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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電法修規定免費播客語節目客委會肯定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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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2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十日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今天表示,昨天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指定有線電視系統以固定頻道免費播出客語及原住民語節目,這代表台灣廣電法制邁向多元文化價值,有助提升台灣在全球多元文化主義先進地区地位,客委會向提案立委表達敬意。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新增條文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針對客語及原住民語所播送的節目,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線電視系統以固定頻道免費播出。

  客委會今天表示,這雖然只是簡短的條文,卻代表台灣廣電法制向多元文化價值邁開了大步,不但提升台灣在全球多元文化主義先進國家中的地位,對台灣客家與原住民族文化的成長發展更有莫大的貢獻。客委會代表全岛客家同胞向本案提案委員、立法院全體委員及修法過程參與努力的各方人士致上最高的謝意與敬意。

  客委會表示,過去舊廣播電視法曾有所謂方言限制條款,規定廣播電視的播音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播出比例由政府主管機關訂定。這項規定箝制本土語言在電子媒體上的生存空間,使本土語言被隔離於現代廣電傳播園地之外而與社會發展脫節,本土語言的意義乘載力也因欠缺與時代對話的機會而嚴重萎縮。

  一九八八年,台灣客家人士推動「還我母語運動」,就是以「將方言限制條款改為母語保障條款」列為三大訴求之一。但這項訴求在一九九三年由當時在野黨於立法院提出時,卻遭到否決。十年後,這項訴求獲得國會支持,客委會說,這證明台灣在多元文化價值上的共識已幾經充分成熟、進步,對本土文化的尊重也有大幅的提升。
http://tw.news.yahoo.com/2003/12/10/leisure/cna/441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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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2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RE:有線廣電法修規定免費播客語節目客委會肯定 (转)

民进党出了力。
问一下,叶菊兰是民进党的吗?

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叶菊兰主委系民进党介!
[ 本帖由 hcb8188 于 2003-12-11 16:42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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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23: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有線廣電法修規定免費播客語節目客委會肯定 (转)

剛剛才想要貼這一篇,就看到已經被版主貼了,動作真是快啊~~
廣電三法對客家話對大的好處也只是可以全臺灣有線電視頻道統一在17台而已
以後原住民委員會如果也要成立電視台的話也會有固定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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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23: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RE:有線廣電法修規定免費播客語節目客委會肯定 (转)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3121000010,00.html

2003.12.10 中國時報
廣電三法修正三讀 黨政軍二年內退出廣電媒體
蔡慧貞/台北報導


    黨政軍最遲可望在二年內退出媒體!立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廣電三法,政府、政黨、黨務、政務與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廣播與電視,政府與政黨須在廣電三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退出投資,而黨政公職人員必須在六個月內退出並解除職務。未來將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理廣播電視。首當其衝,由政府、政黨投資的無線三台及國民黨主控的中廣都將交出經營權。

    此外,廣電三法中也規範,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的節目、短片、廣告。最早提出相關修正內容的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表示,這是為了避免行政資源遭到濫用,因此這項條文也被外界視為「阿扁傳真條款」。


    總統大選白熱化,連日來藍綠陣營為政黨出資介入政論節目、置入性行銷等政府、政黨不當介入媒體情事相互批評,爭議多年的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衛星電視法等「廣電三法」修正案,昨日在立法院順利完成三讀修正,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不再只是空談。

    為了落實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廣電法第五條明訂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自此法修正施行日起二年內改正。主管機關也須在此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政府對廣電媒體持股的處理方式。有線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也做同步修正。

    依據這項修正,國民黨持有的中視、中廣股份,必須在兩年內出脫,政府持有的台視、華視,也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處理方式;依據政府先前的規劃方向,台視、華視將走向一公(公共化)、一民(民營化)的處理方式。立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無線電視的釋股,應該由立院依政黨比例推薦的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無線電視台員工組成釋股監督委員會,制定並執行釋股的相關事宜。廣電三法中也規定,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持股合計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一。此外,政府、政黨、黨務工作人員、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的發行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已經擔任者,必須在此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解除職務。

    另為了確保媒體主管機關的獨立超然,廣電法中明文規定,廣播、電視的主管機關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取代現行的新聞局,組織應在此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以法律定之。未設立前,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避免外資介入媒體,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第三項也修正為: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又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的節目。

    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及廣電事業不得播放政府出資製作候選人廣告時,廣電事業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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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11 16: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客家電視無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的問題

客家電視無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的問題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今天表示,客家電視頻道是由客委會依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委外辦理,並不是政府投資設立的電視事業機構,所以並沒有適用廣播電三法關於黨政軍資金投資廣播電視事業的問題。

  客委會表示,電視廣播是現代社會形成市民文化和公眾輿論的主要管道,但在商業傳播體制下,少數族群語言文化因欠缺市場而被忽略、摒棄,不但剝奪了少數族群的傳播權,也不利於多元文化的發展和民主社會的成熟。

  客委會說,台灣客家語言文化長期被隔離於電視傳播之外,欠缺與時代社會互動之媒介,以致呈顯萎縮退化狀態。因此,客家電視頻道的推動,不但是要保障客家族群的廣電傳播近用權,更是要搶救客家文化、提供成長的園地,並創造客家和主流社會對話的窗口,以和諧族群關係並豐富台灣的多元文化。

  對於客家電視的營運模式,有人提出公共電視化的主張。客委會認為,這個主張涉及修、立法工程,究竟應設立專屬的客家公共電視,或援用既成的公共電視基金會機制,豐富資源以開闢第二頻道,也有待社會各界進一步討論互動。

  客委會表示,客家電視如果能透過公共化方式而獲得公共資源的支持,建立穩定的經營機制,使客家傳播權獲得保障並永續發展,對於這類主張和討論,客委會樂觀其成。
http://tw.news.yahoo.com/2003/12/11/leisure/cna/441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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