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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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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11: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如璋(1838—1891),字子峨,广东大埔县湖寮双坑村人,我国早期杰出的外交家。
    何如璋于咸丰十一年(1861)中举,同治七年(1868)中进士,并被选为庶吉士,散馆后授职翰林院编修①。
    其时适值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阶级内部有一部分人主张学习和利用西方先进军事和科学技术,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历史上称这一部分人洋务派②,奕訢、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何如璋早年喜欢学习桐城古文,后来感到学习古文不能满足于时世变化的需要,转而潜心时务,常往返天津、上海之间,与中外人士商谈,向各国传教士询问西方国情政务等。进入翰林院后,对外事愈发留心,知识愈加丰富,成为通晓洋务的佼佼者,并得到李鸿章的赏识。李鸿章曾对人评价道:“不图翰林馆中亦有通晓洋务者也。”
    光绪三年(1877年),何如璋得李鸿章推荐,晋升为翰林院侍讲,加二品顶戴,充出使日本大臣,成为中国首任驻日公使,时年39岁。
   

    在日本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是收回领事裁判权。
   

    何如璋到日本时,正值台湾劫杀琉球渔民事件发生后不久。日本以这一事件为发端,冒称琉球系其属国,策划征伐台湾,清廷为求息事,赔以军费计白银50万两。日本执政者越发得逞,议废除居留华民旧规,取消横滨,神户和长崎的领事裁判权。何如璋到任后,援引国际公约,与日方反复交涉,终于达成协议,除在东京设公使馆外,在横滨、神户、长崎三城市设领事馆,并收回领事裁判权。此举使侨胞的生命财产得到合法保障,使侨胞备受歧视凌辱的状况得到很大改善,至今日本华侨对何如璋仍深怀敬意,对何如璋据理力争收回领事裁判权津津乐道。
   

    第二件大事是上奏处理琉球问题。
   

    琉球明初时起即是中国属国,此后,琉球王代代受封于中国,每年均向中国朝贡。日本自明治天皇亲政后,即阻止琉球向清廷纳贡,企图并吞琉球。何如璋对此采取积极态度,屡屡向清廷建议以斗争求得和平,及时阻止日本侵略扩张计划的实施。他在呈送清廷的奏折中说:“日人志在灭球,以阻贡发端,臣与日本当局论理数月,彼一味恃蛮,置之不答,甚至发令琉球改县,其轻视我国无理已极,义难坐视,今乘其国势未定,兵力未足,急与争衡,犹尚可及。若为息事,隐忍迁就,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必掠朝鲜。虽让一琉球,未见其果能息事也。为今之计:上者,一面抗议,—面出兵舰责贡于球,以示日人,我之必争,彼将气慑,而球可全;其次,约球抗日,日若攻球,我出师相助,日将力屈,而球可全;又次,则援公法,请求各国公使评判,自古无许灭人国之公法,日孤理屈,球亦可全。三者择一而行,其效果虽然不同,决不至无效,即使无效,亦不过弃一琉球,决不至开边衅;即使寻衅,亦可罢斥使臣。仍不能解,是彼蓄意寻隙,益知非让一球所能息事,何为先自示弱,举附庸之土地和人民以资敌耶?”
    又致书李鸿章说:“阻贡不巳,必灭琉球;琉球既灭,次及朝鲜。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乎、何以为国? 拒之乎,是让一琉球,边衅究不能免。……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口舌相从,恐无了局。然无论作何结局,较之今日隐忍不言,犹为彼善于此。”
    然而,何如璋的远见卓识却得不到清廷的支持。结果,在何如璋任满回国后,终因清政府的软弱无能,日本将琉球国吞并,改为日本冲绳县。此后,日本竟又得寸进尺,于1894年发动“甲午战争”,中国大败,朝鲜、台湾、澎湖列岛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何如璋当年向李鸿章和清总署的报告中说的“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和“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而不可得”的预言皆为事实。
   

    第三件大事是上奏中外通商贸易问题。
   

    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以炮舰打开我国门户,西洋货汹涌而来;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亦欲步西方列强后尘,向我国市场大量倾销其东洋货。何如璋对此有深切了解,他向清廷上《奏陈务请力筹抵制疏》,指出当时中外通商存在的症结问题,竭力反对违背互利原则损害我国利益的不平等贸易:
    “查中外结约通商,其始不过五口,继增至十九口,而假借游历通商一语,因之内地亦复通商……三十年中巧取横侵,愈推愈广,流弊日巨,受害滋深。”
    “近年进口日多,势成偏重,徒以彼无用之货,易吾有用之金,其弊一也”;“中土无,则利民而广交易,虽耗损资财,尚不至夺吾本然之利,乃查进口之货,皆不异中土之产,外产日盛,则内产不得不衰,听其销流日广,则吾之生路日穷,其弊二也”;“然苟征课操之自我,则设法限轮,尚可杜喧宾夺主之嫌,乃内地商货苛捐什税名目繁多,外商则租界免厘捐,内地只制半税,且皆纠合公司,本巨势强,以垄断之心,行兼并之术,又假吾优待之条,以恣其劫夺,遂令坐贾行商,纷纷败北,其弊三也”;“查欧美通商,凡外国商船不准贸易内港,今则内江外海,皆任洋舶往来,不特运销外产,而且揽载土货,即此载运一款,坐困者当不止数十万家,其弊四也”;“自通市以来,各省税关以亏额告者多矣,洋布一宗岁值三千余万,洋布多则土布必少,其弊五也”;“今管理外商,悉由领事,租界一隅,几同化外,恃强相抗,有司畏懦,隐忍容之,其弊六也”;“今海关税额必与西人议定后而后行,既非平交之道,我仅值百而征其五,此实为天下最轻之税,外商意尤未餍求,贪肆纵横,不尽取中土菁华不止,其弊七也”。
接着,他对日方要求与我内地通商一事,作《内地通商利害议》:
    “日本与我国立约在西人之后,其修好之初,意在联近交……而近年来,日人精神所注,乃专在内地通商,欲博取中土之财,以稍补西邻之失……如璋随时究察月本之求通内地,屡与西人一体均沾为言,而我国对日人实有不能强同者盖有不宜轻许者五,有贻害极大者四。”
    “查日本出口货皆不异中土之产,一也”;此邦密迩近邻,取径捷而运费轻,若任其直输内地,则内地物产销路日穷,民生将日困,二也”;“日货一经输入内地则彼省厘捐,品类虽同而价值顿异,内地商人必至于败折,三也”;“外产多,则内产减,税厘之入亦日微,是弊并于国计,四也”;“西人远隔重洋,虽互市久通,流寓尚少,今日本地近民贫,内地之禁一开,无论矣,五也”。
    何如璋在《内地通商利害议》中还陈述:中日贸易,每年巳入超200余万两,若再准其享有低税率和内地通商的优待,势必大量倾销日货,年入超将增至1000余万两,后果不堪设想。
    清政府终于接纳了何如璋的建议,拒绝了日本到我国内地通商的要求。
   

    第四件大事是深入考察日本国情。
   

    何如璋在出使期间,积极致力于考察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所起的深刻变化,确认欲自强必须效法日本。他所撰写的《使东述略》,对日本“三权分立制”作了详细介绍,并热情鼓励他的助手黄遵宪撰写《日本国志》。这两部书在中国知识界曾引起强烈反响,康有为的“戊戌变法”即从这些此书中得到不少启示。

    清光绪八年,(1882)何如璋任满归国。次年,出任福建船政大臣。马江中法战争中国战败后,何如璋受到牵连,被贬戍张家口,在戍三年。光绪十四年(1888年),主讲潮州韩山书院。光绪十七年九月(1888年),病逝于韩山书院,时年54岁。

    注①:明洪武初,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庶吉士,使新进士历练办事,永乐初年始专设于翰林院。清制略同,于翰林院设庶常馆,选新进士优于文学书法者,改翰林院庶吉士,入馆学习。三年后(若遇次年有恩科会试,则不待三年)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有恩科会试,其余分发各部任职,或以州县官优先任用,称为“散馆”。凡改庶吉士者,简称庶常,俗称为翰林。明代以学士、侍郎等掌教习,清代以大臣为庶常馆总教习,以侍读、侍讲学士为教习,督其课业。
    注②:所谓“洋务”,是指诸如外事交涉、订条约、派遣留学生、购买洋枪洋炮以及有按照“洋法”操练军队、学习外洋科学、使用机器、开矿办厂等对外关系与外洋往来的事物有关的一切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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