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客家歌曲付費機制 廣電業者批不公
為保障歌曲著作權,客家音樂著作權協會針對媒體播送客家音樂訂立收費機制,但廣電業者在一場意見交流會中,質疑客家歌曲市佔率低,無論是「年金制」或「單曲付費預繳三分之ㄧ制」都不甚公平,還有可能影響電台電視播送客家歌曲的意願,不利客家文化推展。(李書璇報導)針對電台電視等媒體播送客家歌曲付費問題,9月14號在智慧財產局一場意見交流會中,電台電視業者紛紛對於客家音樂著作權協會訂立的收費機制表達質疑,電台業者表示,使用者付費他們可以接受,但是目前供商業播送的客家歌曲才一千多首,怎能比照國闽語及西洋歌曲的收費標準,應該用單曲計費比較合理;電視業者表示,規定中採年金制繳費的音樂頻道必須一年繳交全年度毛利的千分之五,等於一個一年轉一億元的電視台就要繳50萬,但播送的客家歌曲有沒有這麼多,值得這個價值,他們很懷疑;電台業者也對於規定中採單曲計費還是要先繳三分之一的價格表示不滿,認為還是不甚公平,也認為會造成電台播放客家歌曲的意願降低,反而讓客家文化的推廣受到影響;對於電台電視業者的意見,客家音樂著作權協會代表仍強調,他們已經訂立三種費率方式,應該已經能夠切合各種情況的需求;最後現場沒有做出具體結論,而到場聆聽的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則要求客家音樂著作權協會應該把費率方式作一個更清楚的說明,也強調會把各媒體利用人的意見都列為參考。
資料來源:http://news.msn.com.tw/news272388.aspx
更新日期:2007/09/1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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