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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5 2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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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转帖】『关天茶舍』我所见识的中国农村
2、关于农村税费(一)
此次社会实践过程中,最令人触目惊心的,当属农民沉重的税费负担了。
在铁溪区什字乡,我们采访了一朱姓农户.在这五口之家中,除夫妇俩外,上有年逾古稀的老母亲,下有一对年纪尚幼的孩子(其中女儿已失学);丈夫为煤矿下岗工人,下岗后“一分钱(收入)也没有”。其97年收入情况:2亩水田,正常情况下年产干粮1500市斤左右;加上经济作物桐子、油菜等的一些收入,当年家庭总收入三千余元(尚未扣除成本),而其 税费情况为:上缴公路建设费人均240元;农业税;桐子、油菜等特产税人均至少150元,仅此两项全家即接近2000元,加上孩子学杂费年700余元,则一年收入只剩几百元,而这区区几百元要应付一家五口的温饱,其艰难程度每一个人都可以想见。
铁溪区长坪乡一五口之家,除老两口外,还有三个孩子:大儿子毕业后在乡计生办工作,其收入每月二、三百元,连自己也无法养活自己,还得家里补贴,其读书期间所欠4000多元债更无法还清;女儿小学未毕业,因为确实没钱,借遍了亲朋好友,没办法只好便到珠海打工,月收入300来元,只勉强够自己生活之用;小儿子现读初三,每学期学费300多元。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养猪,每年养3-4头,收入一千余元,加上种田的收入,一年下来也只有三千多一点(亦未扣除成本),而97年全家税、费等达1943元。
如果说这些数据仅仅是农民的“一家之言”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看看
“官方”统计资料。下面是一组铁溪区什字乡乡政府为我们提供的数据:
什字乡乡情:什字乡位于县城东北部,下辖6个村,29个互助组,总人口3800余人;粮食主产为水稻、玉米、薯类(几乎全靠天吃饭);经济作物有油菜、花生、葵花、木耳、香菇、天麻。
收入情况:全乡农业总产值(按当时价值计算)716.74万元,其中农业370万元,林业116万元,牧业229万元;人均纯收入800元。
农民负担情况:全乡税收共计41万元,人均110元;服务性收费人均60元;重点建设资金县区上缴26万元,人均70元。合计人均230—240元。
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这些统计数据是否存在水分,单从这些数据来看,以人均纯收入800元、人均税费230元计,该乡农民的税费支出与收入的比例接近30%;以每户五口人计算,则每个家庭每年可支配收入还不到3000元;收费数额与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16.3%,远远高于四川省地方性规定,即对农民收费时,不能超过该地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
而事实上,该乡所提供的数据中,人均税费230-240元显然存在缩水问题:据县政府为我们提供的资料:通江县97年仅道路建设费一项人均即高达200元以上。那几年通江加大了公路建设规模,而所需巨额费用最终要以费的形式分摊到农民身上,据该县有关领导介绍,当年(1998年)将建80多公里公路,水泥路60多公里,柏油路20多公里,预计将耗资8000多万元,除上面拨款1300多万以外,其余大部分为农民自筹,按照通江69万人口平摊计算,人均即200元,这对本来就穷得一塌糊涂的当地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农民缴纳的税费除数量大,超过绝大多数家庭的承受能力外,还有如下特点:
其一,各乡镇间税费(尤指费)差距大,而且愈贫困的乡镇税费反而愈高,比如什字乡是我们所调查的几个乡中最贫穷的,即使在全县范围内也是“有名”的穷乡,农民要缴纳的税费却远远高于其他乡。
其二,收费时基本上搞“一刀切”,即只按人口或者田亩定额收取,与家庭经济状况不挂钩,这对贫困家庭是不公平的;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有些乡镇,为了完成上面规定的税收指标,对农业特产税实行按人头或按田亩平摊的办法征收,导致有的家庭没有任何“特产”,却要缴纳农业特产税。
其三,税法明文规定的灾歉减免原则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我国税法规定,农作物因受水、旱、风、雹以及其他自然灾害而歉收时,按照歉收程度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灾歉减免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轻不减,特重全免”。然而,这一制度在我们所采访的几个乡镇几乎没得到执行。当笔者问及农民“当您家耕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农业税是否有所减少或返还”时,得到的回答一律是“根本没有”。有些农民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几乎颗粒无收,然而还得缴纳与丰年同样的税费。受灾农民对此强烈不满。
在沉重的税费负担之后,又是什么呢?原本就已困顿不堪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此自不待言,小学生辍学外出打工以缴纳税费,举家背井离乡以躲避税费,或许许多人对此闻所未闻,在通江,这却是真的。
就我们随意走访所了解的情况而言,竟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因为缴不起税费及日益高涨的学杂费,不得不让女儿辍学。这些辍学的女孩中的一部分跟村里村其他人一起到沿海打工,并从聊以糊口的收入中挤出一点寄回家以帮助父母缴纳税费。据一些村民介绍,一些村的农民为了逃避沉重的税费负担而全家外出打工,并且一去不复返,留下来的则还得为完成税费任务而殚精竭虑。在铁溪区长坪乡一乡村市场上,笔者曾目睹这样一幕:一位形容枯槁的老农民背篓里背着一头五、六十斤重的崽猪转悠,颇觉奇怪,遂上前搭讪,方知是因缴不起税费不得不忍痛出卖的。
当地农民不仅要承担沉重的税费,还得忍受“税费干部”粗暴的执法手段。“税费干部”是我在通江县听到的新名词,所谓“税费干部”,按照当地领导的解释,是指将主要精力投之于各类税费的征收中的一类干部。这当中规模最为庞大的当属各村社干部,他们是征税、收费的“主力军”,不仅要承担几乎全部的费的收取,还要负责很大一部分税的征收。由于各类税费负担偏重,许多农民不愿交或根本交不起,为完成税收任务,这些干部,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想出各种“绝招”来征收税费。作为税、费征收“主力军”的村社干部,文化素质较低,并且绝大部分甚至没有起码的税收业务知识。据农民反映,村社干部向农民征收税费时,不仅各种税之间、各种费之间没有严格界定,即使税与费之间也没有作一区别说明,农民只知道“今天要交多少,明天要交多少”,而根本不清楚是税还是费,是什么税费;至于发票或者收据,就更不用说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村社干部在征税、收费过程中,面对那些交不起或不愿交的“钉子户”,纠集了一大帮身强力壮之徒,在他家住下,吃他的喝他的用他的,直到他交为止,或者把猪牛给牵去卖了抵税、费。前不久我与一位通江籍朋友聊天的时候,她给我讲述了发生在通江的一个真实“故事”:一对农村夫妇由于没钱交农税而遭到乡干部殴打,女的肚子里的孩子被打死而难产,被乡干部送到一个赤脚医生处一周后死亡。
面对沉重的税费,面对粗暴的税费干部,当地农民有说不完的辛酸,有道不尽的愤怒!谁说他们愚昧?他们最清楚何谓公平与正义。他们要诉说,问题是,
有谁
来倾听他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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