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chunbin 发表于 2007-9-5 18:09:19

客家委員會2008客家貢獻獎徵選公告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008客家貢獻獎徵選公告暨注意事項

一、辦理依據:
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2項辦理。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
本獎公告徵選期間自96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一律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填寫及寄送注意事項:

(一) 報名本獎需寄送之參選表件如下:

參選者資料表:自行參選者需檢附參選人資料、佐證附件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參選人簡歷、參選事蹟及承諾書、個人最近一年生活照1至3張。經推薦參選者,並需檢附同意被推薦書。

推薦表:經推薦參選者,需檢附推薦者資料及推薦書。

(二) 參選報名書表之繕打:

本獎分為「傑出成就獎」及「終身貢獻獎」兩獎項,「傑出成就獎」並分為六類,參加獎項類別請務必勾選。

參選報名書表一律採中文繁體以電腦打字,字體為標楷體12號字,參選人基本資料請逐欄詳實填寫,勿任意空白,並自負法律責任。

「參選資料(附件)」欄,請依檢附之證明文件、佐證資料、作品之種類、數量確實填列。

「參選人簡歷」、「參選事蹟」,請依本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附表參考範例格式繕打。

「同意被推薦書」及「承諾書」,需由參選人親筆簽名。

「推薦者資料」,凡參選者由政府機關推薦者,推薦書應鈐蓋推薦機關關防;由國內社團(機構)推薦者,需填寫推薦社團(機構)之立案證號並鈐蓋推薦社團(機構)印信。

(三) 參選報名書表需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審閱及拆卸,參選表件各影印15份(連同正本共16份),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乙份,以長尾夾固定。

(四) 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五) 得獎者作品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會有使用(展覽、發表)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社或雜誌社等刊物發表,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補正一律以電話通知,故填寫聯絡電話務以能連繫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七) 參選書面資料請於受理時間以掛號寄送主辦機關(信封請註明客家貢獻獎參選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 本獎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並已登載於本會網站供查詢(http://www.hakka.gov.tw/)。

受文者: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地 址: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中油大樓)。
承辦人:企劃處 林靜瑛小姐
電子信箱:ha0111@mail.hakka.gov.tw。
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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