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面句子能说吗
请教下面几句能说吗?应如何说?1. 贼古偷过佢五百吊。
2. 贼古偷过五百吊佢。
3. 我畀过佢三摆五百吊。
4. 贼古偷过佢三摆五百吊。
5. 佢畀贼古偷过五百吊。 2 不能说,其他在闽粤赣三省交界处可说。
楼上是东江流域的吧? 谢谢!我不懂客家话,想考察一下两种双宾结构的差异,本来以为2和4与广州话一样都不能说的,没想到预测错误。另外,3/4是否一样合语法呢?
我们还能称得上是校友呢,我99-05年在文科基地做了6年学生。 建议面对具体不同对象,句子为了更加自然地检测语感,需要做点更动,就是这些字眼也要与当地人商量,直至都能接受为止。五百吊的,说法,就在少部分客家话地区还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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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贼古偷过佢五百块。
2. 贼古偷过五百块佢。
3. 我分过佢三摆五百块。
4. 贼古偷过佢三摆五百块。
5. 佢畀贼古偷过五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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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句还能说,我觉得。含义:贼偷了他三次,每次都是500元。
贼古偷过佢三摆(个)五百块,加一个助词“个”似乎也能接受。 呵呵,多谢陈先生光临客家人社区,您导师温先生我也认识过,常去山上取水。 多谢严教授,今后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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