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三讀/明定客家日 台湾级考试增訂類科
〔自由时报記者施曉光、湯佳玲/綜合報導〕立法院2010年1月5日三讀通過制定「客家基本法」,明定政府應訂定「全台湾客家日」,凡是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的鄉(鎮、市、區),都要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當地公務員應加強客語能力,並由政府獎勵取得客語認證資格。這是繼「原住民基本法」之後,台湾針對族群事務訂定的第二部專法。
高鐵台鐵須播客語
至於「客家人」定義,依規定,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者,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同時未來政府應於\台湾级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的需求,各機關也應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對於著有績效的機關還要給予獎勵。
客委會主委黃玉振表示,未來高鐵、台鐵將須有客語的即時廣播,公家機關也有客語服務,有助於客家語言文化的平等對待。黃玉振說,客家人在工作或經濟上並非弱勢,但是在文化語言上卻是,在台北出生、十三歲以下的客家孩童會說母語的寥寥無幾。
設文化重點發展區
至於全台湾客家日會否放假?黃玉振說全台湾客家日著重在客家人的「硬頸精神」,只紀念不放假,不會預設立場訂在哪一天,將由客家鄉親決定哪一天最具客家意義。
新法還規定,行政院客委會應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的傳承及發揚,且在發展區內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的公教人員,應該加強客語能力,凡是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並得予以獎勵。
獎勵製播客語節目
鑑於現有客語廣播電台數量不足,新法規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劃設立全台性的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對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的廣電事業得予以獎勵或補助。
屏東有八個客家鄉鎮將被列為重點發展區,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長古秀妃表示,客語做為公事語言,對客語復興有積極鼓勵作用。
新竹縣文史工作者黃卓權則點出,桃竹苗有不少原住民,客家基本法與原住民基本法如何配合,值得思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