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归 杨健鹰 画
【档案中的清明往事】
成都东山洛带镇,迁徙入川的客家人已在此定居300多年,宝胜村刘氏家族是其中一支。除了客家血脉,“豢龙”家族是刘氏人坚守的身份。现年74岁的掌门人刘大益保存有一本泛黄的线装本《刘氏族谱》,谱中记载刘累是刘姓始祖,汉高祖刘邦是第4代,现在的“大”字辈是刘氏家族第181代后人。在《史记·夏本纪》中记有“刘累学扰龙”,“扰”就是驯服、畜养的意思。
除了族谱外,刘氏祠堂旁一块光绪十二年的墓碑上,镌刻的“豢龙后代家声远,破楚苗裔世泽长”碑文,也是刘氏家族自称“豢龙”传人的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已经说不清上古神话中的龙原型,究竟是鱼是马是蛇是猪还是鹿,它综合了众多动物的特征,又充满了神奇的力量,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象征和吉祥的化身。
对于宝胜村的刘氏家族来说,龙还有更多的含义,它与刘氏的祖先崇拜已经融为一体。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每年春分祭祖时,刘氏家族都要舞起彩龙。
客家人春日祭祖
东山“豢龙”家族祭祖时要舞龙
春分祭祖,是客家传承百年的习俗。龙泉驿区档案馆副研究员胡开全说,客家人祭祖从每年二月二“龙抬头”开始直到清明节前结束,较为集中的时间是春分。多数家庭固定在春分这天祭祖,风雨不改。“清明节对客家人而言更像我们所称的寒食节,更多是祭祀英烈等,是社会号召或政府行为。”
祭祖的形式分祠祭和坟祭。在祠堂内进行的祭祖即祠祭,子孙后代祭拜历代先祖,掌门人进行家规家训宣讲等。以刘氏一族为例,早在光绪年间,刘氏先祖纂刻示谕碑于祠堂之上,19条家规内容详实,条理分明。其中特别提到,族人之间要团结和睦,扶危救困,“有鳏寡孤独,废疾缠绵,实系忠林贫苦无依者,族堰长等务须体恤,设款调济,以伸亲亲大义”。另外,世代耳口相传的家训四十言,也在祠祭时一起诵读,以此传给后人。这当中有言“富不丢书,穷不丢猪”、“刻薄不赚钱,忠厚不折本”等。
坟祭则是祭祀入川始祖(或祖婆)的坟墓。胡开全说,演变到如今,更多的坟祭是各家祭拜先祖,“主要是活着的后人见过的,熟悉的先辈。”
为了纪念曾经驯养过龙的刘氏先祖,后人用竹子扎成龙型,舞动起来,祈望祥瑞永在人间,世代相传。由此,刘氏一族春分祭祖时舞龙成为对祖先崇拜的重要形式。
四川省客家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陈世松说,这个家族对龙的崇拜,除了一般的娱乐庆典以外,把对祖先的崇拜凝聚在庆典仪式里面了,跟家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所以舞龙不仅仅是一个祈求神灵的保佑,实际上好像是家族仪式的一个展示,是一个家族延续的象征。
祭田收入专供祭祖
开支分家不能分蒸尝田
刘氏在清初入川时,因人少,且艰于衣食,舞龙曾一度暂停。据说由此导致家族极为不顺,一蹶不振。有鉴于此,入川始祖毅然决定重新恢复龙舞。如此一来,在龙的精神感召与鼓舞下,他们又重新坚定了信心,凝聚人心,共渡难关,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奋发图强,成为了当地的望族,并相继建立了祖屋和祠堂。
与此相适应,舞龙队伍日益壮大,大家情绪高昂,舞龙技艺更加精湛,还由此成立了家族的龙灯会。由族长兼任会长,所需费用均从家族的祭田收入中统一支付,并在家族中制定了专门的管理章程,利用每年的农闲进行培训。
宝胜村刘氏祠堂有两块石刻《示喻碑》,里面有这样的记载:“除留碾子塘水田四块,约计八亩,招佃受租,作防大小水分杂事支用。至同治年间蒸尝会告成,众九大房均分防事田移交,其春秋、春尝会、笼灯,大房、幺房各一个,共四会,应大会出款支用。其些小之事,应春分、笼灯二会支用。”文中的“笼灯”指舞龙事宜,也就是说,刘家的舞龙是跟春分祭祖同等重要的事。
有恒产者始有恒心,同乡其他的舞龙队伍在新中国成立前没有很好的保留,就跟其经济来源有关。刘大益回忆,民国时期的刘氏先祖是划出十五亩田的公产办“龙灯会”,族人又称为“龙灯费”。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前文说到的“祭田收入”。刘氏家族用祭田收入“养龙”,因为舞龙是春分祭祖的重要一环,而“祭田”作为公产,是客家人支持祭祖的重要保障。
现存龙泉驿区档案馆的一张契约能道出一二。这是一张苏姓客家人的分关契约,其中有这样的描述“与天字号相连除有蒸尝田柒亩有余”,胡开全说,意思是尽管分家,7亩蒸尝田却不能私分,依然是公产,“蒸尝田的收入要用于祭祖”。 从“蒸尝田”的名字中,就能找到与祭祀祖先的关系。“春天来了,如何把春的讯息传给长眠地下的先人?”胡开全说,上坟烧纸,蒸气腾腾,就是让祖先感受到。到了秋天丰收季,又怎么让祖先得知,“这时候,端上刀头肉等祭品,让祖先先品尝。”蒸尝田由此而来。
用公产保障祭祖开销,实则是凝聚族人的心,所有人都能参与,不存在贫富比较。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资料由龙泉驿区档案馆提供
作者:李媛莉 资料由龙泉驿区档案馆提供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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