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1228為「客家日」之我見
范振乾 4/22/2005
一、前言:紀念日與節日
訂定「客家日」,藉以「團結客家鄉親,喚起社會各界重視客家」之議,在1997年底「客家文化社會運動」興起迄今,便一直在客家鄉親之間流傳,既不知首倡之人為誰,也未曾採取具體的行動,加以落實。
直到上(3)月29日,立法委員林為洲(新竹縣、民進黨籍)在施政總質詢時,質詢行政院客委會「推廣全省客家日之可行性,希望當日全民能以客語做溝通。」客委會特為此開會討論,本人除在會議上提出底下的看法之外,也特別在此提出來,期能拋磚引玉,得到客家鄉親及社會各界的參與討論,形成共識。
目前和客家相關的節日僅有農曆7月20日之「義民節」。雖然這不是內政部公佈實施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的節日,然而每年這天,桃園、新竹地區十五大庄輪流舉辦的義民爺祭典活動,都能吸引十數萬人參與。
依照內政部擬議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其他和族群相關的節日僅有國曆8月1日的「原住民族紀念日」,這是專為紀念1994年8月1日,我省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的日子,具有政府重視原住民族之地位與權益的意義。該「草案」建議,「原住民族紀念日」當天,全省懸掛省旗,由有關機關、團體、及學校舉行紀念活動。擬議中的十一個紀念日裡,除「元旦」、「二二八」、「省慶日」三個紀念日放假一天之外,「原住民族紀念日」和其餘如「行憲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等均不放假。
在前述「草案」中另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民俗節日」(另一種節日則為「其他節日」),這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中「肯定多元文化」的精神,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核心之各部落倫理、宗教信仰、及社會規範所定之節日,其節日由行政院原民會參酌各族習俗定之。
因此如果上述「草案」之主張是可以接受的架構,則在討論「客家日」時,便要面臨三個問題,一、需要訂定「客家日」嗎?二、若需要定,則其性質屬於「紀念日」或「節日」,三、何日適合作為「客家日」?
二、需要訂定「客家日」嗎?
訂定客家日有其正面積極的意義,有了「客家日」,透過年復一年的節日紀念儀式、或慶祝比賽活動,不斷提醒、叮嚀、推廣、深化,將有助於客裔台灣人自家及社會各界,接觸、認識客家的語言、文化,因此有需要訂定「客家日」。
三、若需訂要定「客家日」,則其性質屬於「紀念日」或「節日」?
依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紀念日之紀念方式是,全省懸掛省旗,由有關機關、團體、及學校舉行紀念活動。諸紀念日之中,除「元旦」、「二二八」、「省慶日」三個紀念日放假一天之外,其餘紀念日均不放假。
節日中的「民俗節日」,包括「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等,均得放假。
前述「草案」也建議,原住民族之「歲時祭儀」日期由行政院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訂之,並針對各該原住民族放假,以應實際需要。
「草案」中的「其他節日」係「具有全省性慶祝或舉辦活動之意義,由內政部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公告者」。
個人以為,未來若訂定客家日,則該日列為「其他節日」較為適當,既不需要全省性放假,以免影響工商服務各業之正常運作,也不需對客裔台灣人特別放假一日,因為沒有任何適當之放假理由,實務上也會碰到無法克服的客家認同的困難。
因此,訂個客家日,「透過年復一年的節日紀念儀式、或慶祝比賽活動,不斷提醒、叮嚀、推廣、深化,將有助於客裔台灣人自家及社會各界之接觸與認識客家的語言、文化」,並全力將它辦的像「桐花祭」一般,使「客家日」也成為台灣的重要文化傳統。
四、何日適合作為「客家日」?
何日適合作為「客家日」?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客委會提議就「義民節」(農曆7月20日)、客家「還我母語大遊行」之日(12月28日)、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成立之日(6月14日)等三個日子加以討論,這三個日子也確實各有其代表意義。
個人淺見以為,首先,就「義民節」而言,近十餘年來,義民爺祭典活動雖然已經成為台灣最重要的宗教民俗與文化活動之一,但參與者主要仍以中北部的客裔台灣人為主。近年來,六堆地區的「忠勇公」固然已經在台北市義民爺祭典活動時北上「會合」,共襄盛舉了,但義民節及對義民爺信仰的意義仍須更有系統、更深入的研究與推廣,使其「落地生根、認同本土、保衛家園、自力救濟」的精神,成為被普遍認同的價值,並成為我國社會發展多元民主文化不可或缺、各界尊重的一部份。在這個目標尚未達成之前,不宜做為全國性的節日。
其次,以行政院客委會成立之6月14日為客家日,有待商榷。客委會之成立固然是文化性的,但也有其政治性。
客委會正式運作後,四年來,的確分配到數億元至十二、三億元的資源(包含人事費用及辦公大樓租金),從事客家相關事務。然而,就事論事,應注意者至少有下述三點:
第一、以某一行政機關之成立日作為全省性紀念節日者尚未有過,並不妥適。
第二、客委會之成立係以搶救、保存、傳承、及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為成立宗旨,嚴格來說是一種階段性任務,故客委會之成立也隱含著當其任務完成時便將其撤銷作為成立之目標。也就是說,客委會若能在二十至二十五年之內,將岌岌可危的台灣客家語言文化「復甦」過來、「茁壯」起來,使客家語言文化對台灣乃至全人類的多元文化有所貢獻,屆時,台灣不需另設專責機關執行「搶救客家語言文化」的重任;台灣社會各界也已經把尊重、包容不同文化變成普世價值,成為生活的一部份;客家語言文化也有其合理的生存發展空間時,客委會便可功成身退,予以撤銷了。
第三、客委會從事的工作其實是十八年來「客家文化社會運動」的主要訴求之一,相對於此一運動,客委會只是階段性的「設置」而已。綜上所述,客委會成立之日不宜作為「客家日」。
最後是「還我母語大遊行」之12月28日,個人認為這是個比較適宜訂為「客家日」的日子,拙見如下:
第一、從客家民系發展史來看,1988年12月28日有其特殊的歷史地位。 過去的一千七百五十餘年,客家民系在農業社會裡逐步形塑、發展、成長,但客家語言文化基本上是屬於農業社會的。
然而一方面,客家民系所分佈的中國閩、粵、贛、湘原鄉地區,以及四百年前開始移墾的台灣、東南亞地區或其他海外地區,客裔人口在各居住國均屬少數或弱勢,受制於當地統治當局的政治控制或社會控制政策,各地客裔幾乎都退縮隱沒,未能成為社會主流。
另方面,近六十年來,卻是人類發展史上經濟、工藝、與傳播科技發展最為快速的時代。處於邊緣化、底層化地位的各地客裔,其原屬農業社會的語言文化便自然地和主流社會距離越來越遠,無法在知識領域及公共領域發揮作用,其政治社會地位更每下愈況。一個族群語言文化一旦面臨這樣的困境,若不能緊急搶救,痛思改善補救之道,該族系必然面臨名存實亡的命運。證諸人類社會的語言戰爭史,此事從無例外。
然而,客裔台灣人何其幸運,因為他們所處的台灣,在1987年7月16日解嚴之後的民主化浪潮下,這個地方容許一小群客裔人士開始發起族群語言文化的「自力救濟運動」。當時的台灣是全世界有客裔居住的諸多地區中,唯一容許客裔發起「客家文化社會運動」的環境。
次(1988)年的12月28日,少數客裔菁英發動「還我母語」大遊行,終於引起客裔台灣人自身及社會各界與政府的注意。以後逐步抗爭、推動,十數年來,終於爭取了一些客家語言文化生存發展的空間,客語電台、客家電視台、客家學院系所、中央的行政院客委會及地方政府的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局等,均為此一運動的產物。此一運動的影響範圍也從台灣向外擴張,及於其他客裔居住地區。
目前,此一運動仍在進行之中,前途雖仍困難重重,但此一運動卻是1750年前客家民系開始形成以來,首次面臨語言文化存亡之秋的覺醒運動。因為做為上層結構的客家語言文化,千百年來所賴以生存的下層基礎,已經從農業轉向工商服務業。此一運動,開啟了客家語言文化再生轉型的契機,如果在全球化的巨浪衝擊下,未來此一運動能夠繼續順利發展,便證明客家語言文化仍有適應力、競爭力,還有再生發展的機會。
因此,如果今天要訂個「客家日」,紀念其承先啟後的歷史性地位,選擇「1228」,有其正當性與合理性。
第二、「1228」開啟了客裔族群的新思維。
個人的觀察以為,還我母語大遊行啟動了客裔新時代的列車。其中最重要的是,客裔台灣人開始有了新思維,發展出「新介客家人」概念。雖然此一概念仍有待充實完備,但一旦提出來以後,便自然開始建構「比較」的平台,以與過去相對照。客裔開始以「公共事務」之名參與社會事務,這超越了傳統「宗親會」、「聯誼會」、與「神明會」的侷限,有助於客裔融入工業化與都市化的時代。
新一代的客裔作曲家也試著淬取原有山歌的養分,運用歐美、日本、及華語歌曲的形式與技巧,創作新時代的客語歌曲。山歌班亦有新的功能,它不只是練習唱客語歌謠或聯誼的團體,它也具有保存、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的新功能,並成為客裔台灣人與其他族裔聯繫的新平台。
義民爺祭典同樣有了新時代的意義與使命,除了是都會區客裔人士與故鄉鄉親之間的聯繫新平台,並在宗教信仰之外,用民俗文化活動的新面貌出現,因而匯聚了巨大人潮,成為選舉政治之下,台灣社會的政治力量與客裔台灣人之間重要的對話與互動管道。
當然,近幾年興起客家文化與休閒產業的結合、文化創意與再生利用的概念,網際網路的運用等,對客裔台灣人而言,至少是新的嘗試與突破。上述這些,都是「1228」之後才出現的客裔新生事務。
因此,如果我們要從「承先啟後」的角度切入,似乎「1228」是比較適當的「客家日」選項。
五、結論
紀念日及節日的訂定要有豐富的意涵,要有象徵性,更要有說服力。如果「客家日」的訂定是大家的共識,相較之下,「1228」似乎是目前較適當的選擇。
来自客家世界网http://60.248.11.35:8105/TADetai ... amp;WhichTopic=2290
[ Last edited by huangchunbin on 2005-12-28 at 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