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wells 发表于 2011-3-12 03:21:13

渡臺始遷祖曾大舉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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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舉公,祖籍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生於公元1719年(清朝康熙58年)農曆11月14日,公元1733年(清朝雍正11年)與叔父曾繩運公、曾繩福公,以及幼弟曾大毅公一起渡海來臺,初居大牛欄(今永興村)。叔姪等人因見大牛欄地荒人稀,乃決心就地拓墾,並有若干成果。時叔父曾繩運公、曾繩福公突染病過世,不久弟曾大毅公又被鄰人毆斃,大舉公因而遷居大埔頂(今埔頂村),並在當地繼續拓展事業。經過多年努力,拓荒鑿圳,終使大埔頂一帶成為良田。
《新屋鄉誌記載》桃園縣新屋鄉土地拓墾:下埔村曾氏來臺始祖為曾大舉公,元配吳氏,於公元1733年(清朝雍正11年)與叔父曾繩運公、曾繩福公,以及幼弟曾大毅公等5人,一起渡海來臺,在新竹州桃園廳竹北二堡大溪湣,字大牛欄埔頂開墾創業。在一份公元1769年(乾隆34年)的契約中,說明曾大舉公認墾業主吳象的土地,這塊土地四至界址「崁眉」所指何處未明,但「紅瓦厝」位於埔頂村,曾氏開墾範圍到達埔頂村,與現址「祖堂」、「宗聖祖塔」所在的下埔村,拓墾範圍頗為廣擴,開墾的貢獻,可謂勞苦功高。
大舉公當時使用「曾永記」為號。下列為手抄業主吳象與曾大舉公於公元1769年(清朝乾隆34年)契約:【本宅有埔地一所,座落曾公埤下大車路上,茲佃人曾大舉前去自備工本,開埤圳墾耕,犁分一張,遞年收成栗石、蕃薯以及雜子,照一九五抽的。租稅風淨,一半運至本家倉口入倉交收,一半運至竹城內完納公項,將來開成水田,按照每年納租入石。如是別創退佃下手,必同下手之人認佃誠實,不得妄退匪人,致生事端,自行出莊。今欲有憑,給墾批一紙為照。】
《再批明:此紅瓦厝埔頂么埤下之業,經請業主吳象踏明界地,東至消溝車路為界,西至崗尾崁眉為界,南至崁眉車路為界,北至崁眉直透為界,交付曾永記前去掌管無異,為照。》(當時通行做法:認墾者所需繳納15%的收穫,一半運往承墾家中存放,一半繳往竹塹城完納公項。)
另外,大舉公也曾認墾郭振岳的土地(作為香祀的土地即是向郭振岳購得)其中埔地一所,址在埔頂庄,嗣後開闢成田,公號曾永,議將此業做為香祀。 西山十一世祖曾大舉公渡海來臺灣拓墾土地的範圍頗為廣擴,對新屋鄉開墾的貢獻,可謂勞苦功高。其裔孫自西山十二世以下:
昭穆『占立乾坤 建現發達』

ps.拓墾土地的範圍...“占立” “乾坤”爾後 “建現” 讓它永遠“發達”......若能“繁”衍世世代代“祥”和發展.......《令德維垂佑,欽紹念顯揚》...世世代代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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