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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明年可一次性缴费解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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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5 11: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1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叶仕欣

  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李天生)记者昨日从梅州市社保部门获悉,为解决该市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梅州市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至明年底,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这一人群的社保问题。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该市15000多名早期“下海”人员。

  据了解,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主要是指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其原来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需经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743元,缴费比例为20%。

  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承担。一次性缴费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养老金。继续缴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同期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据悉,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每月148.6元,并从2001年1月1日起加收利息,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费用缴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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