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禁用客家話 客委會表遺憾并呼籲母語平等!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一月二十七日電)有媒體報導,苗栗客籍長者在十一月十七日前往雲林第二監獄探視兒子時,獄所管理員以「聽不懂客語」為由,禁止客籍阿婆使用客家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表示遺憾,並認為此舉有違政府長期努力推動的「多元文化」施政理念。客委會提出二點呼籲包括:第一、各級機關應以「多元文化」為本衷,檢討各種相關法規,使本土母語在公開場合都能獲得尊重與通用無礙。第二、請各級機關均加強各種母語通譯人才的訓練,讓本土母語在台灣都能平等、通用。
客委會認為,各級行政機關位處服務人民的第一線,所作為影響人民權益至深,更須謹言慎行。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6-12-23 21:10 编辑 ] 參考:
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6415&extra=page%3D1
探監禁用客家話,李乔现场节目公开批评!
mms://210.58.99.152/kahakka_vod/hakkatv-2105-061221.wmv探監禁用客家話,李乔现场节目公开批评!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6-12-22 19:24 编辑 ] 是不是台湾的?
为什么?听不懂就学嘛!
那探監也应该禁用闽南話
都用普通话...:lol 這個是監獄管理員太笨的關係,聽不懂可以全程錄音,再交給上級處理.否則哪天關了個泰國人、印尼人...,難道要禁止探監? 大陆也是这样。
探監禁用客家話惹風波 獄方調整監控模式
媒體報導,苗栗縣一名七十歲婦人前往雲林監獄探望坐牢的兒子,母子倆講客家話,結果遭到管理員以「聽不懂」為理由制止,婦人悻悻然離開,認為監獄不通人情。獄方昨(二十七)日表示,為避免家屬困擾,未來將改以錄影、錄音方式監控會談狀況。苗栗縣一名七十歲婦人,日前花了二個小時車程,到雲林第二監獄探視兒子,沒想到才講二句話,就遭到監聽的管理員制止,理由是,婦人和兒子的談話內容都是客家話,監聽的管理員聽不懂。獄方拿出探監規定,裡頭清楚寫著接見應該用中國語言,但婦人說她除了客家話,國語、闽南語都不會說,前後只在會客室待了四分鐘就委屈離開,婦人的家人覺得不公平,甚至認為對客家人有種族歧視。
對此,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表示遺憾,並認為此舉有違政府長期努力推動的「多元文化」施政理念。客委會提出二點呼籲,第一,各級機關應以「多元文化」為本衷,檢討各種相關法規,使本土母語在公開場合都能獲得尊重與通用無礙。第二,請各級機關均加強各種母語通譯人才的訓練,讓本土母語在台灣都能平等、通用。客委會認為,各級行政機關位處服務人民的第一線,所作為影響人民權益至深,更須謹言慎行。
獄方表示,管理員制止以客語交談,是依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1項前段「接見及發信應用台湾語言及文字,不得使用符號及暗語」的規定,監獄管理員雖也有客家人,但,單是客語就有好幾種,各有差異,管理員不一定都聽得懂,如果遇上原住民講母語,會為監聽工作帶來很大困擾。為了避免管理員監聽時聽不懂會客者語言,會先錄音、錄影,事後再翻譯。獄方指出,雖然目前國、闽南語為普遍的語言,但基於尊重族群,並無硬性規定要用「國語」,因此,錄音、錄影應該是最好的方法,未來獄方會更注意改善,以方便會客家屬親友,同時兼顧監視安全。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前段及第63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之接見,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除另有規定外,每星期一次,其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而依該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1項規定,接見及發信應用我省語言及文字,不得使用符號及暗語。但盲啞之受刑人,得使用手語或點字;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受刑人,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文字及語言。接見時,如發見有妨害監獄紀律情事,依監獄行刑法第65條規定,得停止其接見。 監 獄 行 刑 法 施 行 細 則
第八十一條
接見及發信應用我國語言及文字,不得使用符號及暗語。但盲啞之受刑人,得使用手語或點字;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受刑人,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文字及語言。
受刑人不識字或不能自寫者,由監獄人員代書,本人蓋章或簽名,不能簽名者,由他人代書姓名,本人蓋章或按捺指紋,代書之人應附記其事由並簽名。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94年9月23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接見及發信應用中國語言及文字,不得使用符號及暗語。但盲啞之受刑人,得使用手語或點字;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受刑人,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文字及語言。
受刑人不識字或不能自寫者,由監獄人員代書,本人蓋章或簽名,不能簽名者,由他人代書姓名,本人蓋章或按捺指紋,代書之人應附記其事由並簽名。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明顯的,該管理員已經違法.家屬可以對該管理員提出告訴吧!
法務部对探監禁用客家話事件 發的澄清稿
針對雲林第二監獄「嬤探監禁說客語」乙事澄清稿(法務部)有關本(95)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A4版刊載「嬤探監被禁說客語」等報導。 除該監已於同日公開說明外,本部特補充說明如下:
一、 經查於95年11月20日確有報載之收容人家屬至雲林第二監辦理接見。 家屬於接見過程係以國、客語夾雜交談,該監監聽人員因不諳客語,確有要求收容人以國語交談,唯並未影響也無禁止其繼續接見。
二、 收容人接見時使用包括客語在內之本省語言應予尊重,該監就本案之處理未盡妥適,本部已要求該監檢討改進。另各矯正機關應加強監聽人員之禮節及態度,以免引起誤會。收容人與親友接見時,如使用值勤同仁不 諳之語言,應先允其交談,並錄音存查,事後再請人翻譯,俾利接見之便民服務。
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為政府一貫之立場,本部為加強客家傳統藝文、戲劇及 工藝之推廣,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協助,擇定新竹監獄、花蓮監獄、誠正中學、桃園少年輔育院及苗栗看守所等矯正機關分別開辦客家戲曲、客家傳統美食、客家文化推廣、客家藝文研習及山城客家歌曲。對於客家文化之推廣亦是不餘遺力。
實際推廣成效例如新竹監獄之「三腳採茶戲」中以一個茶郎的故事為軸,形成各個小段戲齣,主要有上山採茶、送郎、糴酒、茶郎等幾齣。另外,誠正 中學學生社團活動客語社,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薦之張秀珠老師教授客家 文化、客語、客家歌謠等,讓收容人對客家文化有深一層了解。 除能藉由戲曲、語文、寫作及歌謠教唱以陶冶收容人性情外,亦使口傳心授 之技藝,如「客家八音」樂曲的演奏轉變為人人可學曲譜而具有普遍性,得 以傳承,認同屬於本土之文化,重新省視客家傳統美德,達到優良客家傳統 文化永續薪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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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6-12-23 2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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