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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為振興客家文化,提倡客家傳統戲曲,運用客家電視資源,提供表演舞台,重現客家表演藝術之美,特訂定本要點。
貳、 辦理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 徵選劇種:客家大戲。
肆、 徵選時間:96年6月15日(週五)至17日(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為原則,每團隊展演時間為40分鐘(提前或延後1分鐘結束不予扣分),展演時段以抽籤方式決定(抽籤後,經本會同意得互換之)。
伍、 徵選地點: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地址: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陸、 報名資格:在台灣地區依法設立登記之客家歌(戲)劇團,具備客語演出能力,並以演出客家戲為常業者。
柒、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本(96)年3月30日止。
二、 報名時應檢具報名表件一式10份,連同電子檔1份及「演出攝錄影同意書」(如附件1)正本1份,向本會報名。報名表件請以A4紙張橫式直書,電腦繕打、附封面、目錄頁,並編頁碼裝訂成冊,應附項目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 (一) 報名表。
* (二) 劇團簡介。
* (三) 劇團立案證書影本。
* (四) 演出劇碼劇情簡介、分場劇情大綱及劇本。
* (五) 主要演員、文武場領班名冊(主要演員不得跨團)。
* (六) 全部團員基本資料。
* (七) 過去演出影音光碟。
三、 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報名者,得不予受理;又表件不全者,經本會函請報名單位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四、 報名表格式如附件2,請至本會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或至本會文教處索取,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743楊小姐,傳真:02-87894192,E-mail:ha0145@mail.hakka.gov.tw。
捌、 評審作業:
一、 本會遴聘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事宜,評分標準如附件3;評審小組召集人由評審委員相互推選產生。
二、 以選出7個優良團隊為原則,入選名單於96年6月30日前於本會網站公布。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參加徵選團隊,應同意本會及客家電視現場攝、錄影,並供非營利及比賽記錄之使用。
二、 報名徵選者,需自備字幕、小蜜蜂、文武場燈光(含延長線),以及字幕投影操作人員、舞台總監、協助之音控師各1人。
三、 參加徵選之團隊,每團一律補助新台幣3萬元整,請於96年6月30日前檢具領據、活動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報本會請款,逾期未請款者,本會得取消其補助。
四、 徵選當日,請各演出人員攜帶身分證件,於演出前至報到處供本會檢錄,入選團隊主要演員如被檢舉跨團演出,經查證屬實取消入選資格。
五、 入選之劇團得應本會之邀請,出席相關記者會或其他文宣造勢活動,本會得酌支交通補助費。
六、 入選之劇團,方得參加本會或客家電視相關演出活動,惟演出事宜另依該台規定辦理,入選劇團並得列入本會重點扶植培育之對象或推薦至全國相關公、私機關,作為優先邀請展演之參考。
七、 本會基於業務需要,邀請之團隊(劇團),得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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