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世人俱悲哀不已,吾辈亦自垂泪.然从众主流媒体报道的事件及基调来看,缺少百家之言.现反思之,与诸君切磋,但愿抛砖引玉.
1.事件起因:
如果按哲学上来分析,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没有人希望灾难.而且此矿经由专家考证可以开采(都是这样报道的),焉有不开采的道理?否则有谁会花几百万去买草都长不了的石灰岩地?而且全部传煤说此矿值上亿元,也就是把它作为正常开采中的矿山来推算的.发生是肯定的,开采一年无年没问题,开采十年,一百年有没有问题呢?即使这个矿没发生此事,别的矿也可能发生类似事件.
2.抢救措施:
我们支持在没找到好办法前按专家意见为主各种办法都可以试一试.在实践证明不可行且全体人员均知道措施无效,已无生还机会下仍不言放弃,就像是做给家属看的.据报道,相当一部分家属已不耐烦,要求早日赔偿了解.报上有数据,一天60万直接支出.(不要把兴宁想成广州深圳,兴宁一年的财政收入也就几千万而已);还有大家担心的水质问题,会害了更多的人们吗?
3.原因探究:
A.无良矿主说:
上述说法是最符合大部分人心态的,因而获得全国人民的认同.真是黑心矿主是造成矿难的罪魁祸首吗?从所有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的矿主是一个从不拖欠工资(目前中国社会,有多少民营企业敢说没拖欠过工资的?),热心慈善又文化程度不高的商业才子.报道上说他愿意拿出3亿来把这事搞掂,我无法相信.他挖了多少煤,能有3亿?除非他炒股票才有可能(若炒的话亏光的可能性也有呵).事实是矿主等投案自首,报道说他愿先筹2000万给政府应急.当然,矿主们的法律责任应有法律来量处.
B.地方政府监管失误说:
不能说没有,但国情就是如此,出了事,就被放大.首先是合不合法的?其实全国都是如此,有安全证就可以开采,小矿"挂靠在大矿或总矿名下.现在出事了才拼命找救星.除了救人措施外,地方政府的其他工作是出色的.事件进展及其他配套工作几无失误.
C.劳工说:
明知有风险,也要去赚钱.其实每个人都是如此,只不过每人冒的风险大小差异而已.
D.实际上,我认为主因在与制度问题.(论证续,及责任处理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