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醫學界擬列網癮為精神病
有醫生表示,網站互動性愈來愈強,更容易令人沉迷,預計未來幾年,醫學界會將上網成癮像沉迷賭博一樣,正式列為精神科病態。亦有電腦專家提醒,用社交網站玩網絡遊戲,存在的保安風險比一般使用互聯網大,提醒用家要小心。不少人在家或辦公室中,都會上網使用社交網站,玩遊戲或留意朋友的狀況。據統計,單是社交網站FACEBOOK,今年9月全球就有3億名活躍用戶,過半數人是每天使用。
現時網上世界的互動性愈來愈強,相比十多年前互聯網剛面世時,上網成癮的人士大幅增加。有醫生估計現時約有一成至一成半的青少年有不同程度的網癮。他又表示,約在3年多後將出版的新版美國精神科學會診斷手冊,全世界都採用,他估計將上網或互聯網成癮症歸為精神病態一種的機會很高。
用電腦除了可能會上癮,社交網站的保安風險也不容忽視。有電腦保安專家提醒,使用社交網站的保安風險,比一般瀏覽網頁或使用電郵大:一方面社交網站可以儲存的資料比較多,包括身份證號碼、銀行戶口或信用卡資料都可以放上網,資料數量較平時用電郵時多很多。另外,有一個分享的動作,再加上應用軟件,假如安裝了以後,背後或明或暗都可以取得個人資料。他建議市民用社交網站時,最好不要隨便下載程式和注意判斷應該披露多少個人資料。 (http://www.dajiyuan.com) 呵呵,想出这个主意的家伙才是精神病!
如果网瘾可算精神病,网虫拿刀上路、见人就砍,只要证明有网瘾,就证明了属于精神病,掏出一个网瘾鉴定、戒网瘾集中营培训证:lol就可以逍遥法外,谁敢惹网虫? 据了解...
连米国的机构(APA)也这么认定
http://udn.com/NEWS/WORLD/WOR4/5421368.shtml 原帖由 andrew 于 2010-2-11 14:38 发表 https://www.hakkaonline.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了解...
连米国的机构(APA)也这么认定
http://udn.com/NEWS/WORLD/WOR4/5421368.shtml
美国所称的“精神疾病”包括心理疾病,与中国把精神病和心理疾病分开是不同的。可能是中国在执法方面遇到的精神鉴定问题比较麻烦,因而特别把心理疾病分出来,明确心理变态者犯罪必须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有的人变态到自虐,自己砍自己,不算犯罪,逮进精神病院就行(在精神病院治疗的不等于就是精神病,还包括心理变态的,除了心理疏导还要配合药物治疗的;此外还有戒毒的);但如果挥刀砍别人,就要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只有经过中国司法鉴定证明患有精神病(心理疏导对真正的精神病人无效,因为已经毫无正常人的逻辑了,甚至连自己姓甚名谁都不知道),才能根据专家鉴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关到精神病院治疗,治好了或者治愣了、不会伤人了就能出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