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婚姻支付流动方向的变更
无论是婆家的“买衣服钱”,还是娘家的“陪送”,Q 镇的婚姻支付都经历了变迁。从总体上看,这种变迁在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以20世纪50年代作为见证Q镇婚姻支付变迁的临界点,将当地婚姻支付划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图1)。a模式指20世纪50年代以前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基本上是从婆家流向娘家,表达了姻亲家庭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偿付关系。b模式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接受方已经从娘家演变成为新建立家庭,而娘家从接受方转变成为提供方。b模式表达更多的是双方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以及与夫妇单元的关系。这些变化充分说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婚姻支付不是婆家对娘家的偿付,而是婆家与娘家对夫妇单元的资助。单独应用婚姻偿付理论或者婚姻资助理论,都不能够解释Q镇婚姻支付的变迁,这一结论与下岬村的情况有些相似(阎云翔,2000:195)。
Q镇的情况还表明,婆家提供婚姻支付的实践随着时间流转一直在进行,尽管在经济困难与政治禁锢时期曾一度低迷,但是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保持了延续。虽然订婚仪式曾经出现断裂,但是订婚仪式所要达成的目的并没有随之中断。婚姻支付的延续就是一个例证。也许用礼物的互惠与家庭间的承诺来解释这种延续更为贴切(阎云翔,2000:198),也就是说,家庭延续的文化期望没有发生改变,它一直引导着婆家的婚姻支付行为。当然,这也可能是由于“一种礼仪程序被普遍接受以后,人们就不得不付出这笔开销,否则就不能通过人生的关口”(费孝通,2001:121)。
当地娘家婚姻支付的变迁却是惹人注目的,如何解释从20世纪40年代“养钱”到50年代以后“陪送”形式上、性质上的变化?国外学者通常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嫁妆:一是将其解释为女儿带到婚姻中的财产;二是把嫁妆阐释为女方亲属用来表述财富与地位的象征。弗里德曼强调中国社会中嫁妆的象征意义,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资助新娘会造成娘家财产的流失。在这种情形之下娘家仍然提供资助,是因为女儿的出嫁给娘家的地位带来威胁,娘家需要通过嫁妆来维持原有的地位,所以嫁妆是娘家财产和身份的公开显示(Freedman,1966:55)。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麦奎利(McCreery,1976:163-174),他认为娘家为女儿置办嫁妆,是为了炫耀娘家的财富和地位,以及出于女儿在婆家地位的考虑。克洛也认为,嫁妆可以表达娘家的社会地位,并且有助于为双方保留家具,储蓄夫妇基金(Croll,1981:117)。郝瑞等人(Harrell & Dickey,1985:105-120)看重嫁妆的社会意义,认为嫁妆的意义在于建立威信而不是维持地位,是向上流动的社会表述。
Q镇娘家婚姻支付模式的转换说明,从姻亲家庭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嫁妆的变迁具有实践意义。“养钱”的形式使娘家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相当于放弃了对女儿的权力转而交给婆家,这是娘家不愿意看到的现实。“卖女儿”就等于承认了家庭的贫穷,在社会上没有地位,并且低婆家一等。由于以前“养钱”直接交给娘家,所以在订婚仪式上娘家通常会尽可能地索要。如果婆家在承诺之后没有全部交付,会为将来的矛盾埋下导火索,例如,在婚礼上缺席等。20世纪50年代以后,娘家的“陪送”逐渐取代了“养钱”,娘家的地位缓慢提升。虽然“陪送”的实物较少,但是与没有具体规则的“陪送”相比,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进步。20世纪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与随后的激进措施,为娘家地位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生活条件与国家政策的限制下,婆家与娘家的婚姻资助大体上处于同等水平。在有些案例中,娘家“陪送”超过了婆家的婚姻支付,这对娘家的地位产生了影响。
母亲为三个儿子“张罗”对象,结果没有一个儿子听从母亲的意见。母亲开始为小女儿“张罗”对象,小女儿顺从了母亲的意愿。在小女儿结婚时(1968年),母亲按照儿子结婚的标准为小女儿陪送了两套被褥、一个炕琴柜(炕琴柜在当时是比较高级的家具)。结婚以后,小女儿与女婿在母亲家中居住(YJR)。结婚时(1969年),婆家(在外地)没给礼物,娘家陪送了两套被褥,当时不时兴买家具,买了一对木箱子。双方结婚以后住在娘家(LDQ、ZWY)。
Q镇退休教师YJR的叙述说明,娘家的陪送表明了长辈对女方的重视,是对女方遵从长辈权威的奖励措施。退休干部LDQ的婆家不在镇内,娘家就行使了婆家的职责。这两个案例与“招养老女婿”的形式有些接近,但是他们又与后者不同。“招养老女婿”是娘家没有儿子时所采用的一种补充形式,但是两个案例中的家庭都有儿子。从婚后与新家庭的关系上看,两个案例中娘家地位都要比婆家重要。除去距离的因素以外,娘家的婚姻资助也提升了娘家在姻亲关系中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末,婆家的婚姻资助强度开始加大,而娘家似乎错过了这一机会。男方对于“娘家没陪送什么”的回答总是伴随着不满情绪。实际上,多半是娘家的陪送停留在以前的水平上,即两套被褥。20世纪80年代的“陪送”则显现出娘家的不同策略,即用“陪送”充分表达娘家对婚事的看法以及对婆家的态度。在1980年的一个婚礼中,娘家不仅没有任何陪送,而且女方的妹妹还前往婆家取走女方的全部随身衣物,婆家称其为“净身出户”(ZXY)。这一事件的背景是娘家一直不同意这门婚事,而女儿的自作主张引发了代际间的冲突。娘家长辈一反常态,决定将女儿的所有衣物全部取走,不给婆家留下任何东西以示不满。这一行为的意义在于,惩罚女儿的背叛,羞辱婆家。换言之,娘家通过婚姻支付来维护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以及对姻亲关系的态度。“净身出户”在当地较为特殊,大多数娘家还是出于对女儿在婆家地位的考虑,尽可能地与周围人的“陪送”水准大体持平,这与麦奎利的观点有些相似。庄英章也认为,嫁妆对婆媳关系有影响,婆婆会疼爱嫁妆多的儿媳(庄英章,1994:217)。同时,女儿在结婚时会与父母协商,并且用自己的工资帮助置办嫁妆,这些都有助于“陪送”的上涨。“陪送”的大件或者家具在结婚之前就已经送到新房,但是婚礼当天接新娘时,还需要把大件的包装盒放到汽车的后面公开展示。如果娘家没有陪送或者陪送很少,女儿会受到婆家与同龄人的压力。在提起“陪送”时,女方一般都会在回答之后作一番补充说明,例如“俺家倒没有钱,陪送那点玩意儿也不值,反正那前儿其实也没算买什么”(LDX)。而且女婿也会对娘家的行为有看法,这都会影响到日后的姻亲关系。
表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婆家与娘家资助的平衡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男女双方家庭婚姻支付的规模日趋接近(见表2)。在表2的几个案例中,娘家在女儿婚事上都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例如结婚日期的最后选择[12],婚礼的具体安排,等等。婚后新建立家庭与娘家的关系也更为接近,其中有两个案例甚至婚后就居住在娘家。在以上案例中,娘家陪送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例如案例2中娘家有两个女儿,小女儿念大学后又留在外地。所以,在大女儿结婚时动用了大部分的家庭积蓄。案例3是因为婆家贫穷,没有能力,而娘家不愿意看到女儿受委屈。案例4中的女方对娘家的“陪送”做出如下解释,
我妈说农村孩子挺朴实的,以后不能欺负你。我妈最怕结婚以后,丈夫欺负我,因为我老实。所以我妈宁可找农村孩子朴实的,也不找家庭条件好的,横蹦乱踡的。宁可找个穷点的,咱家条件好,咱家帮着你,对你好就行。我妈唯一的出发点就是这个(JH)。
显而易见,娘家希望通过“陪送”来建立女儿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在这段语言中还隐含着一种逻辑联系,即如果婆家条件好,男方就会倚仗家庭的财富欺负女儿,对娘家视而不见。案例5中的女方没有工作,而男方工作好、相貌好、干活利索。娘家的陪送除了显示家庭的财富以外,还有为女儿建立良好婚姻关系的意图。布迪厄将这种婚姻支付行为描述成“政治社会学的一个特例”,
夫妻在家庭力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他们在家庭权力,亦即在对家庭事务的合法垄断权的争夺中获胜的可能性,从来就与他们所拥有的或带来的物资和象征资本(其性质因时代和社会而异)相关。(布迪厄,2003:248-249)
尽管娘家的动机有所不同,但是Q镇“陪送”的作用始终围绕这三个主题:一是娘家在社会网络中的身份;二是娘家在姻亲关系中的地位;三是女儿在婆家的位置。也就是说,Q镇“陪送”的实践确认了弗里德曼、麦奎利、克洛关于中国社会嫁妆的具体陈述。
六、结论
科莫罗夫(Comaroff,1980)指出,人类学中有关婚姻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婚姻支付与社会群体结构、身份确立、权利让渡之间的关系;二是婚姻支付与姻亲协商之间的功能性关系。换言之,人类学家将婚姻支付视为婆家和娘家采用的一种策略。传统社会中婚姻不是个体之间的私事,而是两个亲属群体(亲族或家庭)之间的事情,它们构成了一个社区的公共事件。而阎云翔在下岬村的分析中,则采用了另外一种强调新建立夫妇单元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分析视角,将近年来婚姻支付的不断上涨归因为个体性和夫妻关系的上升、父权制的衰弱与家庭内部平衡的重新界定(阎云翔,2000:170-200)。下岬村的研究中主要以婆家的婚姻支付为主,而有关娘家婚姻支付的分析略显单薄,这可能与当地婚姻支付的来源与结构有着很大关系。
Q镇婚姻支付的实践却表明,狭小的通婚半径让镇内更多的家庭卷入到包括姻亲关系在内的非血缘关系中,居住地的邻近又强化了亲属制度实践的稳定性,从而使姻亲关系对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产生了持续而重要的影响。因此,个体性与夫妻关系的上升,尤其是女方位置的上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因素,它与娘家的支持以及娘家位置的上升密切相关。与从前的婚姻偿付相比,近年来婚姻资助的上涨以及流动方向的变化表明了姻亲关系的变化,反映了娘家地位的提升。持续上升的婚姻资助标志着娘家与婆家的位置逐渐趋于平等,从而强化了姻亲关系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Q镇的个案说明,作为姻亲关系一方的娘家利用了婚姻支付的变迁,用以争取与新建立家庭的联系,来达成与婆家地位平等的谋划,这对于亲属制度稳定的当地居民来说意义尤为重大。婚姻支付的不断上涨不仅是因为个体性或夫妻关系的上升,实际上它还被视为一种传统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姻亲家庭所沿用和拓展,并日益发展成为谋求姻亲秩序的重要途径。换言之,传统的姻亲分析框架仍然适用,但是婚姻支付的流向、内容、意义与功能却出现了巨大变化,并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呈现其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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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然,他们并不是面对面的协商,而是由媒人从中周旋。
[②] 受气,方言,受人欺压的意思,当地多用这一词汇来形容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
[③] 20世纪50年代“养钱”的形式还在周围乡村中保留,例如兴隆台、中寨子、草市、土口子等。在田野调查期间土口子仍然存在索要抚养钱的现象,通常为20000-30000元,没有抚养钱就不能娶媳妇。北三家的养钱更高,达50000元之多。如果婚后儿媳妇不听从婆家的安排,婆婆一般会提到给娘家的养钱,从而让儿媳妇做出让步。(XGQ、XFM)目前,是否要“养钱”已经成为城镇与乡村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④] 其中,包括炕琴柜、立柜和箱子。由于Q镇是一个山区,林业资源比较丰富,而且当时国家还没有对木材实行管制,木材的购买与获取十分便利,一般的家庭都会在仓房中贮存木材,以备儿女结婚时所需。居民只需花手工费请木匠打制就可以,所以结婚打家具在当地十分普遍。
[⑤] 当地的屋内结构有南炕、北炕之分。南炕比较暖和,通常为长辈居住。大多数新婚的夫妇只能住在北炕,这种居住形式限制了家具的需要。在调查的一个案例中,同样的一口柜出现在四个儿子的婚礼中。
[⑥] 例如,沙发、茶几、“高低高”、皮箱、以及组合家具等。
[⑦] “三转一眼一悠荡一喊,砖瓦房三间儿,箱子柜儿摆满儿,老头一撵儿,老太太有缓儿”,形象地说明了20世纪80年代周边婆家的婚姻支付项目,以及由此引发的代际关系变化。三转,指缝纫机、自行车、手表;一眼,指洋井;一悠荡,指钟;一喊,指收音机。那一时期还讲究“三十六条腿儿”,用“腿儿”的总和来测算婚姻支付的数量(ZJC)。
[⑧] 此外,在订婚仪式上送毛料也是当时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按照当时的情况,毛料与呢子同属于紧俏的上等衣料,一般情况下要通过百货的售货员来购买,因此料子能够把许多熟人关系调动起来。例如,在一个案例中,订婚时所用的料子就是通过同事的儿子买到的。
[⑨] Q镇与抚顺、沈阳的距离比较近,如果乘火车分别需要三、四个小时左右,如果乘客车花费的时间还要少。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例如在大城市有亲戚),大多数人还是很少有机会去,而结婚买衣服就提供了这一机会。在调查中,许多女性都有这种买衣服的经历,并对当时购买衣服的样式和颜色记忆犹新。
[⑩] 在个别案例中,出现了新婚夫妇只有一套男方以前旧被褥的情况。
[11] 1951年11月,全国统一币制,通用人民币(旧版),95万元东北流通券相当于旧版人民币1万元。1955年3月1日,旧版人民币兑换新版人民币,旧币1万元兑换新币1元。(清原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23;24)这里的货币单位为旧版人民币,相当于10元新版人民币。
[12] 与从前婆家主宰结婚日期而娘家没有协商权相比,当前娘家不仅具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而且还可以自行选择结婚日期,甚至可以行使否决权反对婆家的选择。例如, 1997年Q镇中学女教师PYL订婚时,婆家订好结婚日期,并通知娘家。PLY的父亲查看日历后,发现结婚日期与自己的属相“相冲”,按照习惯不能参加婚礼。结果婆家做出让步,让娘家挑选结婚日期。这说明,姻亲家庭间的关系正经历着不同以往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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