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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為提倡優質客家,強調文化紮根,落實社區營造,藉由桐花
盛開,運用在地特色並賦予文化節慶創新提升的積極意義,最終實現活力客家、行銷客家的目標。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 協辦單位: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
政院新聞局、交通部觀光局
四、 執行單位: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
南投縣等縣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民間社團等。
五、 活動時間:95年4月15日(六)至5月14日(日)(暫定)
六、 申請表格:(請自行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之〈重要訊息區〉下載)。
七、 計畫書應載明下列要項:(請填寫2006客家桐花祭活動申請書<如附件1>與計畫書一同裝訂)
1.活動名稱 2.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3. 活動目標 4. 活動時間、地點、場地(需檢附預定辦理地點地圖與照片,並以文字詳加說明構想) 5.活動內容與進行之方法(需具體說明執行次數、內容、服務對象及人數) 6. 活動特色與預期成效 7. 人力編制 8. 經費預算表
*未依上述規定填寫者,本會將聯絡並發回重製,如致申請時間延誤,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八、 申請案件於94年12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案件已依規定提出但闕漏不全者,得請其於一週內補正,未補正者,退回其申請。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檢具原始支出憑證(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餐點飲宴、摸彩品、住宿費、差旅費、建築、設備等項目)及成果資料,送本會核銷。活動經費核撥得採一次或二次撥款,採二次撥款者,本會得要求提階段性成果報告。
九、 受補助單位應按照核定之計畫執行,不得任意更改,計畫若有變更,須報本會核備,若取消計畫,除應函報本會說明外,已核定之款項應併註銷。
十、 補助項目:
(一) 客家文化活動(需另填寫藝文活動時間流程表<如附件1-1>)
扣緊桐花主題,具備地方特色之文化活動皆列入補助項目,包括民俗藝陣、產業發展史實介紹、手工藝展演、文化資產展覽、文史講演、客家歌謠發表、專業演藝團體、深度導覽、創意地標裝置藝術、在地文化尋根等;惟如係搭配其他節日之頒獎活動、土風舞、唱卡拉OK、或其他無文化特色之表演等,則不予補助。
(二)小型步道整修維護
包含步道環境之事前清潔維護、小型指標系統整建、步道歷史解說、活動當天機動清潔人員、簡易茶棚修葺等等,申請本項補助應附整修前現場照片,並於核銷時附整修後照片供參,活動當天環境髒亂者,本會得取消其補助。
(三)規劃桐花導覽行程(請以圖文說明行程特色)
以桐花為基礎,規劃半日遊、一日遊、二日遊行程,以美學的基礎,賦予在地文化導覽的機能,並應設置專人擔任資訊窗口,提供外地遊客親切周到的諮詢服務。如能印製導覽摺頁更佳,但以復古素樸為原則,導覽人員名冊及簡歷應於提出申請時一並送本會備查
(四)活動期間交通接駁車
規劃交通動線以及交通車接駁者,應著重接駁車之外觀設計,俾民眾清楚認知桐花意象,並於企劃書中以地圖、文字詳細載明接駁車時刻表以及接駁路線,如附件2、2-1表格。另,接駁車上是否附設解說人員亦請註明。
(五)其他有助提升桐花/客家映象之活動(優先考慮補助)
例如創新夜間活動、露營賞螢、夜訪古宅、老街市集表演、地景裝置藝術、鄉村酒莊嘉年華、炊煙村、藍衫村、花布一條街、燈光秀、國外團體結合客家元素之創意表演、桐花舞..等。另,可有效促進地方產值發展之文化鄉土創意產品(例如T恤、挑擔飯等),亦在補助之列。
十一、企劃書撰寫方向:
(一)凡活動涉及向民眾收費,或活動對象限縮特定人員,或隔縣市、隔鄉鎮異地辦理或主場地現場1公里方圓內無桐花者,一概不予補助,如經核定者亦得於事後取消其補助。
(二) 鼓勵類似山歌對唱等與環境親近的活動設計,以朝向非聲光電子的自然情感抒發為主,活動設計應具備歷史背景的理解,發揮創意,與地方特色結合,缺乏創意者一概不予補助。
(三) 活動可兼顧假日與非假日、日間與夜間之配置,避免所有資源集中假日辦理,亦有刺激地方產業發展之功用,另建議在安全無虞情況下,或可考慮辦理夜間相關活動。
(四) 桐花意念產品應配合當地景觀特色,輔以歷史縱深,以在地素材製作,設計遊客親手操作之互動策略,並可結合物流業者建立配送通路,請避免化學材質及工廠大量製作之產品。
(五) 導覽行程涉及相關文史景點或特色產業者,應事先徵得權利管理者之同意,如能事先取得各景點說明資料更佳。
(六) 應特別強調人與土地、土地與客庄發展的關係,尤其應透過桐花傳達山林自然與客家開墾的和諧關係。
(七) 本年度特重文化紮根,各申請單位於活動期間應把握社區再造的精神,事先與社區多次討論,在傳統音樂、傳統習俗上賦予創新元素,或提供互動參與式活動,讓外地人士深入體會客家風情。
十二、行政事項:
(一) 申請案(須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送達本會後,本會得依事實需要,邀請申請單位前來本會補充說明,或由本會前往實地會勘,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二) 各申請單位之活動項目、期程、內容一經本會核定後即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減列、減辦而無正當理由者,本會得酌減或取消其補助。
(三) 各單位企劃書連同申請表,請於規定期限內以一份磁碟片及書面雙面影本十份檢送本會辦理,各單位申請案一經本會核定補助,即有出席本會辦理之相關記者會、行銷活動之義務。
(五)申請單位請協同社區居民整頓賞桐路線及有關文史景點,並力求淨化、綠化與美化。
(六)本會統一製作之布旗海報等文宣品,各申請單位有張貼懸掛之義務,惟懸掛張貼處以不破壞自然景觀為原則,無合理原因未張貼懸掛者,本會得取消或酌減其補助。
(七)鑒於過往經驗,如核銷單據涉及造假不實者,本會將視狀況主動移請政風或調查單位查察。
十三、工作期程:
時間 內容
94年10月20日 活動計畫書函頒各級地方政府、鄉鎮公所及民間社團等週知
94年11月5日前辦理提案說明會 預計於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各辦一場說明會,並自即日起受理其申請
94年12月30日 申請補助案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95年1月10日 本會審查各項申請補助案
95年1月25日 主辦單位核定補助函以最速件送出
95年6月20日前 各申辦單位完成請款核銷作業,逾期未請款且無合理原因者,取消其補助
十四、本計畫未盡事宜,準用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相關申請文件與表格,請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www.hakka.gov.tw〈重要訊息區〉下載
聯絡人
請洽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文教處
Tel (02)87894567 轉736陳暐天先生
或轉 738李柏翰先生
或轉725雷小燕 小姐
Fax (02)87894192
E-mail:ha3308@mail.hakka.gov.tw陳暐天先生
ha3309@mail.hakka.gov.tw李柏翰先生
原文及表格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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