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文化局徵求演藝活動——客家歌舞可申請表演
標 題: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公開徵選明年(97)演藝活動,歡迎舊雨新知踴躍送件!
發佈日期: 2007/09/04
有效日期: 2007/10/04
公告單位: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內 容: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為促進優質節目的踴躍送件以及積極推廣表演藝術,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開始對外公開徵選「97年度演藝活動補助申請」,凡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公益法人與年滿18歲具行為能力之民众,均可向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申請,經評選後安排在97年1月至12月期間於臺北縣演出。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表示,為讓民眾深刻地感受精采的表演藝術活動,讓全民共同參與演藝的藝術空間,將協助各類演藝團體參與並展現各團隊精彩獨特的表演。自明年(97)起,文化局演藝活動檔期安排將以整年度為規劃期間,即取消上下半年演藝活動之徵件方式,以一年一審對外公開徵選各類型演藝活動。本案將提供從事文化藝術工作之立案團體、公益法人、個人的演出空間,也讓民眾不只藉以享受藝文的洗禮,進而提昇全民的文化藝術生活與休閒娛樂素質。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表示,歡迎全臺立案的演藝團體、公益法人、個人,包括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均可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參與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公開徵選之「97年度演藝活動補助申請」,本案經評選審查後,將安排入選單位在明(97)年1月至12月期間於北縣演出事宜,詳情電洽文化局藝術展演課29603456分機4582,或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服務項目/藝術展演課‧演藝活動補助項下查詢、下載申請表。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藝術展演課 蔡哲亮 02-29603456分機4582
新聞聯絡人 馬薇茜 莊?綱 02-29603456分機4611、4612
http://www.culture.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申請資格如下:
(一)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公益法人。
(二)年滿十八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民众。
演出地點如下:
(一)本縣境內適當之展演場地。
(二)本局所屬藝文中心演藝廳。
補助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申請時間:當年度演藝活動補助之申請期限,自上年度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止,本局並於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查。但必要時,本局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
藍色箭頭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局藝術展演課
承辦人員:蔡哲亮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4582
傳真:02-89535310
Email:ac1536@ms.tpc.gov.tw
應備證件
申請資料:
(一)節目計畫書一式三份,內容包括:
1.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補助申請表。
2.演出簡介:如曲目、舞碼、劇情大綱(新創作請附劇本)。
3.演出者(單位)簡歷資料。
4.經費概算表及經費補助需求。
5.三年內演出之剪報、節目資料、相片等。
(二)公開演出之影音光碟乙份(請備與計畫內容相符之視聽資料(VCD、DVD、音樂CD),並詳
細註明演出內容、演出者、及錄製之時間、地點)。
(三)團體或法人組織申請者,應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個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乙份。
(四)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底稿。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送件方式:
(一)郵寄送件【請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文化局藝術展演課,並註明演
藝活動補助申請】。
(二)親自送件。
處理期限
處理期限: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寄發審查結果通知函。
備註欄
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原則上不予退件。申請者如要求退還,須備妥填-具地址之回郵信封,供本局寄還。
来源:http://land.ihakka.net/groups/group06.aspx=3fnewsID=3d27936&stationID=3d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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