到的是一位“僧悦成”。由此可见,从1795年到1801年的期间,至少曾有二位法师住在马六甲,各自有也曾立碑留名。

回头再把出现昆山法师名号的1795年《建造祠坛功德碑》去比较参考出现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的另一块《敬修青云亭庙》碑,也许就更应考虑,不论昆山或悦成,都可能不是驻足马六甲的第一位僧人。在出现昆山法师法名1795年宝山亭碑上,有“祭冢之举,迄今六十余载”之说,而1845年重修青云亭的碑石上,又提及早在蔡士章1801年领倡重兴青云亭之前,该处“禅舍僧堂,惟有鼯鼠栖陈而己”。禅舍僧堂之建,已不言而谕的表明地方上有僧人;而1730年之前的三宝山的祭祀活动,亦可能有人主持佛教经忏。

“禅舍僧堂,惟有鼯鼠栖陈”可能是与清廷严苛的出海控制令有关。乾隆九年(1744)规定,内地人在外通婚,有子女、与夷人结姻婚、有庐墓田业、情甘异域者,永远不能回国(《高宗实录》 ,卷226)。乾隆十九年(1754)又规定,只有少数因贸易稽留在外或本身己故,遗留子女愿回籍,才可回国。《重篡福建通志》卷270的〈国洋贸易条〉则表明“至无赖之徒,原系偷渡番国,潜往多年充当甲必丹,供番人役使,及本无资本流落番地……照例严行稽查。”②

是故,海外华人若是客居他乡,义山多是最后归宿。但是殡葬需要僧人,僧人一旦出国则回国机会飘渺,也老死在外,接替者不一定出现。所以马六甲一度有僧舍禅堂而无僧人是可理解了。

像昆山法师与悦成法师的情形,可说是冒险南下与通番的“甲必丹”为伍。除非是有大愿力在推动他们,否则亦不必远渡外洋,尤其是选择环境比开元寺差的海外之地。他们的出现符合了地方社群的需要,受到尊重也是可以理解的。

到了今日再要去考虑宝山亭与青云亭的法师是否原是在一块?或者是分开各管一处祠庙?己难寻获文件佐证。不过,青云亭与宝山亭所属义山的领导长期以来是一体却是史家公认的。从1641年荷兰统治时代开始,到英国人1824年按英荷条约取下马六甲之后的一段长期间,不论华人领袖是荷治时代的甲必丹或荚殖时青云亭的亭主,实际就是地方华社内部政治的领袖,也是华社与殖民政府沟通的代表③。青云亭的作用一直到英殖设华民卫护司后方才转为纯宗教组织。因此,青云亭以观音为主祀,又祭祀天后、文昌等其他属道教及民间信仰的列圣尊神,亭内又供奉历代亭主甲必丹神主及树立他们的禄位碑,己表现它具体上是士绅领导的公庙;它是以神权为基、藉神缘认同去团结族人,扮演了当地华社最高组织。它不可能是纯粹佛庙,又倾向佛教、以僧侣主持,又正好反映了当时社区的信仰的倾向。嘉庆六年《重兴青云亭碑祀》与1845年《敬修青云亭序》碑都说明这二次修整是“海关诸同人”议举同修。后一块碑文由当时的亭主薛文舟立碑说明“郑李二公南行”,“龙飞癸丑岁(按:康熙十二年,“龙飞”是不愿仕清朝之明末遗民自立的名号),始建此亭”,又说“曾陈诸公,相踵莅任,政绩可嘉,兼不惮劳,捐舍鸠工,营盖兰若”,这正点出了青云亭与海港贸易社群的关系。薛文舟的碑文也指出了历任甲必丹,从郑芳扬、李为经、曾其禄、陈承阳都为维持青云亭作出了努力。撰搞人美其名“兰若”(寺),但是挂锡的僧人没有条件自行建寺,只能依附社群的香火庙,却是事实。

至于青云亭是否也以“香资”制度支持僧侣?虽然手头没有具体的纸面文献,但可想而知,同一个年代同一个地区由同一位甲必丹蔡士章领导的两个亭,在同一条件下,是难以实行两个制度的。再看道光六年(1826)《李士坚配享青云亭木牌记》,内文提到:“拨出厝一座,将近年所收厝税,抽出呷钱以供壹年祭费,所剩若干,交逐年炉主收存,以为修举之资,文内未提及驻僧,却似可说明与宝山亭制度相仿。




蔡士章奉献市厝碑

 



1828年的宝山亭


其他:前言
一、依赖社区香火店香资渠持僧侣生活
(甲)马六甲菏殖时代的僧侣
(乙)新加坡开辟初期的僧侣
(丙)槟榔屿开辟初期的僧侣
二、香资制度的演变
结语
注释  
摘自《无尽灯季刊》第36期(200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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