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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一塌糊涂
发信人: wson (Hakka·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 信区: GuangDong
标 题: [转载] [答辩]GuangDong版主wson回forfun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ue Jun 29 02:36:31 2004), 本站(ytht.net)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rbitration 讨论区 】
【 原文由 wson 于 Tue Jun 29 02:00:12 2004 发表 】
本人申请建立广东版并任斑竹以来,自认公正开放,没有擅用职权“打压别人意见”。当然,“打压”是有的,对违反版规者,按“规”“打压”,特别是对在特殊情况下依旧无视版规者,从重处罚,决不手软。
至于族群问题,我先解释一下广东族群情况。所谓族群,亦即广东三大方言群体,白话、客家话、潮汕话。“族群”的概念始造于客家学者何香林先生,以在区分“民族”概念的前提下,用来称呼汉族内部不同亚文化群体。白话也就是外省同胞常说的“粤语”,在广东占优势,但广东有一半的地方,白话是不通行的。也就是说,白话在广东毫无绝对优势可言。但,某些讲白话的网民经常不顾事实,甚至歪曲事实,小者,无视客家潮汕两大方言群体的存在,大者,摆出方言沙文主义的态度,恶意攻击,其态度简直可以用“族群歧视”来形容了,用“族群自大狂”或“方言自大狂”来形容也不过分。当然,客家或者潮汕里面,也有类似行为,但因自身算不上“优势”缘故,在“省”这一层面上,这种行为较为少见。
某些网民的方言自大行为,在citizen版早就为网民所知。而我,在建版之前,也知道了这种情况。为了防患未然和针对挑起方言/族群争端做到“有法可依”,在建版申请和版规的初步制定时,我就明确提到了方言/族群问题,希望三大族群和睦共处,对挑起族群争端行为进行限制。具体内容仲裁可以查阅本人所写建版申请以及后来制定的版规。
何谓“族群高度”?当网民公开攻击本省任何方言者,便是他自己挑起了“族群争端”,所实行的行为属“群体攻击”,本版定为“族群攻击”。因为族群问题的敏感性,加上糊涂已经开设了三个族群的有关版面,为避免版面冲突,在版规里面希望仅对方言文化感兴趣者移步相应版面,当然,这只是希望,而不是强制。假如有网民在不违反版规的前提下理性地进行这方面的探讨,作为斑竹,除了引导,并没有强力压制,更没有所谓“经常上升到族群高度”。
使我很遗憾的是,方言极端分子arman网民公然在广东版、Cantonese版和Citizen版发表了带有严重族群歧视色彩的“在此伪广东版上,只发此贴”的帖子,攻击广东版面,歪曲广东族群事实,攻击广东其它两大族群,并企图挑起本版网友的分裂。如此言论,为文明社会所不容,糊涂也没有容他之理,本版也没有。在Citizen版面,他被讨论区总管donger封禁10天;在Cantonese版面,被站务smartstar封禁7天;在广东版面,被本人封禁14天。
arman言论,在本版精华区board目录“封禁暂存备忘录”留有备份,仲裁可前往审查。如此言论,本版除了“严厉打压”,别无选择。
始作俑者被封,支持他言论的人,难道广东版就能够容忍?不。假如能够容忍支持他的言论的人,那么arman也应该得到容忍,那么arman无罪。当然,不能容忍是一种态度,假如不直接触犯版规,本版也不会采用封禁等行为“打压”。作为斑竹,我在版面公开表明了这种态度,发了相应帖子,对当时公开支持arman的四个id(kaduolu、diac、hmf、cantonarman)表明了不欢迎的态度。
没想到forfun网友在已有前车之鉴已有版主提醒的情况下依然回复了arman的帖子,内容如下:“把客家地区划入福建,免得整天在广东jjyy,这样大家高兴”。很明显,forfun已经触犯了版规,他公开攻击了广东省的广大客家同胞。故本人对他的行为进行了处理,以“族群攻击”为理由封禁14天。
鉴于已有提醒的情况下,对forfun网民依旧以身试法的行为,本人认为:1. forfun必须被封禁,这点毋庸置疑;2. 封禁14天并无“过当”,forfun的被封禁合情合理,合法合理。法律制裁都有轻重之分,版面违规处理也有轻重之分。
故本人坚持维持原有封禁处理,不会减轻,更不可能进行所谓的“立即解封”。所谓“求仁得仁”,我希望forfun能够知道这句话。
至于广东版的人气,forfun对我进行批判的理由纯属搞笑。首先,在本版,我到目前为止只跟一位同学版聊过,即lzq同学,6月29号聊了几句,也就是昨天晚上。“同学灌水版”的指控所依何据?至于我参与灌水,我不认为在适当情况下斑竹参与友情讨论和灌水有什么不对。恰恰相反,我认为斑竹适当地参与友情讨论和灌水将对增进版面友好氛围提高版面人气起积极作用。
提到广东版的人气,我跟forfun网民说一声,不好意思,不是我的错。
1. 广东网民在糊涂有四个版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人气,这不是我的责任。各族群拥有自己的版面,这一想法的落实,首先体现在Cantonese的创版上。后来的chaoshan版和Hakka版相继建立,也是顺应了这种局面。
2. 广东版创建以来,人气就一般般,在某些网友闹事之前,人气也是一般般。但我提醒一下,在广东四个版面,人气相对最旺的就是我们Guangdong版。版面初创不久,我也很希望能够抵消三个族群版面的负面影响,提升本版人气,路长道远,我会尽力而为。但一些人出于别的考虑,恶意挑起争端,分化本版面,企图达到“打压族群中立广东版”的图谋,这种做法,可笑可叹。我相信,你们的行为不会得逞,有修养有远见的网民还是占了糊涂的多数。
至于你说我“滥用职权”打压等,我再提醒你一下,在你们闹事之前,本版还没进行过封禁操作。我也提醒一下,指控要符合事实,否则叫栽赃陷害。假如是在现实社会上,要负法律责任。我希望糊涂也有这种机制。
谈到上次修订版规时定下的“追加处罚和连坐制度”,我向网友们深表歉意。因为我的忽视,我定下的这条版规并不符合站规,因为追加处罚必须提交站务组讨论,版务没有权利。
在这里,我还是要为我维护一下。首先,提出修订版规后,我几乎同时推出了“版面管理意见的提出”修订条例,为的就是,当版务因为一时考虑不周制定了不符合站规或者不受多数网民欢迎的管理条例的时候,版务和网民之间能有妥善的沟通渠道,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令我遗憾的是,forfun等没有理睬这条修订条例。但无论如何,当我发现“追加处罚和连坐制度”确实违反了站规的时候,我立马取消了该条例,并作了说明。
因为本人在版规初定的时候已经以“修订版规不具追溯效力”作为约束修订版规效力的原则,这次不当的版规修订并无任何网友受到损害。
但,我在此深表歉意,因为这是我的错。假如根据站规,本版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还是为时太晚,我愿意接受站规处理。
至于对我“完全根据自己愿意制定的所谓版规,完全无视版友存在”的不实指控,我想说一下:版规的修订是根据现实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的,版规修订正是为了多数网友的利益,而不是无视网友。就如这次“追加处罚和连坐制度”的提出,正是由于同一网民艳星饽饽\秦始皇\zzxyll接二连三的犯规。
而后来“版面管理意见的提出”修订条例,更是为了尽可能地采纳网友合理建议,避免版务疏忽。
wson,作为广东版版主,本人的答辩到此结束。我是本着坦诚的态度参与答辩的。这次针对forfun的答辩,假如秦始皇网民的弹劾被通过的话,我希望能够同样适用于对秦始皇网民的指控。
最后,我真诚地希望指控我的网民们,请尊重事实,请不要捏造证据,真相是抹黑不了的。秦始皇对我的弹劾已经因为他本人的捏造证据而受到了削弱。
答辩写了这么多,意义也不仅仅是为了答辩了。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版面坚持方言/族群中立原则下,早晚会发生的。这件事情,是对本版治版原则能否得到很好坚持的挑战,也是本版以后处理相关事情的先例。
[附:forfun的投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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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投诉wson不合理封禁封罚过重兼滥用职权
2)要求:立即解封,并对wson进行处罚,最好撒去其版主一职
3)理由如下
wson在DuangDong打压别人意见,还经常上升到什么族群的高度我在Duangdong版发表自已的想法,竟被他列入族群攻击由于他这样的所作所为,使广东版不像广东版,倒像他的同学灌水版,滥用职权打压,使广东版毫毛人气。这也可以算是失职而且此人根据个人喜好,制定版规进行独裁,完全不理会版友感受这是滥用职权跟越权行为
【 原文由 deliver 于 Fri Jun 25 00:45:26 2004 发表 】
【此篇文章是由自动发信系统所张贴】
被封原因: 族群攻击
被封天数: 14
解封日期: 7月9日
管理人员: wson [版主]
解封办法: 联系版主提前解封或到期由系统自动解封
如有异议,可向管理人员提出,或到Arbitration版投诉
wson完全根据自己愿意制定的所谓版规,完全无视版友存在
加入两条:
本版实行惩罚累加制度。凡在本版一个月之内违规被封禁次数超过3次者,将追加封禁三个14天;若半年内两次被追加封禁,将无限期追加封禁,即追加封禁无限个14天。将在精华区设置追加封禁和永久封禁id目录,以便追查。
本版实行IP与马甲连坐制度。凡发现若干id为同一网民所用,且皆用来屡禁不止地触犯版规,将采取马甲连坐制度,一封皆封,一禁皆禁;违规封禁次数将按照同一网民自动累加方法计入各id;若干违规id是否为同一网民所用,以是否使用相同IP和通过其言论来判断。(注:本条对穿梭ip无效)
注:修订版规不具追溯效力,故上述两条仅在公布后有效
※ 修改:.forfun 于 Jun 26 20:45:26 修改本文.[FROM: 202.116.64.237]
※ 来源:.一塌糊涂 BBS ytht.net.[FROM: 210.77.11.245]
※ 修改:.wson 于 Jun 29 02:36:20 修改本文.[FROM: 210.77.11.245]--
[ Last edited by watersong2 on 2004-6-29 at 13: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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