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建構全球客家網,提供海外客家社團建構網站之平台,委託瑞亞科技有限公司聯繫及協助海外社團建構專屬網頁,特請貴社團及海外鄉親惠予參與並提供資料協助設置,請查照。
全球客家網站設置之目的,係增進海內、外各僑居地之客家鄉親彼此交流。互通活動訊息,惠請全球客家鄉親朋友社團熱情參與,本訊息將置於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hakka.gov.tw),以為證明。
台北縣客家燈籠創意賽
縣政府舉辦「客家創意燈籠」比賽,2月5日至9日收件,分國小、國中、高中職與大專、社會組,可組隊或個人報名參加,自由創作,報名表上客家事務局網站下載,或洽客務局7320415轉3922。屏東內埔老街招商
內埔老街在藝術家進駐後,已風華再現,也捎來商機,客家事務局將協助社區招商,預計招收50攤進駐,讓老街於春節假節,躍身為客家年貨大街。「這50個攤位,除了是客家產業外,還要有古早味」,客家事務局長巫冬發昨天在老街拍攝商業廣告片現場說,有意者於本月20日前,向內埔老街發展協會籌辦處黃清明報名,電話是0929051465,報名後審查,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進駐。
客家事務局與老街社區發展協會籌辦處招滿額數後,於2月9日試賣,2月10日到3月4日全面營運,這期間包括春節假期,預計可帶進人潮,也有商機。
為了讓更多人了解內埔老街,客家事務局安排拍攝影片,包括巫冬發、鄉長張文寶、內埔村長吳振邦等人,都穿著客家藍衫入鏡,他們緩步老街,沿途觀賞葫蘆糖、捏麵人、豬膽肝等攤位,更見客家老街風情。
內埔老街以陽濟路、東成路、光明巷等街,去年由米倉藝術家社會協會共23名藝術家進駐後,把文才居、順源酒鋪、鍾家古宅、東望樓等重新注入藝術風情,在客家地區打出了知名度,加上後續活動不斷增溫下,名氣越來越響。
老街有古屋重現風華,也有客家美食,如豆花、酒糟紅豆湯圓、粄條等,老街打造成功後,隨後也有意外驚喜,年輕人也跟著回到老街,賣起醃製蘿蔔絲、自製舞獅等。
苗栗客家音樂節
縣府恢復辦理停辦10年的「客家山歌比賽」,將於本月27日至2月10日舉辦「苗栗客家音樂節」,並祭出客家歌謠比賽史上最高額獎金,希望吸引全國客家金嗓到山城飆歌。昨天縣長劉政鴻也特別高歌一曲「唐山過台灣」,縣府文化局長彭基山表示,苗栗縣是「客家大縣」,現今許多山歌班指導老師和資深優秀歌手都來自苗栗。
此次「苗栗客家音樂節」總獎金108萬元,個人組、團體冠軍可獨得10萬、15萬元,可上honge.honstar.com.tw下載報名簡章,或附回郵寄苗栗市文峰街36號索取。
第18屆金曲獎受理報名
第十八屆金曲獎自即日起至96年1月14日止受理報名,請各位從事客家音樂的創作人或演唱人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肯定客家音樂的好機會哦!◎報名網址:http://www.gio.gov.tw
●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曾科員瑞珍,電話:02-33567803或電子信箱jjc@mail.gio.gov.tw
「2007客家桐花祭」活動至1/31日止受理申請
一、宗旨:客家桐花祭活動自2002年開始,今年已邁入第6年,為持續創新風潮,應亟思如何擴大客家/桐花豐富的文化產業觀光資源予大眾共享,並藉由桐花盛開之景觀美學與節慶、文化、藝術的提升,循序形塑新文化、新故鄉的理想,以落實社區總體營造,實現活力客家、行銷客庄的目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執行單位: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等縣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在地立案之民間社團等。
四、活動時間:96年4月14日(六)至5月27日(日)(暫定)
五、補助項目:
(一)桐花主題藝文活動
係指配合桐花主題,有關地方生活藝術、民俗藝陣、文史深度導覽、客家戲曲、專業演藝團體、在地文化尋根或其他有助提升桐花/客家映象之精緻藝術展演活動等項目補助(如附件1),活動並應以明顯主題呈現;惟如係搭配其他節日之頒獎活動、土風舞、唱卡拉OK,或其他無文化特色之表演等,則不予補助。
(二)其他賞桐相關之周邊活動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案申請辦理本案主場藝文活動與宣傳,並配合本會桐花主題館網站資料建置需求,提供現有之藝文特色、產銷通路、表演團體、文化設施、賞桐步道、地圖、服務管道、發行之護照等相關資訊服務供民眾查詢,以發揮地方主體整合性與在地特色。
六、申請程序:
依本案申請補助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申請表(申請表格如附件或請自行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之〈重要訊息區〉下載)及計畫書雙面影印10份及1份磁碟片送各縣(市)政府承辦單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時間:
請於96年1月31日前,向以下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客家事務課)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電話:02-29603456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發展課)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電話:03-3322592
新竹縣文化局
(藝文推廣課)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電話:037-352961
苗栗縣文化局
(族群發展課) 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電話:037-352961
臺中縣政府民政局
(客家事務課)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電話:04-25263100
南投縣政府民政局
(客家事務課)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電話:049-2246061
彰化縣文化局
(藝文推廣課) 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電話:04-7250057
八、計畫書應載明下列要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的與預期效益
(三)、計畫執行、主辦、協辦及指導或贊助單位
(四)、計畫項目及內容
1.活動相關參與對象。
2.執行日期、時間、地點(活動地點與報到地點不同時,
須加以說明)。
3.活動場地周邊交通概況及交通工具種類與時刻表、地
圖、照片。
4.活動方式:請說明藝文活動主題、項目與內容、課程表、研習議題、師資介紹…等。
5.活動執行流程表。
6.活動重點與特色之宣傳及實施方法。
7.相關人員或單位配合協助與分工事項。
8.活動所需物品與道具用品清單。
9.預期困難與解決策略。
10.其他備案。
(五)、社區資源分析
1.社區組織。
2.人口狀況。
3.可動員之人力編制。
4.當地藝文人士。
5.自然資源。
6.地方產業。
7.景觀資源。
(六)、經費來源及經費概算表
活動籌劃執行過程中所需各項經費與參加者自行支付費用之計算方式及說明。
※申請案件未依規定提出者,得請其於一週內補正,未補正者,退回其申請。
九、計畫書撰寫方向:
(一) 活動設計應具備歷史背景的理解,並與地方特色結合發
揮創意。
(二) 活動可兼顧假日與非假日、日間與夜間之配置,避免所
有資源集中假日辦理,另建議在安全無虞情況下,亦可考慮辦理夜間相關活動。
(三) 桐花意念產品應配合當地景觀特色,輔以歷史或故事以
在地素材製作,設計遊客親手操作之互動策略,並請避免化學材質及工廠大量製作之產品。
(四) 導覽行程涉及相關文史景點或特色產業者,應事先徵得
權利管理者之同意,並檢附各景點說明資料及導覽人員
經歷背景送本會核定。
(五) 應強調人與土地、土地與客庄發展的關係,透過桐花意
象傳達山林自然與客家開墾的和諧關係。
十、審查機制:
以初審和複審方式進行,先由各縣市政府組成初審小組審查,依優先順序彙整(連同送審之計畫書10份及1份磁碟片),於96年2月9日(五)前提報本會複審;本會對於所提之申請案,其處理期間為15天,必要時得延長之。
十一、經費補助:
(一)申請案經本會複審通過後,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為原則,本案得視個案之實際需要,採1次或2次撥款,採2次撥款者,本會得要求提階段性成果報告。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依相關規定檢具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書,送本會核銷(請參閱本會網站2007客家桐花祭案之核銷及成果報告書範例),如補助用途不符者,本會得要求改善或予以追繳國庫。
(三)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補助款應納入地方預算辦理,且補助經費之撥款及核銷程序應依本會對地方政府補助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專款專用。
※本案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餐宴點券、摸彩品、住宿費、差旅費、建築、設備購買等項目。
十二、注意事項:
(一) 申請案須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本會得依事實需要,邀請申請單位前來本會補充說明,或由本會前往實地會勘,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二) 活動範圍應於社團設立之在地縣市、鄉鎮(市)桐花樹下、或車程或步行20分鐘以內路程可及、或具規劃完善交通接駁之桐花景點樹下辦理藝文活動。
(三) 計畫之委託執行請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 經核定之補助計畫,不得擅自更改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場地,除氣候因素外,其他特殊原故須變更計畫,應於活動執行15天前,事先函報本會備查,本會得酌減或取消補助。
(五) 申請單位應協同社區居民整頓賞桐路線及有關文史景點,並力求淨化、綠化與美化。
(六) 本會統一製作之布旗海報等文宣品,各申請單位應向各縣市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等相關主管單位申請核准懸掛,惟懸掛張貼處以不破壞自然景觀為原則,無合理原因未張貼懸掛者,本會得取消或酌減其補助。
(七) 核銷單據如涉及造假不實者,本會將視狀況主動移請政風或調查單位查察。
(八) 本計畫未盡事宜,準用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
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 如因實際需要改依本會其他計畫申請補助,如本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請另依該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 請洽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文教處
電話 :(02)87894567轉725雷小燕小姐
或轉 741趙方豪先生
或轉 736曾信為先生
傳真 :(02)87894192
E-mail:ha3403@ma il.hakka.gov.tw趙方豪先生
ha3404@mail.hakka.gov.tw 曾信為先生
96年(第18屆)金曲獎報名須知
一、本須知依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二、報名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至96年1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點: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臺北市天津街2號B區2樓)。
四、報名規定:
(一)報名單位及出版獎參賽者以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
個人工作室為限。
(二)各獎項參賽作品應以於民國9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間,首
次出版發行地為臺灣之鐳射唱片(CD)為限(依參賽作品登載時間
為準)。但屬流行音樂作品類「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及傳統暨藝
術音樂作品類「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之參賽作品應為第(五)款、
第(六)款規定之影音光碟型式。
(三)報名單位應依參賽作品之屬性,於「流行音樂演唱類」(含音樂錄影帶導演獎」)、「流行音樂演奏類」及「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三類報名表擇一填寫。
(四)每張專輯使用1張報名表,名稱請使用全名,於適當欄位勾選或填寫參賽獎項,並附參賽作品:流行類24張、傳統暨藝術類10張,請自行拆除塑膠封套。
(五)報名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者,請填寫專屬報名表並檢附各報名公司參賽專輯作品之順序,集中拷貝6片DVD-R(數位影音光碟),每張DVD以不超過12首為限,並請於片頭製作選單,以利點選。另為利於辨識,請以報名表所附之標貼固定於影碟外殼正中央,倘因標示不清或音樂錄影帶內容發生錯誤等情形時,由報名公司自行負責。
(六)報名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得以CD、VCD或DVD三種影音光碟中擇一種類型報名,惟不以影像為主要評審內容。
(七)報名最佳作詞人獎者,請於電腦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空白畫面繕打歌詞。
(八)報名各獎項之作品,如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列為參賽人;合唱團及演奏團體,應以指揮為代表,無指揮者,得指定一人為代表。
(九)入圍者及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十)參賽作品及附件資料,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
五、獎項說明:
(一)流行音樂演唱類:
1、最佳年度歌曲獎:以全新創作之歌曲整體表現(包含詞、曲及演唱)為評分範圍。
2、最佳國語專輯獎:以演唱國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逾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3、最佳台語專輯獎:以演唱台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逾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4、最佳客語專輯獎:以演唱客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逾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5、最佳原住民語專輯獎:以演唱原住民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逾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6、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歌曲製作人為參賽原則,且該製作人必須製作該專輯5首(含)以上之作品。
7、最佳單曲製作人獎:專輯或單曲EP中,以全新創作之單曲製作人為參賽人,已報名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之曲目,不得報名本獎項。
8、最佳樂團獎:由樂團成員自行演奏樂器,並結合團體演唱方式,呈現整體效果之樂團。
9、最佳演唱組合獎:以人聲呈現重唱或合唱之團體。
10、最佳新人獎:參賽者應於民國95年1月1日前未曾發行有聲出版品,其參賽作品應以民國95年間首次出版發行者為限。
11、各獎項除「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單曲製作人獎」及「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係以單曲為評鑑基礎外,其餘獎項皆以整張專輯為評分範圍。
12、英語專輯可報名流行音樂演唱類中之「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單曲製作人獎」、「最佳樂團獎」、「最佳演唱組合獎」及「最佳新人獎」。
(二)流行音樂演奏類:
1、最佳專輯獎:以演奏流行音樂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逾半數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
2、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原則,且該製作人必須製作該專輯5首(含)以上之作品。
(三)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1、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以音樂藝術表現為主要訴求之音樂作品,含器樂(合奏、重奏、獨奏)與聲樂(合唱、重唱、獨唱)等各類作品。
2、最佳民族樂曲專輯獎:我國各族之器樂獨奏曲、合奏曲或歌曲,或根據傳統音樂創編之作品,如現代國樂、絲竹樂、吹打樂、臺灣原住民或中國大陸各民族之傳統音樂型態。
3、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以表演我國各地傳統戲曲為內容之作品,如:京劇、越劇、粵劇、川劇、梆子戲、歌仔戲、傳統布袋戲等;或以表現民間各地結合講詞與彈唱的曲藝作品,如:鼓曲、評書、竹板快書等說唱藝術。
4、最佳兒童樂曲專輯獎:以兒童為欣賞群或教育對象,所編創、選輯之音樂專輯,富有創意、教育價值、藝術品味。如搭配朗誦敘述或講故事者,音樂需為專輯之主體。
5、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以各種宗教為訴求之演唱或演奏作品。
6、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以古典或傳統音樂基礎,融合各種不同音樂風格(例如流行音樂、各國民族音樂、現代音樂等)與技法,進行創作或改編的音樂作品。」。
(四)評審團獎:獎勵本屆報名參賽但未入圍之優秀作品,由流行音樂作品類及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評審委員分別提名,經各類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各遴選得獎者一名,或可從缺。
(五)特別貢獻獎:
1、參賽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為限。
前項參賽者不包括主(協)辦單位之工作人員。
2、推薦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為限。
3、推薦者應以書面說明推薦理由及參賽人簡歷(含現職、學經歷、重要作品或事蹟、曾獲榮譽等)並得提供參賽人代表作品或其他相關資料各一份作為評審之參考。
六、本年度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整;個人獎各獎項
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得獎者如為二人以上,得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七、為維護出版業者及從業人員之良好形象,報名單位應事先徵詢參賽者或其繼承人之意願,並查明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後始可報名,必要時應提出同意書;如有身分不合規定、參賽作品資格不符或著作權歸屬尚有疑義者,請勿報名,以免造成糾紛,損及商譽。
八、除特別貢獻獎外,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http://www.gio.gov.tw),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請各報名單位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一併送交本局。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向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洽詢。
電話:(02)33567803
電子信箱:jjc@mail.gio.gov.tw
苗栗客家音樂節
http://honge.honstar.com.tw/index-all.htm各客語課程招生中
一、社區大學即日起寒假及96年度第一學期課程陸續招生中,以下為客語相關課程,歡迎喜愛客家文化之民眾踴躍報名。台北市松山社區大學
. 客家語言文化精選班http://www.sscctpe.org.tw/test/news/20070115.htm
. 快樂學客語http://www.sscctpe.org.tw/test/class/96-1/top.htm#1
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
. 快樂學客語http://www.nhcc.org.tw/2005/index.htm
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
.大家來拼山歌~客家歌謠與文化的研究 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sea02.php?sorcod=OCU005&classcode=952H24&term=1
廣洋 03-6663477#68
高雄市新興社區大學
.活力客家創意學習http://khhcu.sam.com.tw/
二、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附設私立黎明社教文化推廣中心
.戲棚下,來做「客」-從答嘴鼓、棚頭認識客家說唱藝術
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sea02.php?sorcod=NA0071&classcode=code07&term=96y#
湯玉玲 02-23787468#505
96年度第1次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至1/31日前受理申請
行政院客委會96年度第1次客家優良出版品補助,自即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逕至客委會網站(客委會首頁->客委會與你->法令規章->行政規則(含各類補助要點)查詢。公館映象園區 下月重開張
閒置了一年的公館映象園區由「金順豐」公司取得經營權,新的經營團隊昨拜會縣長劉政鴻研商未來營運規畫,計畫在園區成立中型巴士轉運站,並結合全縣18鄉鎮市特產與觀光資源規畫套裝行程。雙方敲定本月底前完成簽約,二月九日配合公館沿山道3期工程完工通車,園區重新開幕。映象園區是利用原國軍公館營區改建,面積約2公頃。區內保留原有營房,並規畫了遊客資訊中心、陶藝展覽館、陶藝工坊、客家美食中心、咖啡廳、藝品展示廊、擂茶區,整體建築均以客家意象設計,園區內還有全國第一座客家陶瓷博物館。
花了7千多萬元改建的園區,前年底落成啟用,但風光辦了9天盛大的苗栗客家文化旅遊藝術節後,隨即閒置。縣府與前經營團隊解約後,去年底終於順利標出,由3家觀光旅遊業者合組的「金順豐」公司得標。
「金順豐」公司董事長陳明乾、執行長張玉成等人昨拜會劉政鴻,他們認為,台72線快速道路通車後,公館觀光動線被邊緣化,但公館交通地理位置極佳,曾是陶藝重鎮,觀光資源豐富且具特色,也曾創造「黃金小鎮」奇蹟,有信心透過行銷策略整合,打造園區成為苗栗觀光旅遊希望園區。
張玉成表示,未來計畫結合觀光協會、旅行同業公會、陶藝協會等,在園區內成立聯合辦公室,並申請國光號等客運公司在園區設立停靠站;鑑於苗栗縣山路多,部分山路大型車不易進入,將成立成立中型巴士轉運站,並結合旅行社規畫大湖馬拉邦賞楓、卓蘭水果季、泰安溫泉季等1日遊或2日遊套裝行程來輸運遊客,帶動苗栗縣觀光發展。
園區陶瓷博物館並將經常舉辦國內及國際陶藝展,以及名家陶藝品拍賣會,並開發園區相關主題紀念品,邀陶藝名家舉辦陶藝教學、現場創作等,與遊客互動;此外將運用公館紅棗、芋頭及其他鄉鎮特產推展客家風味餐,吸引遊客來苗休閒旅遊。
劉政鴻肯定「金順豐」團隊園區規畫構想,表示會全力支持,建議園區在二月九日配合公館沿山道3期工程通車開幕,屆時為因應農曆新年假期,縣府也將配合舉辦全縣18鄉鎮市農特產品展售,展期至少延續至元宵節,能藉此打響園區口碑,吸引人潮入園。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臺灣語言與語文教育研究所 九十六學年度招生公告
臺灣語言與語文教育研究所碩士班客家語組
一般生:3名
在職生:3名
初試科目:
客家語組:臺灣客家語概要、語言學概論(含語文教育)各100分。國語文、英文各50分。
經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複試方式與計分:口試,總分100分(研究能力佔70%、母語能力佔30%)。
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96年4月20日(週五)
*在職生:上午10時
*一般生:中午12時
地點:進修推廣大樓四樓9433教室
報名時須繳交:「簡歷」及「推薦函」各乙份(格式如本所網頁上所公告)
備 註:
1、初試錄取人數以招生名額之1.5倍為原則。
2、初試成績=專業科目總分+共同科目總分
3、總成績=初試成績/3*70%+複試成績*30%。
4、同組一般生或在職生有缺額時,得相互流用。
5、各組錄取生入學以後必須以其錄取之組別語言為研究方向,不得轉組。
聯絡電話:(03)5213132轉3601
網址:http://www.nhcue.edu.tw/~gitll/
「2007年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第1梯次即日起至5/20日受理報名
一、目的:為增進海外青年對客家文化之認同,藉由親身體驗及互相學習觀摩的方式,認識台灣客家文化,並增進對全球客家文化的了解及培養對客家語言、民俗、音樂、戲曲、美食、信仰等的興趣,以豐富全球客家觀點。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視本案招標作業完成後之得標廠商而定)。
四、辦理時間及人數:
2007年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活動共分2梯次,各梯次預定辦理時間及人數如下,各梯次活動均為期3週。
第1梯次時間為07月10日至07月30日,參加人數35人。
第2梯次時間為12月02日至12月22日,參加人數35人。
五、報名時間:
第1梯次: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第2梯次:96年8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
六、報名方式:請就近至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親自或通訊均可),未經其核轉者概不受理(國內恕不受理)。報名表可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www.hakka.gov.tw)/首頁/最新消息或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首頁/華裔青年活動專區逕行下載,或至上述單位索取。
七、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16足歲以上,27足歲以下(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準),現居海外,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以客家或認同客家文化之青年為優先錄取對象。
(二) 為使參加機會均等普及,同一家庭以1人參加為原則,餘須列為候補;多胞胎則不受此限。
八、申請手續:
(一)繳交下列文件:
1. 報名表(如附件)。
2. 統一格式之健康檢查項目表(如附件,未作「檢驗室檢查」項目者不予受理)。
3. 已簽名之營隊注意事項。
4. 醫療保險影印本。
5. 出生證明或護照影印本。
6. 近6個月半身照片4張(護照尺寸,2”x2”),其中3張黏貼於報名表,1張黏貼於健康檢查項目表。
(二)上述文件須於報名期間內送達受理報名單位,經審查後決定錄取與否。
九、研習課程主要內容:(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行程調整之權利)。
(一) 客家文化(如客家音樂、舞蹈及日常生活用語等)研習。
(二) 客家美食、工藝等DIY體驗。
(三) 特色客庄文化參訪。
(四)台灣名勝景觀(如國立故宮博物院、日月潭等)巡禮。
十、費用:
(一) 主辦單位負擔部分:學員在國內研習期間膳宿、保險及集體活動、交通、行政等費用。
(二) 學員須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1. 僑居地至台灣之往返旅費。
2. 每梯次註冊費新台幣3,000元(於報到註冊時繳交)。
3. 活動期間學員個人疾病醫療費用及個人因素造成之損害賠償等費用(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
4. 提前報到或延後離營之膳宿及其他費用。
(三) 學員須於報到時繳交活動註冊費新台幣3,000元予【承辦單位】,報到後因故中途離營,不予退費;另報名後如經錄取,因故未能報到參加活動者,請於營隊活動開始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原報名單位,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十一、簽證:研習營學員在台停留如超過30天,不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請事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辦適當停留期限之簽證持憑來台,否則發生無法延長停留狀況,主(承)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http://i81.photobucket.com/albums/j207/catnest/hakkaonline/71112031467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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