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客家文化协会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我校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客家文化的兴趣与热情,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家文化协会”,简称“广外客协”和“客协”,英文译名为HAKKA 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CA)。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团委、学生团体联合会领导下的全校性的学生群众性社团。本协会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研习发展客家文化、继承弘扬客家精神、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根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活跃我校学生的文体活动,增强我校学生的文化修养,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定位为一个学术性的协会,根据我们的宗旨,我们在学术上目标有三:第一,学习研究客家文化精神中的精粹所在,寻找客家传统文化与其它文化之间的共鸣之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第二,通过学习研究,探索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今世界的高速发展中如何进行正确的自我定位和自我发展,以免被时代所遗弃;第三,结合我们所学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探索和研究客家文化如何转化成生产力,为客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六条 本协会的目的是在校弘扬客家文化精神,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研究客家历史风俗和文化精神的热情,探索和研究客家文化在历史发展中的所去所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增强我校学生对客家民系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同学们对自身和身边的传统文化认知度。
第七条 本协会不是一个同乡会组织,本协会不会自行举办类似同乡会的活动,也不会参加由其它组织或者人员举办的同乡会活动,也不允许协会人员自行组织同乡会活动。协会领导干部们应谨记协会的宗旨和目标,积极维护协会的学术形象。
第八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家文化协会在开展各种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国家、学校的政策为方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生为服务主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创新,营造一个具有浓厚大学校园文化氛围的群体性学生组织。
第九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家文化协会坚持“联系实际,人文感染”的原则,发扬人文精神,加强与各团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紧密结合,着重培养我校学生对客家文化精神的兴趣热情和喜爱,并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发扬客家精神的优秀品德。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凭证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家文化协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 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a)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b) 思想健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行为端正。
c) 对客家文化精神有浓厚的兴趣,愿意为弘扬发展客家文化献力。
d) 拥护本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e) 身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师生。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a)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本协会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b) 会员享有要求处分、撤换或罢免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c) 会员享有了解本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并对本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d) 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e) 会员享有对本协会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f) 会员享有在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中获得相对于非会员的优先和优惠的权利。
g) 会员享有按期获取本协会自办刊物及其它会员资料的权利。
h) 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所须履行的义务:
a)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b) 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努力学习弘扬客家文化精神。
c) 积极维护协会声誉,不做损害协会形象的事。
d) 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e) 积极参与协会建设,为协会提供各种建议或意见。
f)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招收新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予以开除出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功能
第十七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a)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b) 选举和罢免干部;
c) 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 决定终止事宜;
e)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主席团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根据实际需要,特在协会内部设置以下职位与部门:
第二十二条 会长
a)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 ,由会员选举产生 ,任期一年 ,不得连任。
b) 会长直接对会员大会负责。
c) 会长负责协会的发展规划 ,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统筹协会的全局工作 , 进行合理的人员安排与管理 , 召开例会 , 统筹各部干部的评选工作。
d) 会长为本协会负责人 , 对外为本协会第一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
a) 本会设副会长两名 ,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不得连选连任。
b) 副会长直接对会长、指导老师、会员大会负责。
c)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指导各部门的工作,主持大型会议,审定各项活动。
d) 副会长于会长无法正常处理会务之时代理会长之职务。
第二十四条 部长
a) 本会设每个部门部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不得连选连任。
b) 各部部长直接对会长、副会长、会员大会负责。
c) 各部部长负责部门内工作,带领部门干事完成各项任务,主持部门会议。
第二十五条 副部长
a) 本协会每个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到两位副部长,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不得连选连任。
b) 各部副部长直接对部长、会员大会负责。
c) 各部副部长负责配合部长安排进行各项部门工作,组织好干事完成各项任务。
d) 副部长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代为部长。
第二十六条 干事
a) 各部门设干事多名,具体数量由各部门决定。
b) 会员通过参加干事招募可成为各部门干事。
c) 干事直接对本部门部长负责。
d) 干事在部长的带领下,与其他干事一起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部门职责
a) 秘书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文档:负责有关文件传达、收集、整理;保存有关文件、档案;辅助主席团制定及公布内部有关公务文件;安排有关会议事宜,做会议签到及记录。
财务:主要负责协会基金、经费的使用收支账务管理,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同时管理协会的公共财产,做好协会固定资产的登记。做好收支一览表,在学期末和学年末与所有发票一并上交校团委、社联加以审核。定期向主席团和会员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总结:每月、每学期、每学年的协会活动总结、协会发展状况总结、财务总结及其它,记录协会走过的每一步。
申请:包括活动、场地的申请以及各种物资借用。
考核,按照本章程考核制度进行协会内部的考核工作。
b) 外联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与团联以及其它社团、机构以及个人(包括校外)保持密切联系,商量各种合作事宜以及联谊活动等。
与相关公司或者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为协会的各种活动拉取赞助。
在协会举办活动时通知会员参加活动,负责协会内部日常联系工作。
定期收集会员对协会的意见及态度,保持会员与协会的紧密联系,组织会员联谊活动,确保会员对协会活动的高参与度。
根据协会活动的具体情况,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
c) 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一名)
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外宣传本协会,提高协会知名度,并宣传弘扬客家文化精神。
设计海报、广告、传单,通过多种形式对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前期宣传;活动期间,进行活动记录、拍照;活动结束后,整理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做相关说明,有必要时做好时候宣传。
每学期制作一期会刊,对内对外宣传本协会。
与校内各媒体保持密切联系(新闻网、团学时空、广外在线、校报等),通过该媒体机构对协会以及协会活动进行宣传。
管理协会的宣传材料,如展出完的海报、出海报的工具等。
配合协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d) 信息部(部长一名,副部二名)
维护更新协会网站,及时发布各种新闻、消息、通知等。
维护管理协会论坛,组织论坛会员学习、研究、探讨客家文化精神,组织各种话题讨论。
为协会收集各种资料,确保协会掌握最新、最全、最丰富的客家资料,为协会举行各种活动提供资料保证。
具体执行讲座、电影播放等活动。
配合协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e) 组织部(部长一名,副部二名)
策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会活动,完善后期保障工作。
协助秘书部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和领取组织内部项目(已经过主席团审核同意)的场地、悬挂横幅、派发传单等的批条;布置场地。
负责各部门活动期间的服务及协调工作,增强协会成员的凝聚力。
配合宣传部、信息部对外发表公布学研或者活动方面的成果;配合外联部完成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校规、团联的有关规定、协会的章程和工作制度,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内任何个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举行同乡会以及其它类似活动,违者直接给予开除出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干事以上人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努力完成自身任务,凡工作不认真负责、作风懒散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干事以上人员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分配、积极配合完成工作,有意见可向主席团反映,不可随意擅自作主张,若造成较严重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所有人员如果在一学期内不参加的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协会的成员,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非失误的错误行为,重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级别分类:本协会会议按规模分为三级:协会全体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部长会议与部门内部会议。
第三十五条 目的意义:协会级会议目的在于向全体会员通报协会本学期内的发展状况、所举办过的活动、干部选举等其它重要事宜。部长会议目的在于商讨协会中各大重要事件并制定计划或达成某项成果。部门内部级会议目的在于商讨解决部门内各项事务以及完成部门任务的计划。
第三十六条 参加人员:协会全体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指导老师、会员、协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部长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主席团全体成员、所有部长、副部长及相关干事。部门内部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全体干事。
第三十七条 协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组织部负责召开,由秘书部做会议记录,由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部长会议由副会长主持,组织部部长负责召开,秘书部部长负责记录。部门内部会议由该部门部长主持召开,也应相应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上交秘书部存档。
第三十八条 协会全体会议于每学期学期结束前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按照需要决定召开,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部门内部会议按照需要决定召开,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三十九条 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出场,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第六章 人事任免、变动制度
第四十条 本协会关于人事任免、变动制度的更改由主席团提出动议,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干事通过每年的新会员参加本协会的干事招新活动并得到主席团同意后产生。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副部长以上职务通过参加本协会的换届选举并得到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产生。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干事免职由该干事所在部门部长提出并得到主席团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免职由主席团提出并得到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干事变动由相关部门部长提出并得到主席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变动由主席团提出并得到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在举行各种投票选举时,规定:
a) 普通会员每票1分;
b) 干事每票2分;
c) 副部长及以上每票3分;
d) 指导老师每票4分;
e) 嘉宾及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对策。
第七章 人事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实行干事记分考核制度,考核时间段以学期为单位。
第四十九条 干事记分考核制度分为扣分与加分两部分独立进行。
第五十条 扣分制度:
a) 扣分制度主要用于保证协会成员的组织纪律性。
b) 每位干事每学期拥有原始分30分,在该学期中,干事如有违反扣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实行扣分。
c) 当分数等于或者小于0分时,该干事将被开除出会。
第五十一条 加分制度:
a) 加分制度主要用于保证协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协会干部的工作能力。
b) 记分考核制度与人事任免制度相互挂钩:在换届选举中,参选副部长以上职务时,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当场投票成绩占总成绩40%。
c) 记分方式以百分比的形式进行,在每次记分中,把所有具体项目所得分数加总除以当次活动记分满分得到当次干事的得分(百分比),每学期末再进行一次加总平均,得到干事在本学期的协会活动的得分情况。
第五十二条 扣分、加分方法:
a) 协会的日常分工、各种活动、会议等等都需要扣分与加分记录。
b) 记分以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记分者必须严格按照具体规则进行记分,凡违反规定的记分记录当作无效处理。
c) 各部门干事由该部门副部长记分,当副部长因故不能执行此职能时,由该副部长指定的人员代替记分。
d) 主席团内成员的分数由两位副会长负责记分,每位记除自身以外的主席团成员的分数。
第五十三条 公平保障措施
a) 各记分人员定期在本协会公布记分情况,接受大家监督。
b) 记分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分,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c) 各被记分人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积分人的记分行为,积极举报不公正情况。
第五十四条 扣分、加分规则
a) 会议:
准时参加会议者加0.5分;
在会议中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者加1.5分
迟到、早退者扣0.5分;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扣0.5分;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扣2分;
在会议中无心听讲、心不在焉者扣1分。
其它。
b) 活动:
积极参加活动组织策划、准备活动者加2分;
在活动过程中积极工作、出色完成自身任务者加3分;
在活动过程中担任领导角色并能确实完成领导职能者加5分;
积极参加活动善后活动者加2分;
在活动过程中迟到或早退者扣0.5分;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扣1分;
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扣3分;
其它
c) 日常分工:
能出色完成所分配任务者加3分;
能基本完成所分配任务者加2分;
因故不能完成所分配任务者扣1分;
无故不完成所分配任务者扣3分;
其它。
d) 其它:
能给协会各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或意见者加3分;
为本协会争得荣誉者加5-7分。
个人获得各种奖励或荣誉者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对客家或本协会有特殊贡献者加5-10分;
破坏本协会形象荣誉者视情节扣3-7分或给予其它处理。
破坏客家人形象荣誉者视情节扣5-10分或给予其它处理。
其它。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一个银行专用账户,由秘书处管理。
第五十六条 秘书处设会计、出纳各一人,负责资金的收支。会计和出纳之间分工明确,遵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财务工作。
第五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为本校会计专业学生。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开本协会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八条 每个月末、学期末及学年末建立财务报表一式三份,由主席团审查。定期向协会成员公开收支情况,接收会员监督,并在公布后由秘书部存档。
第五十九条 本协会所有的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开支,不得用做私人花销,一经查处,严肃处理。数额大于两百元的一次性支出必须由主席团审查通过。各项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金额及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凡虚报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六十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一条 经费来源:
a) 会员费,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会费20元。
b) 学校有关部门提供的经费资助。
c) 通过正当途径筹集,包括学生个人或社会团体与企业的捐献与赞助等
第九章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有关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团委及团体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团体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协会资产,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体联合会和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及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由发起人拟定章程草案,经会员大会讨论后拟订初稿。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http://hca.bbs.pepo.cn/page/bbs/pages/bbsboard/getBoardById.aspx?boardId=839
广外客家文化协会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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