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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界定新探
○胡希张
【摘 要】 “客家”界定众说纷纭。本文就客家民系、客家人、客家先民、客家后裔等概念进行了辨析,提出了新的看法,力求准确地把握它们,以促进客家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关键词】 客家基地 闽粤赣边区 族源 客家文化素质
较早提出客家界说的客家研究宗师罗香林先生在写给罗干青教授的信中说:“鄙意欲定客家界说,自时间言之,当赵宋一代为起点。客家居地则以福建西南部,江西东南部, 广东东北部, 为基本住地, 鄙意凡属客家之基本住地,自赵宋以来之文物或活动,除极少数不能并计外,大体皆可认为客家之文物或活动。吾人研究客家问题,固当上溯源流,下瞻演变,然其基本对象,当不能离此地域此时间一般操客语之人群及其所活动之迹象。”①罗香林的这个客家界说,包含有时间、空间(地域) 、文化、语言等四个要素。
后来,一些客家研究者发现罗香林先生的界说还不够完整,不够科学,将它用于现实生活,不能适用于某些类型的个人。于是,近年来不断有人提出新的界说。例如:
“客家是在特定的时空中形成的一支重要且又特殊的民系,它以自己在语言、文化、风俗、民情诸多方面的独特属性与其他汉族民系相区别,是汉族大家庭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②
“对于何谓‘客家’? 应作出简单扼要而又十分明确之解释,否则不足以说明问题。窃以为‘凡说客家话(以客家话为母语者) 就是客家人。’如按方言划分,则区别客家人与非客家人,并非难事。不仅国内如此,在海外华人中,区别客家人与非客家人,也只有以说客家话为主要标志。”③
“凡是具有客家民系特征的人或群体,不管其血统如何,皆可称为客家人。”④
但是,上述各论看来依然难以成为人们期望的 “能包罗无遗的公认的适当界说。”⑤
为什么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诸多界说都难尽人意?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把界说的对象具体区分清楚。有人已经察觉到这一点,提出应该分广义的 “客家”与狭义的“客家”。实际上,客家界说所面对的对象不只一个,或者说包含有好几个层次。“客家”有民系与个人即整体与个体之分; 个体又有“客家先民”、“客家人”、“客家后裔”之别。(其中“客家人”一词也往往被当做“客家民系”的同义词使用) 这些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各有既相同又不相同的内涵和外延,应该有其各自的界说。祈望一言尽括、包罗无遗,犹如祈望缝制一顶适合各种尺寸脑瓜戴的帽子,则是勉为其难的。事实上,许多人早就在实际生活中使用这几种概念了,只是没有上升到理论,因而难免带有盲目性,难免出现歧见与尴尬。在学术界和生活中那种被称之为“泛客家论”和“纯客家论”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混用错用这些概念所造成的。
由上可知,对于“客家”的界定,需要具体分解,逐一研究,才能奏效。现在,就客家民系、客家人、客家先民、客家后裔的界定问题分别探讨如下:
一、客家民系
“客家民系”的界定,可否表述如下:客家民系是南迁汉民于南宋末年至明末清初在赣闽粤边区与畲瑶等土著融合而成的,具有独特方言、文化、风俗和特性的一个汉族民系。
在上述界定里,民系的形成时间、形成地域、族源和文化特征都是构成客家民系的要素。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待取得共识。
关于民系的形成时间,学术界众说纷纭,从东晋至清中叶的每一个时期几乎都被提到了。鉴于客家民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笔者提出了起迄时限。起始的时间定在南宋末年,即滞留在鄱阳湖的南迁汉民再度南徙的时候,因为这是大批南迁汉民进入赣闽粤边区(后来成为客家基地) 的时间,也是滞留鄱阳湖南迁汉民分道扬镳、日后分别成为客家人、广府人、福佬人的时间。舍此时间再往前推移,便很难有止境了;更主要的是那些中古远古的汉民,是汉族许多民系的共同祖先,不能只视为“客家先民”。迄止的时限定在明末清初,这是因为大量的史料表明,直到这时,南迁汉民才与本地土著完全融合,客家文化、方言等才基本定型,也就是说,客家民系这时才最后形成。
关于民系的形成地域,只限于客家基地闽粤赣边区,这是已有共识的民系形成的地域。至于客家人现今分布全国各地、世界各地,这是民系形成后衍播的事,作为民系的界定,没有必要尽揽无遗。
关于族源,一共提出了两个。作为族源,对南迁汉民是早有共识的,问题在“畲瑶等土著”。大量的资料表明,南迁汉民来到赣闽粤边区的时候,这里的原居民(土著) 全是畲瑶等少数民族。后来,这个大族群的“淡出”,不是被消灭,不是被迫迁,也不是被“汉化”,而是与南迁汉民融合了。这是土、汉两个大族群的大融合,是南北两种文化的大融合,在融合中诞生了客家民系。客家文化的主要成分无疑是中原文化以及江淮文化,但也不乏土著文化的因素,特别是那些带有客家特点的种种文化现象,几乎无一不与土著文化有关。可以说,没有土著的融入,南迁汉民就不会演变成这样一个客家民系。因此,本地土著理应作为族源之一反映在界定里。
关于文化特征,本来,方言、风俗、特性也属于大文化,单独列出是为了加以强调。特别是客家方言,它是构成这个民系的、与其他汉族民系相区别的决定性因素,不能不从“文化”中突出出来。
二、客家人
“客家人”的界定可否表述为:凡具有客家血统、客家文化素质和客家认同意识三项要素中任何两项的人,都是客家人。“客家血统”是指祖宗是客家人; “客家文化素质”最主要的是能操客家方言,也包括客家的生活习惯等;“客家认同意识”即承认自己是客家人。
上述三项要素,住在客家聚居地的客家人,特别是世居客家基地的客家人,全都具备,当然是最标准的“客家人”。那么,为什么不把上述三项都作为必备要素? 这是因为,不用说三项,即使其中任何一项作为必备要素,都会将众多的理应是或现实生活中早已是“客家人”的人排除在客家大家庭之外。又为什么要具备二项要素,而不是一项呢? 因为那样会将理应不是或现实当中本来就不是“客家人”的人,也算做是客家人了。举例说明如下:
关于“客家血统”。有客家血统的,不一定就是客家人,换句话说,仅仅具有客家血统的,一般地说都不是客家人。例如香港李嘉诚先生,他是李姓客家人开基祖李火德的后裔, (李火德第14 世孙李明山于清朝初康熙九年由福建上杭县迁潮州,传至李嘉诚为23世。⑥) 他具有客家血统,但他生长在潮汕文化的氛围中,没有“客家文化素质”,也没有“客家认同意识”,自认是潮州人,公认也是潮州人。类似例子,在国内并不少,在海外也很多。相反,没有“客家血统”的,倒不一定就不是“客家人”。例如,在闽西、赣南和南雄县有近15 万客家人由汉族恢复为畲族,但他们的“客家文化素质”和“客家认同意识”并没有因族属改变而改变,他们理应依然是“客家人”。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种非“客家血统”的客家人。如兴宁(纯客市) 有1000多人是蒙古族后裔,“明天顺四年(1460 年) ,龙川沙氏(蒙古族) 移居兴宁,繁衍至今已有千人,其后裔已全部汉化。”⑦在武平县(纯客县) 有一些人是潮汕人的后裔, “抗日战争期间,广东潮汕沦陷区部分难民逃居武平,抗战胜利后,大多数返回原籍,留下武平的约1000 余人(多数是妇女) 。”⑧武平县这种情况,在客家山区普遍存在。还有,客家人有买女婴做童养媳、买男婴“驳香火”的习俗,有的婴儿是从非客家地区买来的,不是“客家血统”,他们长大以后,不管知道自己的身世与否,都是十足的“客家人”,邻里也不以外籍人相看。曾任香港嘉应商会会长的刘宇新先生,人所共知原籍是兴宁县泥陂黄垌村人,但最近刘先生自己披露:“我自幼在战乱中被辗转贩卖,连真正的祖籍都不知道,是善良的客家养母将我抚养大”⑨。更加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洛杉矶企业家熊德龙先生,他出生印尼,是印尼人种,幼婴时遭遗弃,被侨居当地的一位梅县籍客家妇女收养,抚养长大,成为出色的企业家。他奉这位客家妇女为母亲,认梅县为祖地,有深厚的客家文化素质,说一口地道的梅县话,自认是梅县客家人,对客家情真意切,热爱桑梓,慷慨解囊,为客家社会衷心欢迎和接受,成为梅州市首批荣誉市民。此外,还必须提及一种新的情况。全国解放后,通过多种途径来到梅州地区的外地人,他们已在当地成家立业,尽管夫妇双方或一方不是客家人,但他们的下一代已与当地客家人融为一体,原籍观念多数都很淡薄,再过二三代以后,有谁能以无“客家血统”而否认他们是新的客家人呢? 所有这些都说明,“客家血统”虽是“客家人”的重要要素,但并不是必备要素。
关于“客家文化素质”。缺乏“客家文化素质”的,不能说就不是“客家人”。例如,朱德、郭沫若、韩素音,他(她) 们具有“客家血统”,尽管生长在四川、海外文化氛围中,缺乏“客家文化素质”,但知道自己的身世,承认自己是客家人,如若以“不会讲客家话”为由而否认他(她) 们是客家人,那就太不近情理了。事实上,他(她) 们已被列入世界客属第12 次恳亲大会的《客家名人展》中。又如侨居海外的客家人,有的第三代、第四代年轻人,已经全盘“洋”化了,不仅不会讲客家话,连讲普通话、认汉字也很困难,但他们仍承认是客家人,并与父辈祖辈携手归来,寻根问祖,体验乡情,增进乡谊。这些人依然是客家乡亲,当然不能以无“客家文化素质”而拒之“客家人”门外。相反,仅仅具有“客家文化素质”的人,肯定不能算“客家人”。例如,外籍神职人员,外籍客家学者,为了事业的需要,入乡随俗,会说客家话,适应客家生活习惯,具有不少 “客家文化素质”,但他们绝不会有“客家认同意识”,别人也绝不会视他们为“客家人”。又如,有相当一批外来干部,在客家地区工作、生活了大半辈子,不少人熟悉客家文化,操一口客家话,生活习惯也基本上本地化了,就“客家文化素质”来说,他们比许多长期在外地供职的客家人还要强许多,即使这样,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外地人”,而不是“客家人”。所以,“客家文化素质”也只是“客家人”的要素之一,而不是必备要素。
关于“客家认同意识”。一般地说,有“客家认同意识”的人都是客家人,因为, “认同意识”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必然还具有“客家血统”,或“客家文化素质”,或二者都有。那么,有没有缺乏“客家认同意识”的“客家人”呢? 现实生活中是有这种人的。有的人从少年时代或青年时代开始,就生活在非客家的族群 (人群) 中,他极力以这一族群的身份出现,对自己的 “客家人”身世讳莫如深,对周围的人、对老乡、甚至妻儿从不提及。这种人的“客家意识”被生活泯灭了。但尽管他不认同,实际上他还是客家人,只要换一种适当的氛围,他的“客家认同意识”就会立即“复苏”。
综上所述,三项要素都是构成“客家人”的重要因素,但无一是必备要素,没有哪一项,有它就是“客家人”,无它就不是“客家人”。这就是提出“三项要素必备其二”观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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