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省之建置
清代福建(閩)省領有十府二州(其中又以泉州、漳州兩府十二個縣,為明末清初渡海移民至臺灣與東南亞的最大原鄉地);詳稱如下:一、福州府設府治於福州、領閩縣、侯官縣、長樂縣、福清縣、連江縣、羅源縣、吉田縣、屏南縣、閩清縣、永福縣等十縣。二、
興化府設府治於莆田,領莆田縣、仙遊縣等二縣。三、
泉州府設府治於晉江,領晉江縣、南安縣、惠安縣、同安縣、安溪縣等五縣。四、
漳州府設府治於龍溪,領龍溪縣、漳浦縣、海澄縣、南靖縣、長泰縣、平和縣、詔安縣等七縣。五、
延平府設府治於延平,領南平縣(延平)、順昌縣、將樂縣、沙縣、尤溪縣、永安縣等六縣。六、
建寧府設府治於甌寧縣(建甌),領建安縣、甌寧縣、建陽縣、崇安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等七縣。七、
邵武府設府治於邵武,領邵武縣、光澤縣、(後改屬江西)、建寧縣、泰寧縣等四縣。八、
汀州府設府治於長汀,領長汀縣、寧化縣、清流縣、歸化縣(明溪)、連城縣、上杭縣、武平縣、永定縣等八縣。九、
臺灣府設府於臺南,領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乾隆五十二年改為嘉義)、彰化縣(雍正元年設置)、淡水廳(新竹,雍正元年設置),澎湖廳(雍正五年設置)、噶瑪蘭廳(宜蘭,嘉慶十六年設置)。十、
福寧府設府治於霞浦,領霞浦縣、福鼎縣、福安縣、寧德縣、壽寧縣等五縣。十一、永春州領德化縣、大田縣等二縣。州設永春。(永春、德化原屬泉州府,大田原屬延平府。)十二、龍巖州領漳平縣、寧洋縣等二縣。州設龍巖。(龍巖、漳平、寧洋原屬漳州府。)●參考文獻:《臺灣人的根─八閩全鑑》,西元1981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