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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保护和建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促进长汀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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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4 0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汀是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称赞过的中国二个最美丽的城市之一,她不但以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山水秀丽、人杰地灵而名扬天下,更因她有文明古城、客家首府、革命圣地这三位一体独特的历史地位而著称于世。1994年长汀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名城,是我们民族不屈不挠精神的象征,她蕴藏着中华民族深厚的优良传统文化,以独特的风格、风貌、建筑格调和民俗,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神韵。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名城的独特优势,对推动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乃至整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提高城市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长汀在名城保护上做了不少工作,在财政支持下,修复了从龙潭公园至五通桥的古城墙及汀州文庙棂星门、三元阁城楼等;依靠社会集资修复了汀州天后宫,汀州府城隍庙、汀州文庙大城殿、两庑、上官周故居、刘氏家庙、李氏家庙、北极楼、宗圣庙等一大批文物古迹;1997年公布了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县府又制定出台了《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无疑对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长汀的名城保护,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古城风貌受到较大破坏。老城区的新建或改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座座新建且式样新潮的各式楼房拨地而起,白瓷砖墙面比比皆是,水泥平顶屋面随处可见,即使在古老的店头街、南大街等传统街区,碉堡似的建筑此起彼伏。从高处俯瞰汀州城,真是“旧貌变新颜”。现代城市气息占据了主导地位,古城风采和韵味正在逐渐淡化和消失。其次,文物保护单位问题不容乐观,现存的众多文保单位,都是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土木结构建筑,许多构件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已成危房。尽管如此,有的还是被当成过渡房使用,安置旧城改建中的拆迁户。由于住户过多,加之管理不善,乱搭乱盖乱堆乱放乱拉电线现象随处可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凡此种种,表明长汀名城金字招牌的颜色正在渐渐褪去。如何切实把名城保护、建设、管理好,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必须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提高认识 扫清名城保护中的思想障碍


目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识上,存在着几种不同认识,其一认为跻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是一件值得荣耀、值得自豪的事。也是一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的事,它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而且还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第二种认识则把名城当作一种累赘,认为它会束缚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花费许多钱财去保护那些“旧而无用”的死东西,不值得!还有一种认识是介乎上述二者之间,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确是一块“金字招牌”,对于提高一个城市的知名度和两个文明建设也有一定的益处,应该珍惜和予以利用,但又觉得名城保护要花不少钱,意义虽大,效益太慢。特别是一些掌管权力的领导认为花钱去搞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在自己任内不一定能产生效益,有点得不偿失,还不如将这些钱直接用于经济建设,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在开发与保护名城的问题上,认识也有差异,一部分人认为对历史文化名城遗产尽可能多保一些,以提高名城的含金量。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那些破旧的东西保也无用,不搞开发建设城市没发展。总而言之,在名城的保护建设中存在着诸多思想障碍,必需努力扫除,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让广大民众(特别是决策者)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名城是一笔珍贵的资源财富,是城市的一大优势,进而爱护、保护、利用、发展这一财富和优势,方能把城市建设得更加富裕、民主和文明。


二、出台详规 加快名城建设步伐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蓝图,它是城市发展的产物,是千百年来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经验总结。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要以古城的保护和发展为重点,把握好古城的风貌和特色。如果不注意这些,实行大拆大扒,建宽阔的马路,竖高楼大厦,虽然马路整齐、交通方便,但把一个历史名城给断送了。长汀虽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然而内容比较原则,尚未真体到每一条街、巷,可操作性不强。涉及到一些街区的建设、改造,只好由建设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一起讨论决策,大有头通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倾向,尚若部门意见不一致,还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步伐。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鉴于此,制定一部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详细规划势在必行。这是实现名城保护建设举足轻重的一环,只有利用详细规划这一杠杆,才能把汀州古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成为红色土地、客家首府、闽赣旅游线上一颗灿烂明珠,成为振兴长汀经济的一座无烟工厂。


三、擦亮名城金字招牌 保护整治利用并举


保护,首先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是历史文化名城得以公布至关重要的内容,它就象刻划着历史岁月的史书,记载着许多历史故事。它又是历史的实物见证,一旦毁坏就不可能再生。长汀县境内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还有大量未被确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那些文物古迹,大多属木构建筑,由于年久未修,大有摇摇欲坠之势。近年来虽然对部分文保单位进行了维修,但多数文保单位就像身体孱弱的老翁,处在风雨飘摇之中,抢救性的维修刻不容缓。保护维修的过程其实也是对文物进行包装的过程,现存文物点多面广,分散孤立,尚未有机地连线包装,影响游客“味口”,因而包装景点,还得狠下功夫。此外,在基本建设中,也应特别重视保护文保单位的安全和环境风貌。注意历史信息的延续。如果文保单位周边高楼林立,地面标高随意攀升,势必造成“洋大人”穿“土裙子”现象,还有可能让文物“坐水牢”,后果可想而知。保护文物,责任重于泰山,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保护具有历史特色的传统街区。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另一重要内容。历史街区是先人在特定的历史背景、社会文化条件下所创造的一种建筑环境,是一种社会文化积淀。透过街区,可以重现当年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只有保护好历史街区,才可能有效保护名城历史风貌。《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所划定的传统街区有:东大街、乌石巷、五通街、建设街、南大街等。在上述街区内,应尽量减少导致增加人口密度和与名城格局不相适应的大规模建设与开发项目。对确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的形式、层高、体量、色彩应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特别要禁止外墙装饰使用瓷砖及浇筑大面积平顶屋面。以减少建设性的破坏现象发生。
整治。随着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传统街区有必要进行全面整治,以适应新形势下所需求的城市新功能。
其一,整治高层建筑和传统民居。对那些碉堡式与传统街区不相协调的现代建筑,应予坚决拆除或降低高度,同时恢复坡屋面、小青瓦;对家祠家庙,应按文保单位要求进行修复,清除违章搭盖和乱堆乱放物品,恢复这些建筑的原有风貌;对传统民居,可迁就现实,在不改变外貌的前提下,内部按现代生活的要求作必要的改造。
街区立面的整治,长期困扰着许多业内人士,如何操作有着各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为重新规划,全面改造。第二种观点是保存大片民宅街巷,对街道立面按原貌进行整治改造。按照长汀名城特点,即使进行连地开发,其高度也有一定限制,开发商无利可图,未必会擅投资金。全数由政府投入,似乎又不现实。根据古城街区前店后宅的特点,可考虑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时间要求,保持历史原貌的前提下,店主或房主出资自行改造。对那些无法按要求改造或无财力改造的,由政府按有关规定收购处理。这是一条既能达到城市改造目的又能减少许多政府和民众矛盾的有效方法。此做法适用于店头街、南大街、五通街、东大街及改造呼声最高的水东街。
其二,整治维修古城墙。古城墙号称十里,修复后沿着城墙北可游卧龙山、金沙寺,东可游天后宫、福音医院、斗母阁、云骧阁,南可游省委旧址、省总旧址、辛耕别墅、厦大旧址、汀州双阴塔、汀州文庙、汀州试院、三元阁等。西可游瞿秋白纪念碑汀州府城隍庙等。城墙就象一条游览链,把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景点串连起来,使游览内容点线结合丰富多采。
其三,整治凌乱的生活管线。在古城内,各种生活管线纵横交错,影响视线,又影响环境美观。应该把它们从空中转入地下,在铺设过程中,各部门应统一规划、统一协调,避免各行其是、朝建夕毁的现象发生。
其四,整治街区道路。过去,许多道路高低不平,居民群众为图方便,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把大部分街区道路都铺上水泥,连乌石山巷和老古井巷这样颇具特色的道路也不能幸免,路是好走了,但传统道路的风貌荡然无存,因而应全面整治,不能一律浇上水泥了事,有些路段还应恢复鹅卵石或青石板路面,以体现古城那种特有的韵味。
其五,整治污水排放。这一直是民众的热门话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城区的排水设施应形成系统,有固定的流向。护城河及“西水水流”既是重要的历史遗迹,又是一个很好的排水设施,如能按史料记载的形式规格予以疏通。不但解决了排水问题,恢复了它的历史风貌,还增添了旅游景点,一举多得。
利用。保护整治的目的不仅限于守,更应在于用。长汀名城所蕴藏的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就是一座不可多得的天然博物馆,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旅游资源,应开发利用好这些资源。如把店头街辟为客家风味小食街;把五通街作为名、优、特产品购物街;把南大街居民辟为客家风情旅游等等,开展食、住、游、购、娱一条龙服务。若能象云南丽江一样,做到使游客不住宾馆而住风情旅店的程度,名城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自然不言而喻。除文物、街区的利用外,还不能忽略汀江水的利用。汀江,曾经在历史上给汀州带来辉煌,被誉为客家母亲河。现在,她照样还可给我们带来财富。如果能在惠吉门或朝斗岩一带拉筑河坝,提高栏河坝至太平桥的水深度,则可开辟多项水上业务。陆路、水路同时开发联动,旅游质量定能得到更大的提升。


四、开发新区 缓解古城保护中的各种压力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在前进、发展。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也在动态中不断发展,将来还会有更大的变化发展过程。城市要发展,名城要保护,这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只要处理得好,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开发新区,就是缓解这一矛盾的上策。古城周边,还有广泛的发展余地,东可至十里铺、东埔黄层南里,南向罗坊、陈坊、河梁、李城,西可直达七里、光明,北面还有新民、印黄一大片。这些地方建成新区后,旧城内的生产、生活等用地的压力就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减轻,同时旧城也能得到有效地整治,这是名城建设的一种积极的设想。


五、广拓经费来源 为名城保护打下资金基础


名城保护、整治、开发利用,需要有较厚实的资金。但对长汀这样的贫困县来说,确实不易,不过只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拓资金来源渠道,困难还是可以克服的。名城建设资金可由三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抓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近年来,已经得到国家及省市的一些补助,此项工作应继续抓紧不放松。二是地方挤一点,以前曾经挤出几百万元,修复了古城墙等文物古迹。如果能按文物保护法规定,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和名城建设,资金就有了保障基础。一年完成几个项目,时间一长,效益就能显现出来。三是社会集资,近年来,发挥民间的力量,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对汀州天后宫,汀州府城隍庙、朝斗岩、北极楼、刘氏家庙、李氏家庙,汀州文庙、龙潭公园、汀州状元亭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了抢救性维修,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筹集资金的另外一个办法是,转让城内县直管公房中的家祠家庙。这些建筑大部分建于明清时期,是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本身就应得到保护,不能当作普通建筑予拆除改造。目前,许多姓氏都要求对该姓氏家祠进行保护维修,但碍于均属县直管公房,不便付诸实施。而房管部门所收租金还不足以检漏,这些建筑毁坏状况只有每况愈下。如果把家祠家庙有偿转让给各姓氏,并提出保护维修要求,政府非但不要付维修费,还从中回收一些资金,古建筑还得到了保护,何乐而不为?也有人顾虑,各姓氏维修祠堂,会搞封建宗族主义,搞封建迷信。殊不知,我们不把现有祠庙转让给他们,他们照样会在另处集会搞联宗活动。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反党反社会主义,正常的联宗活动不一定都是坏事。他们做些外引内联工作,与发展经济还有一定好处。


保护名城,发展旅游千头万绪,任重而道远,我想,只要有上级领导的重视,有广大民众的同心协力,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长汀名城建设、旅游事业发展定能迈上新台阶。

   (来源:《长汀文史资料》第37辑 作者:赖建)
http://www.ctw.cn/shownews.asp?NewsID=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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