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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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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23: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家源流~☆

 

《本府告示》

(中平國小94年度資優教育“饒平客家研究專題”  許時烺2005/8/8)
何謂客家人
   
        一種說著叫做“脈介”話,生活在中國閩、粵、贛交界大三角區內歷史悠久的人。詞彙中有許多古代南方底層詞的遺留,如饒平話中“墟(hiu11)”表示“市集”是“古越語”成分;如“哩(li11)”表示“這”,“唔(m55)”表示“不”和今“粵、越南語”相同是“古南越語”成分;帽子(mu35)、蟬(kiam55)、芋(vu11)、船(shen55)、天(ten11)、冒令(猜謎)等等和今“越南語”相同,也都是“古越語”成分。

客家名稱的由來
   
        根據清福州閩學專家蔡永兼《西山雜記》載:“福建周時有七閩,其地域即泉郡之畬家,三山之蜑戶,劍州之高山,邰武之武夷,漳岩之龍門,漳郡之南太武,汀贛之客家,此七族稱七閩。” 關於七閩,何光岳的《南蠻源流史》載:《周禮•職方氏》載:“掌七閩八蠻”。鄭玄注:“閩,蠻之別也”,即閩乃蠻之別種。
    從以上史料記載看,周朝已確有客家種族,是七閩之一。
客家先民的漢化
   
        客家人的遠祖經過遺傳基因的分析是中國南方的古越人。除此而外,“姓氏基因”的研究也證明客家人是中國南北兩大異體中的南方體。因此,今天的客家是由古越人經過漫長的時間逐漸漢化而成。而漢化的過程,具體展現在生活食衣住行方面,則是隨著時代趨勢,高度而改變;在語言文化上則融合在漢文化中,成為其中的一支,其中最突出的是文化的載體-“語言”,隨著時代“統治語言”,緩慢而逐漸吸收。因此,“客家話”就成了客家人的標誌。

        古越人的後裔漢化時間是自漢代左右,爾後歷朝各代都不曾間斷使之,因而在漢化後實際上是接受自古以來所有的封建思想。而漢化被當作是高尚的、文明的、有教育的,經過這個過程以後,也就是“教化”也被合理的教育在古越人後裔心中。這種情形,到了漢末,導致古越人的大部基本已經漢化成為漢人而消失。到了唐代,古越人的小部又更進一步被官方收編,而剩下不願被漢化的,也就被統治者“野蠻化”成俚、黎,或侗、洞、峒、僮,或僚、獠、徭、瑤,或畬、蜑等少數民族。統治者的“教化”包括有形無形的壓力和社會地位的貶抑,就這樣少數民族長期不斷被差別待遇和受到歧視壓力,導致更多的俚、徭、僮等快速消失。

        大致客家先民到北宋趙氏南遷時,因為南宋抗元的需要,大封南方豪傑功名,遂使南方的客家先民被注入一股民族形成的養分,這樣的機緣使從周代沒沒無聞的客家開始崛起。爾後宋被元滅,一時之間客家又潛沉轉型而消聲匿寂。由於少數民族被差別待遇和歧視壓力環境的不利,漢化的客家開始精心竄寫族譜,將歷代受封的土官,改為北方中原士大夫南遷,以示地位與漢人同等。直到最近不到二世紀的時間,客家終於完全的高度漢化,伴隨而來的是此時客家人的“隱形”焉然形成。一方面努力和原始“蠻獠”劃清界線,並且一段時間還壓迫過其他少數民族。並且這種現象在客家興起後,歷史上長期的被壓迫成了揮之不去的緊箍咒,即使族譜年代接續和史實記載總是不符,即使和現今醫學研究的結果總是衝突矛盾。可是誰在乎這些?漢化幾乎就是功名利祿高尚的、文明的、有教育的代名詞,直到最近不到20年的時間,客家終於躍上世界的舞台。今天,多元化的世界與族群平等的普世價值如及時雨,普降甘霖,又給客家一次恩賜,認清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今天我們發掘文史檢視歷史,找尋客家真正的自我。

         歷史上的潮州,扮演著客家孕育的搖籃。台灣的客家分廣東的潮州客,嘉應州四縣客、大埔客,惠州海陸豐客,漳州詔安、平和、南靖客和汀州永定客等。歷史上的漳州在唐代前屬於潮州。歷史上的梅州早在南朝陳武帝時就屬潮州,梅州在明太祖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到清雍正十一年(西元1733年)為止,長達360餘年時間屬於潮州。而惠州海陸豐自古和潮州相連關係密切,不下於興梅。可見客家和潮州的緊密關係,潮州的人文歷史地理無不與客家息息相關。

         首先,我們要澄清一個歷史的誤會。潮州客最早進入台灣的歷史是明代左右,在清收台灣為版圖次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開海禁到清康熙三十年(西元1691年)左右時,潮州客開始大量進入屏東。到清康熙六十年(西元1721年)台灣爆發朱一貴事件時,南部屏東潮州客家組六隊(六堆)義軍抗朱,“六堆”包含屏東的11個大庄,64個小庄的客庄,義勇有1.2萬人,人數至少有6萬之眾。因此,這些今日多數被稱為嘉應客的,是歷史的誤會,我們從上段中的時間表中,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些“潮州人”來台近一個世紀左右嘉應才出現,這也就是屏東“潮州”地名的由來。

        因為有這樣的歷史與地理淵源,饒平客家也就可以提供許多客家的研究。2005年初,台灣的饒平客話,天(ten11)、田(ten55)、間(gen11)等等語音沒有“i”介音,被分析出是漢語中古前期的語音。2005年中,饒平客話“于、余、瑜、俞、予”的“rhu聲”,根據李方桂教授:“喻母四等(即余母)上古很近r或l…”一文,再次被分析出是漢語上古的語音,這對客家的歷史定位和研究有相當的價值。以下再從饒平現存的古碑文,從中發現客家更多的沿革與歷史文化。

本府告示

       碑文是明弘治十六年(西元1503年)潮州府在饒平縣城(今三饒鎮)的《本府告示》碑刻,以下為碑刻全文。(注:內文□
為風化無法辨識的字)

本府告示
潮州府為民情立□定奪,以救生民疾苦,結絕萬世爭端等事。據饒平縣申,饒平縣知縣吳祥[1]關稱:勘據本縣弦歌都[2]耆老排年[3]劉珍等結稱:奉本縣貼文,蒙本府批詞,據本都耆佃[4]黃廷鑒等列名狀訴前事,蒙批:「看得三饒田地,累因租無定價,鬥老[5]□□□□,數十年爭論不決,因而革鬥殺人,嘯聚作惡,動勞官兵征剿。除將三饒租數,已定三等則例,並降鐵斛鐵斗鐵升[6]、及出給告示,刊刻排門粘貼,曉諭遵依外。但租無定價,終復為奸,如有米則刁要收銀,無米則刁要收米,甚至年豐米賤則持故不收,凶歲米貴則連追疊算。收銀則爭論多少,收米則卻要尖量,原其所自,皆由無一定之法故也。今本府再三籌思酌處,又遍訪公平正大之人,今議得:不論歲之豐凶,每米一石,立定價銀五錢,上饒如之,中饒每米捌斗收價銀肆錢,下饒每米柒斗收價三錢五分。若是收米,則任從佃人平概,糧戶不得淋尖。租有定價,米只平量,則收米收銀,各隨兩便。此法一定,誠可絕數十年爭端,以為日後定則也。但本府一時遙處,恐有後言,仰本縣知縣吳祥,仍拘宣化等都田主余奮興等,並三饒佃戶黃廷鑒等到官,覿面[7]再審,如果本府議處兩平,別無相虧,即便取具。田佃余奮興、黃廷鑒[8]等各連名執結,壹樣二本繳報,並將三饒地方界址,從公查勘明白,一併具由申繳。若田佃[9]別有不平,亦要明白聲說。限在五日以裒[10],速完其事,毋得優遊不斷,坐視民患,自取物議不便。」批詞繳來,依奉遵依。會同排年詹彥珍、佃戶藍廣[11]等,並宣化都糧戶[12]余允勤等,從公查勘得:本都上中下饒田土,原係宣化等都與本都並海陽縣糧戶田業[13]。自古各饒人民佃耕照種,遞年納租無缺。後有田主因見三饒田土,佃人子孫世代開墾寬廣,要得增多租稅,以至主佃爭論,不行收納。弘治六年[14]間,有本都今已剿殺蘇逆賊等[15]具奏,行回府縣查勘,卻自逃避不出,嘯聚山林,專以革鬥為名,號為鬥老[16]。凡遇田主收租,動輒綁縛,及乘勢將□□吊打,嚇騙銀兩。至弘治十三年[17],蒙本府知府葉[18] 到任,知彼嘯聚,不忍加誅,百方遣人齎示撫諭,冥頑不聽,將公差人役肘刑監禁,日加逼□,因而殺人□□□□埋,聲言聚黨攻城,全無畏忌。乃不得已,備將極惡情由,呈請撫按等衙門,調兵征剿。續蒙知府葉 推原致亂之由,本因租稅而起,乃博訪群情,查檢舊案,備知三饒田地腴瘠,故有上中下之分,乃照先年事例議處。上饒每種壹斗,納租米壹石,中饒每種壹斗,納租米捌斗,下饒每種壹斗,納租米柒斗,刊刻小告示,散發三饒佃民,排門粘貼,及鑄鐵斛鐵斗鐵升降給本縣並上中下饒管在領,候較勘收租,遵依送納,具結繳報外。緣蒙議處者,止是本色田租則例,不曾定有租價數目,以致田主又得以作奸不收本色,只要折納高價,及將中饒界內田地,指作上饒,下饒界內田地,指作中饒,要得加取。佃人亦性類徭僮,豈肯依從?仍復爭端不息。今議得三饒田地,雖有肥瘠寬窄不同,然亦相去不遠,若收本色,則合依原定三等則例,聽從佃人下概,不許田主淋尖;若折納銀價,則酌定每租壹石,不論歲之豐凶,上饒納租白銀五錢,中饒納租白銀四錢五分,下饒納租四錢,年凶則不許佃人減價,年豐亦不許田主加收。豐凶循環,兩無虧損。及議得三饒每田種壹斗,納飛票雞一隻,無雞則折痣銀五分,如租少,每種壹升,納飛票雞痣銀五厘,收米收銀,聽從主佃兩便,不許二家偏執。若山間禽鳥筍蕨等項土宜,佃戶忠厚情願相送者,聽;不許田主勒取,及縱容強僕欺淩。此法立定,主佃無虧。又勘得上饒界址,東至蔡坑,西至牛皮石[20],南至橫嶺鋪亭崗,北至上善;中饒東至東山白花洋,西至九村,南至白塔舊基,北至橫嶺鋪亭崗;下饒東至陳洞,西至西坡,南至石八鳳凰,北至白塔舊基。□將田租定價,並三饒界址,鐫記碑陰,主佃永無爭競。將查勘過緣由,具結呈繳到職,擬合就行關報轉繳等因到府。□照先據本縣弦歌都耆佃黃廷鑒等狀訴前事,已經籌思酌處,批仰知縣□□□集主佃再行查勘去後,今據前因,除參看得立法合於人情,豐凶不能增減,端可為一定規矩,合行給示刻石。相應為此,今給告示,前去本縣於三饒等村鳳凰山並收租□□原立碑石備□鐫刻碑陰,曉諭主佃人等,各宜永遠遵守,照依開去三饒的確界址,查照三等則例收納。若收本色,則照依原降鐵斛斗升,上饒每種壹斗納租壹石,中饒納租捌斗,下饒納租柒斗,聽從佃蓋主收,不許淋尖高蓋。若折納銀價,則每租壹石,不論歲之豐凶,上饒納租價白銀五錢,中饒納租價白銀肆錢五分,下饒納租價白銀四錢。年豐則不許佃人減價,年凶亦不許田主增收。及每田租壹石,納飛票雞壹隻,無雞則折痣銀五分,如租少,每種壹升,納飛票雞痣銀五厘。收米收銀,聽從主佃兩便,不許二家偏執。若山間禽鳥茅筍等項土宜,佃戶忠厚自願相送者,聽;不許田主勒取,及縱容強僕欺淩。此法永為定例,敢有田主仍前故違,不依此例,卻將中下二饒田租捏假上饒多收,並縱令強奴□僕生端,至害佃人者,或訪察得出,或佃戶告發,定行從重究治。其佃戶可爰照依今則例送納,毋得捏故短減,如違一體究治,決不虛示。須至出給者,□□知悉。

弘治十六年十一月初四日給

http://host.cpes.tyc.edu.tw/~team76/new_page_22.htm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6-6-6 18: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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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00: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很长,此帖未转完,点上面的链接进去看。

[ 本帖最后由 hd136302 于 2006-6-6 0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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