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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辰嫁娶
满月 周岁孩子出生,生男称“添丁”,即给外婆家送上鸡蛋、鸡及酒报喜,名叫“报姜酒”。外婆接到报喜后,即为外甥筹备做十二朝或满月的礼品,计有鸡、鸡蛋、猪肉和烧酒及小孩衫帽和布料等。到了对岁(周岁),有钱人家给亲朋发请贴,亲朋届期给小孩送衣服、布料、食物、玩具等礼品,外婆家送背带、摇床、坐架、麒麟、银牌、项链、手圈等物(在县南部这些礼物则在小孩满月时便送),主人当即设席招待来贺宾客。城乡民众都有做满月的习惯,特别是头胎生男孩的比较盛行。
生日 孩子出生后,一周岁称对岁,以后每年到出生这一天称生日。生日那天,贫者一般煮一两只鸡蛋或买几两猪肉煮给孩子食,尽量给孩子添置一套新衣服,富者除了给孩子购买新衣服、新玩具外,还要宴请亲朋。
祝寿 群众一般都有祝寿的习惯,逢十祝寿,无论男女,凡过六十岁(花甲)、七十岁(古稀)、八十岁(耋)、九十岁(耄)、一百岁(期颐)为大生日。祝寿期,由寿者女儿、孙女送寿衣、挂、袜、帽以及寿烛、鞭炮、肉、面、噎等为祝寿礼物。当日早晨,子、孙及晚辈至厅堂前—一向寿者叩首、参拜(拜寿),并说吉利话。当日凡来祝寿者,大家同进丰盛酒席。解放后,祝寿的老规矩大大减少,但仍有些晚辈对老人生日买些简单衣物及食品奉送,表示孝敬心意。
嫁娶 民国时期,结婚之日的头一天,男方给女方送彩礼,有饼、酒、米、猪肉、鸡、鸭等食品。结婚那日,长辈给新郎赏了红,新郎即乘黑轿前往迎亲。以八人抬的大红花轿至女家迎接新娘,还有彩旗、灯笼、六笛、长笛、大锣、大鼓等仪仗队作前导。到女家村边和门前,鞭炮齐鸣,鼓乐喧天,新娘头披红缎,身着红衣,头插凤叉,脂粉打扮,上轿时选择两名多孩子的妇女扶搀入轿。花桥后面,由新娘的兄弟一人乘轿陪同,称为“送嫁客”(多由新娘的胞弟或胞妹充之)。嫁妆什物随后列队而行,浩浩荡荡,热闹非凡。新娘到家,先鸣放地雷三响,紧接长笛、鼓乐、鞭炮齐时鸣。新娘出轿,由两位好命(指多子女者)妇女牵扶到厅堂,拜祖宗后,进入洞房,先饮“交杯酒”,开果合,新郎新娘同吃过枣(早)子、榄子后,并将两根油蕊合在一起,把油盏点燃,谓之“合心”。纤日,男女双方各自的家庭,均由各方亲朋好友送来“封包”、礼物恭贺。下午筵席宴请来贺之客,主客相见,笑容满面,尽说吉利话,席间论辈就座,席毕新娘逐一向来客敬茶(讲地老话之家于第二天早晨举行),受茶者即赏“茶钱”。
洞房在铺设新床时,须选子孙满堂的人经手,铺完床后即唱四句:“吉日时良,天地开张,铺床设帐,夫妻久长。”洞房花烛夜,鞭炮闹新房。三日后,新娘回娘家省亲,俗称“回门”。 穷人家因经济困难,讨不起媳妇的,便找个几岁的女孩,甚至抱回女婴抚养,俗称“童养媳”。小时当女使唤,长大后,请阴阳先生择个良辰吉日,穿着新衣,到厅堂参拜祖宗,烧香点烛,请些亲朋、邻居,办两三台简单酒席,行完结婚规矩,便算完婚。
民国以前,在封建礼教、家规、族法束缚下,妻死待一、二年后始能续弦。男方娶闺女,一切仪式与初婚相同,如娶离婚而改嫁或丧夫之寡妇,妇女出嫁时,不得经大门走出,须半夜从侧门或小门出去,在半路写婚书合同。遇人须隐避,视为不祥。婚后,男家则备酒席到女家宴请亲朋,谢媒人,须送阉鸡一对、猪头一只作为彩头。
夫妻只生一女,且颇有家资,又无适当继承人,则选婿“入赘”,俗称“上舍”。过去,上舍男子颇被鄙视。“入赘”时须经族老,订立协约,对岳家得生养死葬,一如儿子之责。所生的子女,不能跟父姓。
解放后,废除了陈规陋习,结婚仪式从简,提倡婚事新办,不需聘礼。干部工人结婚,则在有意义的节日里,举行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只备简单的糖果、饼干,开茶话会招待友好。80年代后,办婚事,讲财物的陋习又逐渐风行。农村有部份男女青年结婚,娘家向男家要身价钱300一 500元,甚至800元,还要送去鸡、鸭、酒、肉、米、饼干等礼物。此外,女方还要衣柜、单车、缝纫机、电视机等物品。须大办酒席,要用单车接新娘,拖拉机远嫁妆,舞狮、舞龙庆贺,花费数千元。经济困难的家庭,为了结婚,还须负债。城镇青年结婚,备有轿车或旅行车接送,由饭店、酒家承包筵席,破费颇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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