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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2 1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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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違反公平未見補救措施
http://tw.news.yahoo.com/2003/09/20/leisure/cdn/4264213.html
國考違反公平未見補救措施
范佐雙.圖書館資深館員(北縣
考試院今年六、七月分別舉辦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及警察特考,其中國文試題出現閩南語題目,已招致客家社團、學者、立法委員、準大法官等抗議,或認為違反公平原則,甚至違憲,同時考試結束已逾七十天,仍未見考選部採取補救等處置,如有失職人員,也未聞辭職謝罪,諒係政黨輪替後的考試奇蹟。
經彙整各大報刊載閩南語試題之剪報均未見上項兩種考試典試委員長是何方神聖?何時放榜?錄取率多少?是否還有其它內幕?剖析相關法規更付諸闕如,筆者特予深入報導剖析,或可稍滿足國人知的權利。
考試院依法辦理上述考試,特設典試委員會,其成員由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及考選部長組成之(典試法第三條),查考試院公報總號第二百六十七登載,總統派陳茂雄(按渠曾任中山大學教授、臺灣教授協會會員,現任考試委員)為九十二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總號第二百六十九登載林玉体(按渠曾任臺灣師範大學教授、系主任、院長,現任考試委員)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九月中旬,輿論譁然,審其內涵,絕非胡謅,究其投書及記者會說明,泰半希望考試院於放榜前,儘早補救,惟詳查前者已在八月一日榜示,後者已在九月三日榜示。前者錄取率為百分之五十點五九;後者為百分之二十四點七七。放榜前,採自力救濟效果大,放榜後,自力救濟效果小,因為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三日內,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向考選部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二條),綜上,會使應考人及想拔刀相助之非應考人失望,如依法提訴願,除非破除官場文化「官官相護」惡習,不然正義將難伸或遲來。
典試委員長職責之一,係決定各科試題(典試法第十四條),考試院於政策上有必要時,得向典試委員會提示意見,典試委員會發生重大疑難時,應報請考試院提經院會決定之。同時考選部長出席各種典試委員會議,參與典試事宜之決定,並副署考試及格證書(典試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綜觀其考試成敗,與前述人員息息相關,僅「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才依典試法第二十八條懲處,其它無罰則,查本案不屬洩題,恐難依刑法論罪,自稱臺灣之子的阿扁總統,口口聲聲允諾重視各族母語,惟上情與現行國家政策,洵有扞格之處。各界抨擊日增,難道傷及該院形象,上列人員不用自請處分或辭職嗎?
去年七月初,新科考試委員林玉体還沒宣誓就職,就主張「公務人員考試科目應廢考國文」,顯見他不重視國文;復查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土化聯盟鑑於中小學教材充滿大中國意識,所以他要求教育部廢除「課程標準」,並更換課程標準編修委員。本屆考試委員陳茂雄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在某報撰文〈過客推動「去臺灣化」〉反對大中國情結,既然誓願本土化,為何心中只有閩南語?而不顧及原住民、新住民、客族的基本人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種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七條);人民應有考試服公職之權(憲法第十八條)。又查今年三月十二日考選部長劉初枝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作「考選業務概況報告」,伊強調「加強改進命題技術,提升考試鑑別力」為今後工作重點,為何事隔未臻四個月,國家考試竟惹爭議?林典試委員長於一九九七年在師大學報第四十二期為文〈「余,臺灣人也」—論連雅堂先生之鄉土認同〉先讚頌連先生在日據時期誓不作日本國民,後批評略以當中國取代了日本來統治臺灣時,他及他的後代都享盡榮華富貴,為何本年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國文試題竟有日本字之題目?
我們已體認偏見是無知之子,孟德斯鳩曰:「一切事物的不正常形態都起於偏見」道理居中,爰請試題與多元文化之基本國策不應背馳,否則該試題一律給分,如考選部再不妥善回應或補救,是謂過矣。筆者評估上述考試國文科四種考題—港務員級晉高員級考清‧王石鵬《臺灣三字經》,屬臺灣傳統文學;李臨秋〈補破網〉歌詞,屬臺灣民俗;士級晉佐級考施福珍《食茶》,屬臺灣民俗;洪棄生《過通霄路偶眺》,屬臺灣傳統文學。警察特考三等考試藍考鼎元《紀火山》,屬臺灣文學;蔡培火詞《咱臺灣》,屬臺灣隨筆、政論;四等考試考余光中《憑一張地圖》,屬散文、隨筆;陳芳明《掌中地圖》,屬臺灣文學。籲請林典試委員長等人士,今後宜不偏不倚—昔日極不滿國文文言文又富中國史地,當今卻一味偏護臺灣文學及其史地資料,尤其偏袒閩南語,客家文學也有國寶級的作家,如鍾肇政、李喬等,還有原住民作家,為何均捨棄?http://tw.news.yahoo.com/2003/09/20/leisure/cdn/4264213.html
[ 本帖由 hcb8188 于 2003-9-22 14:23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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