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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於98年8月25日頒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首次的「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隨即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98年9月30日,申請認定之對象須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曲及戲劇等專長。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表示,建立「客語薪傳師」制度,是挽救客語的一大突破,而且此一政策的相關配套機制也已規劃好了。首先,甫頒布的「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讓「客語薪傳師」的資格認定有所本,後續將依據「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對於取得「客語薪傳師」認定且投入客語傳習工作者,將給予個人補助,提供最實質、最直接的支持。因此,這項新政策上路後,客語薪傳師可望成為客語教學的主力,並肩負傳承客家文化及聯繫社區的任務。
「客語薪傳師制度」的建立,對於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專長通過「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者,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賦予其在鄰里巷弄開班授課傳習客家語言文化的專長肯定、尊重及憑藉,得以社區、里鄰及家庭成員為對象設計課程,之後「客語薪傳師」個人再透過「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補助開班經費,亦即「客語薪傳師」得申請補助普遍開設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之各種形態的客語學堂。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表示,盼望透過此制度的推動,促使學客語這件事變得更生活化,也更深入家庭及社區領域,以營造客語向下扎根之學習環境。
有史以來第一次的「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自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及推薦,歡迎各界踴躍參與,相關訊息及申請表件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查詢及下載,或洽詢行政院客家委員會(02)87894567分機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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