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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善楼的守护人朱先生提起被盗贼偷走
的有百多年历史的屏风木雕痛心疾首。
日前,记者来到远近闻名的梅县雁洋桥溪民俗村采访时发现,不知何时起,这里竟冒出了数幢新楼房,有几座民房明显是占道而建,把本来不大的旅游村道挤占得更显狭窄,另有个别民房还被设计装饰成小洋楼,与这客家古村落里被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座古民居建筑群显得很不协调……时隔不到一年重游此地,本来古朴自然的村庄就因人为抢建而变得有点不伦不类,不禁使人感到惋惜!
其实,记者所看到的一些破坏现象并非最近才有,也不是个别现象。去年3月一个风狂雨骤之夜,盗贼潜入桥溪村的继善楼内,一夜之间挖走28块有百多年以上历史的屏风木雕;此外,据了解,在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梅县南口镇南华又庐、松口镇爱春楼、白宫联芳楼和棣华居等古民居,近年来也先后出现私人擅自修建、文物失盗或变卖流失、年久失修和无经费维护等不同程度的破坏,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梅州市客家古民居保护工作遭遇如此“尴尬”?
产权属私人管理有“硬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散布在梅州市各地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以梅县为例,据梅县博物馆不完全统计,仅梅县境内上世纪40年代前建设的各类客家民宅便有2900多座,其中不乏一二百年前甚至更早时期建设的颇具客家特色的“绝世之作”,目前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这些民居成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大部分产权仍旧属于私人,由业主继续使用。这就造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一方面私人有权居住,甚至出租给外人居住,有的还想进行改建或扩建,甚至变卖古民居内的一些珍贵文物;另一方面政府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又有责任出面保护和干预。由于政府的监管在明处,私人的行动在暗处,因此,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这不能不说是古民居保护管理体制上的一种“硬伤”!
记者在采访桥溪村时了解到,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政府部门和有志于把桥溪村开发成旅游区的企业都曾尝试把该村古民居群的产权从私人手中买过来,但却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是有的村民认为祖屋不能卖,卖祖屋会被认为是“败家子”;二是有的村民肯卖但要价过高,造成政府或企业望而却步;三是有些村民存在严重的“小农意识”,认为与其让别人发财,不如自己留着,或者干脆搞短期行为,在村落里乱搭建小洋房当旅馆或饭馆来赚钱,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整体风格和环境。
老弱来守护文物流失多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梅州市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民居多是空宅,原住居民几乎都迁入新居,只留下一二位老人守护。梅县南口镇侨乡村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南华又庐楼上楼下有108间房间,但现在已是十室九空。潘氏后裔多在国外发展,偌大的古屋只留下70多岁的潘老伯夫妻和一名侄女留守,要照看维护这么大的一个祖屋,谈何容易!2003年,潘家筹集了一笔钱,自己作主对南华又庐枕屋和炮楼进行维修,结果被当地文管部门制止。“自己的房子自己还不能修?”对此事潘老伯至今仍不理解和难于释怀。
类似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雁洋镇桥溪村,该村16座古民居建筑群的核心古民居——继善楼。共有70间房,但只留下81岁的朱堤发和他80岁的妻子陈荣华两人看守。提起去年3月被盗贼挖走的28块木雕,朱堤发老人至今仍痛心疾首!在白宫的联芳楼里,原本有不少珍贵的文物,如年代久远且工艺精美的瓷器大花瓶和古董家具等等,但由于屋主的后人经不住“小利”诱惑,这些古董几乎已被善于钻营的民间商贩低价收购一空。
目前,许多没人居住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业主,干脆放弃日常的打扫维护,在有人来参观时开门锁门便是履行保护的全部内容。记者日前到古民居爱春楼采访时,对于眼前的保护现状感到失望:锈迹斑斑的大门打开,小小院子里荒草杂长,连接正大门的迎宾亭木楼和屋内二楼的桁条楼板几乎被虫蚁蛀空,现在谁也不敢上二楼;进入楼内,霉气扑鼻,坍塌的后堂桁角峥嵘、瓦砾遍地,更是让人不敢靠前。
谁来破解这个难题?
有专家指出,梅州市客家古民居保护工作出现“尴尬”的“症结”不外乎两个:一是管理体制没理顺,二是文物维护经费匮乏。在古民居的产权无法从私人手中顺利转让时,怎么办?不久前,记者随梅州市旅游局到福建省永定初溪土楼群采访时了解到,这些土楼群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后,在私人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既有效保护了古民居,又使业主受惠。他们由县、乡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划定保护区范围,投入资金进行诸如规划、道路、停车场、景区标识标志、公共设施等建设。由专家组对各古民居进行评估、审查、定级,政府颁挂保护牌匾,并由政府与业主签订保护与租借合约,每年由政府付租金给业主;管理处只设唯一参观门票,收入统一开支,业主不参与门票收支事宜;但所有业主可在指定区域从事自负盈亏的旅游产业经营。正是由于保护与开发结合得好,目前福建省永定土楼已成为国内外著名旅游风景区,正在申报世界遗产。永定土楼群在管理体制上的成功实践,不正可以给梅州市客家古民居的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启示吗?
按《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出钱保护,所以梅州市的地方财政对这些民居的平时养护和维修资金并没有纳入预算,而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向游客开放后门票收入也只是杯水车薪,养护和维修资金来源自然成了问题。没有钱谈维护岂不是一句空话?一些文物保护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呼吁:梅州市一是可通过业主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保护,以解决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问题并使业主得到回报,激发业主保护文物的积极性;二是设立梅州客家民居文物保护基金,由政府出资启动,热心人士捐赠积累,以由文物保护基金和业主共同出资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维修。
客家古民居既是建筑艺术的杰作,也是客家人生生不息的“历史记忆”,尽管梅州市仍然是欠发达的山区市,但祖先留下的这笔宝贵遗产我们有责任保护好,不能让这份“历史记忆”在这一代人中消失了!
来源: 梅州日报网络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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