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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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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6年度客語現代童謠歌詞創作徵選要點
96.5.10
壹、目的:
為鼓勵創作生動、活潑,符合現代生活題材的童謠,進而豐富客語教學,並傳承優良客家文化,特舉辦本徵選活動。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選項目:客語現代童謠歌詞創作。
肆、獎項:
一、 優選15首,每首各得獎金3萬元,獎牌1面;佳作15首,每首各得獎金5,000元,獎牌1面。
二、 前項入選名額,得由評審小組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
伍、報名資格:凡對客語現代童謠歌詞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陸、報名規定:
一、客語童謠歌詞以1人創作為限。
二、參選作品以單「首」計,每首童謠使用1張報名表,名稱應書寫完整,限30行以內,並以A4紙張單頁處理。
三、作品請以客家語言撰寫,文字請參考本會客家語言能力認證基本詞彙辦理(查詢網址http://www.hakka.gov.tw/mp.asp?mp=100),並註明腔調(如四縣、海陸、饒平、大埔、詔安…等)。
四、每人以不超過5首為限。
五、參選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或冒名頂替之情形。
柒、送件:
一、送件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96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下午5時止,以郵局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收件地點為「(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文教處『96年度客語現代童謠歌詞創作徵選』工作小組」。
(二)未註明收件者名稱,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如有遺失報名者自行負責。
二、送件繳交項目及規格: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1份。
(二)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1份。
(三)作品一式10份;須以A4直式橫書,電腦繕打,字級為16號標楷體,不得署名及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不加封面、不需裝訂,逕以迴紋針固定。
三、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如收件後,發現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報名者限期補正,補正期限為5天,並以1次為限,逾期以棄權論。
四、報名資料及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捌、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 入選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屬原創作者與本會共同所有,雙方並得各自使用該著作及授權第三人使用,無須經他方同意。原創作者必須簽署同意書,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本會享有優先出版權或建置於本會網站之權利,不另計稿酬。如不同意,請勿報名徵選。
二、 入選作品,本會得請原創作者依據客家語言能力認證基本詞彙修正用字,如未於期限內修正,本會得逕行修正。
玖、評審作業:
本會遴聘專業人士及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事宜;評分標準由前開小組開會決定之。
拾、注意事項:
一、報名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小組審定之。
二、依所得稅法規定,獲獎作品之獎金超過新臺幣4,000元者,預先扣繳15﹪所得稅。
三、入選作品,本會得公開徵選或委託譜曲。
四、入選作品,本會將製作相關出版品推廣,並建置於本會網站供大眾閱讀。
五、入選名單將在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公布,並另函通知入選者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六、入選者須配合本會頒獎典禮彩排與演出事宜,可由創作者親自或委託他人演出。
七、入選者如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法令規定情形者,經查證屬實,撤銷入選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牌,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且名額不予遞補。
八、本要點(含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87894567分機726徐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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