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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祠堂里的祖先神龛
客家祠堂前的石旗杆
毛里求斯驻华大使夫妇回梅县张家围祖居地祠堂拜祖
近百年来的客家研究经典文献中,客家人作为一个“民系”或“族群”的身份与认同,一直是客家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从学术史角度辨析这一问题形成的缘由与局限,超越族群意识,从地域社会史角度考察客家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或带来学术发展的新空间。
“客”与“潮州人”
近年来,笔者致力于研究客家人聚居区域——韩江流域的社会组织、信仰形式、族群分类的历史变迁,从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区域在较长时段内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外部联系中,把握王朝体制下地域社会建构的机制,以及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间的关系。
至迟从元代开始,韩江流域的方言地理分布格局就已经与近代相当接近。韩江下游人群都讲属于闽南方言的“潮州话”,上游人群均讲客家话,而居住在韩江中游者则有许多“半山客”(广东客家地区和潮汕地区结合部,有些人既讲客家话又说潮州话,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半山客”,主要分布在丰顺、揭西、饶平等县)的情形,方言十分接近。
尽管方言分布的地理差异一直存在,但近代以前,“客”并未作为与“潮州人”相区隔的族类概念在历史文献中出现。
传统上,中国人称一个人或一群人为“潮州人”、“开封人”或“泉州人”,多指其郡望或籍贯,而非族类。至迟从宋代苏轼撰《潮州韩文公庙碑》,认为“始潮人未知学,公命进士赵德为之师。自是潮之士皆笃于文行,延及齐民。至于今号称易治”开始,“潮人”或“潮州人”一直作为与地望相关联的概念被使用。
清雍正十一年新设的嘉应州,其居民多讲客家话,但该州大部分地域原是潮州府辖地;设嘉应州后,潮州府各县仍有大量讲客家话的人群,其中大埔、丰顺二县居民基本都讲客家话。所以,清代韩江中下游讲客家话的人群中,许多人自称“潮州人”。
族群区分概念形成
实际上,一直到1940年代,“潮州人”从未被作为与“客家人”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此前的数百年间,文献中对讲客家话的人群及相对应的其他方言群体的描述,用词五花八门,例如“犭客贼”、“平洋人”、“土人”、“土民”、“土族”等。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客”的字面含义十分清楚,多数情况下,与之相对的人群自然被赋予“土”的含义,无论这些人讲的是什么方言。
1907年后,因教科书问题而引起的争论使韩江流域的两个方言群体有了各自称谓:“客家“和”福佬”。这样的表达是以方言作为分类标志的。
1933年,中山大学广东通志馆的罗香林在其《客家研究导论》一书中,为了表明客家仍属汉族的一部分,不用“民族”一词定义“客家人”,用了“民系”这个独特术语,并且提出按不同方言将广东人划分为“客家”、“福佬”和“本地”(广府)三个“民系”。这对科学表达“客家”的观念具有特殊价值。
但“福佬”一词只是“客家人”对韩江下游讲闽南方言(即“福佬话”)人群的称呼,并非这一人群的自称,他们把自己所讲的属于闽南语系的方言称为“白话”。
1950年代后,原属潮州府但讲客家话的大埔、丰顺二县划归梅县地区,汕头地区各县主要以讲“福佬话”的居民为主,结果,所谓“福佬”民系就开始被称为“潮州人”或“潮汕人”,“福佬话”(或“白话”)也逐渐被称为“潮州话”。至此,“潮州人”才成为与“客家人”相区分的带有“族群”色彩的概念。
“族群”认同与“文化”
有关族群血统的资料证据,传统中国社会对于族群的认同多依据族谱中祖先来源的记载。
在韩江流域,宗族组织的普遍建立和族谱的普遍编修,基本上发生在清康熙中期“复界”以后。“复界”后地方社会的诸多变化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就是宗族组织成为乡村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祠堂、尝产和族谱等普遍出现。
以宗祠为中心,“聚族而居”的聚落组织形式的普遍化,与“复界”之后实施的“粮户归宗”政策有密切关系。
“粮户归宗”之后,宗族正式成为赋役负担单位。购买族田、义田专门用于承担赋役负担更是成为各宗族的普遍做法。
“粮户归宗”可能还产生了另外一个作用,即没有得到里长户地位的小姓、杂姓,可能改易姓氏,加入大宗族,以求减轻负担、得到庇护。经过这样的过程,韩江流域乡村以宗祠为中心的“聚族而居”现象普遍存在。
正如多位学者所指出的,明代后期华南地区出现过明显的“宗法伦理庶民化”倾向。嘉靖以后,宗族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扩张、渗透,宗族礼仪在地方社会得到推广,这实际上是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结合的过程。不过,至少在韩江流域17世纪末“复界”以后,宗族组织才在乡村社会普遍建立,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在地方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方言群体间的冲突导致的区隔越来越受关注。一些读书人在广泛了解各地传说的基础上,根据族谱记载,将一个个家族故事描述成以方言为主要识别标志的人群的集体“历史记忆”。
事实上,这些故事也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意义转换而逐渐建构起来的。所谓“族群”认同,实际上是“文化”的结果。
(原帖: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3027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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