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委員會:本台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五至七名,由本台相關人員及外聘專業人士共同組成之。
一、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及決審。
1.資格審查:檢附要件不全或違反本徵選說明各項規定者,自動喪失徵選資格。
2.決審:由評選委員召開會議邀請提案單位進行口頭說明,並根據下列評選項目及評審標準評選之:
(1) 網站內容規劃是否有獨特新穎之構思或設計,是否具良好互動性(本項權重小計:25%)。
(2) 對節目素材是否有靈活具創意的運用(本項權重小計:25%)。
(3) 使用介面(含前後台)是否符合使用者需要,網頁視覺呈現之美感優劣(本項權重小計:25%)。
(4) 工作團隊之溝通能力,是否了解本案要旨及本台頻道特性(本項權重小計:15%)。
(5) 全案時程規劃是否合宜,預算是否合理(本項權重小計:10%)。
三、全部評選項目合計總分為一百分。各投標廠商平均總分七十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低於七十分者為不合格廠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議價對象。
四、各評選委員對各廠商評定分數並換算為序位,得分最高者序位第一,次高者序位第二,餘類推。
五、各合格廠商序位加總後,合計數最低者為總序位第一,取得本案優先議價權。如議價不成,再由序位第二之合格廠商進行議價,依此類推。
六、總序位相同者,以總得分最高者決定之;若總得分仍相同時,以價格最低者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