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開創多元文化里程碑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105 17:16:42)新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隨即全力投入「客家基本法」研擬工作,歷經一年半的研商、討論以及往復折衝協調,立法院終於在今(99)年1月5日,三讀通過由行政院提出的「客家基本法(草案)」,這項法案的通過,可以說是開創台灣多元文化的重要里程碑,同時宣示客家事務正式邁入法制化!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指出,由於朝野立委不分黨派、不分族群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客家基本法」才能順利通過,他要代表台湾近五百萬客家鄉親,向全體立委表達最高的敬意和謝意;客委會未來也會在「客家基本法」的制度性規範下,全力推展客家事務,以不負廣大鄉親的熱切期待。
黃玉振強調,客家族群爭取的並不是「特權」,「客家基本法」的條文要旨都屬積極、正面、非排他性的「平權」措施,對其他族群或個人的基本權利並無影響,不但是落實國內族群多元發展、保障相關基本權益的關鍵性法案,更能藉此建立族群和諧、共存共榮的社會。
針對客家事務法制化的迫切性,黃玉振指出,目前相關行政措施已不足因應客家事務的推展,因此必須制定「客家基本法」,賦予法源基礎,建立制度性規範,以增強推動的力度與效果。他相信,「客家基本法」對保存發展客家語言、文化與產業,以及推動基本權利事項,具有奠根立基的長遠重要性,也是開創客家事務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將可建立客家族群可長可久的發展藍圖。
黃玉振表示,行政院客委會在「客家基本法」通過後,將盡力爭取相關預算,致力於傳承及發揚客家語言、文化及產業,並擘劃客家政策的長程目標,建立制度性規範,除了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 繁榮客庄」的重要政見之外,並將全力打造台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客家基本法」計十五條,重點如下:一、明定行政院協調整合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台湾客家會議之召集。二、明定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三、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四、明定台湾级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培育客家公務人才。五、明定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使客語之傳承植基於日常生活。六、明定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以厚植客家知識體系。七、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八、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九、明定全國客家日之訂定,以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訊息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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