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客家電視台籌備處九十六年度公開徵案公告
公廣集團客家電視台籌備處九十六年度公開徵案公告◎發稿日期:2006 / 10 / 26
壹. 徵案類型
一. 生活資訊類
主題一:觀光休閒類節目,以旅遊的觀點帶領觀眾到各客家庄從事休閒遊憩活動,體驗客家風情。
主題二:深入南部或東部客家聚落,報導在地的人文生活,讓客家文化之美傳遞到每個角落。
二. 兒童青少年類
主題一:透過青年少益智節目,讓客家新生代喜歡自己的文化、了解自己的文化,進而認同自己的文化,因此在節目規畫上,客家文化仍是規畫的主軸。
主題二:可規畫青少年教育相關之節目,內容涵蓋客家鄉土文化教育如何落實在青少年在成長生活中。
三. 戲劇類
主題一:客家女性系列單元劇
主題二:連續劇-客家青年們到不同的地方讀書、打拼、奮鬥、落地、生根成就他們的事業,也傳遞族群生生不息的命脈,可以邀請年輕作家參與創作屬於客家年輕人的心情故事。
四. 紀錄片類
主題一:客家文史記錄類節目,節目內容可包括客家文化內涵的深入報導、客家的鄉鎮文化誌、客家的源頭典故、客家的歷史大事記等。
主題二:都市客家青年的尋根遊記,幫新一代的年輕人尋找一個可以「放在心中、帶著旅行的客家庄」
五. 音樂綜藝類
主題一:銀髮族才藝類節目。希望藉由節目拉近與鄉親之間的距離,提供一個表演的舞臺,讓愛唱歌、愛跳舞、愛走秀的阿公阿婆們有機會表現。
主題二:客家綜藝類節目。以活潑年輕的方式呈現,希望藉由節目吸引年輕人收看,進而讓年輕族群認識了解客家的語言及文化。
主題三:客家傳統歌曲類節目。提供表演舞台繼續傳唱優美動聽的客家傳統歌曲。
主題四:客家現代創作流行歌曲類節目。提供創作歌手一個展演的舞台,讓客家及非客家族群年輕人,了解台灣客家流行音樂的現況。
貳、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一. 郵寄方式:
戲劇類: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當日郵 戳為憑)。
其它類: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二. 親自送案:
戲劇類: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A棟7樓客家電視台籌備處(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其它類: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A棟7樓客家電視台籌備處(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參、徵選須知
一. 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處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 申請製作本處之委製節目,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三. 業者申請製作戲劇類節目,需填妥本處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故事稿、分場大綱一式十份,提供本處審核。申請製作紀錄片,需填妥本處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企劃書(含分集大綱)、一集樣帶拍攝腳本各一式十份;詳細資料請上公視網站查詢。
四. 案經本處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處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處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處將自動銷毀。
肆、送審檢附要件
一. 戲劇類節目: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2、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3、 申請表乙份
4、 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
5、 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以上文件除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照影本、製作公司及工作人員名單請勿訂入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內)。
二.其它類型節目: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2、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3、 申請表乙份。
4、 企劃案(含分集大綱)一式十份。
5、 樣帶拍攝腳本一式十份。
註1:若已拍攝者亦須送企劃案及腳本各一式十份。
註2:以上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企劃案、腳本等均分別裝訂,申請表及證照影本、製作公司及工作人員名單請勿訂入企劃案或腳本內)。
伍、評選辦法
一. 評選委員會:
本處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到九名,由本處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 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紀錄片則根據企劃案及拍攝腳本)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
3. 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處解釋。
二. 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處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處將自動銷毀。
三.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處解釋。
四. 徵案辦法及須知請上網下載
地址:10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七樓
公廣集團 客家電視台籌備處
詢問專線:(02)2630-1118 網址:www.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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