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et 发表于 2003-6-19 11:23:51

2003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新竹縣文化局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及推廣客家歌曲,發揚客家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獎勵項目:

 個人創作類:最佳客語創新歌曲獎。

 出版類:

  最佳客語歌曲作詞人獎。

  最佳客語歌曲作曲人獎。

  客語歌曲特殊貢獻推薦獎。



獎勵方式:

 前項第一款,入圍者以五名為限,每名頒發獎盃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陸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肆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貳萬元,入圍獎兩名、獎金壹萬元,詞曲為分開創作者,獎金自行分配。

 前項第二款:入圍者各以五名為限,每名頒發獎牌一面;第一名各一名、獎金三萬元;第二名各一名、獎金二萬元;第三名各一名、獎金一萬元;入圍獎各二名,獎金伍仟元。

客語歌曲特殊貢獻推薦獎:得獎者以三名為限,各頒獎盃一座、獎金二萬元。



評審方式:

 評審工作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訂定之。

 個人創作類之最佳客語創新歌曲獎及出版類之最佳客語歌曲作詞人獎、最佳客語歌曲作曲人獎:不限歌曲種類,舉凡一般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歌曲均可參賽。



客語歌曲特殊貢獻推薦獎:以被推薦者在客家音樂界之表現或貢獻為評審項目。



收件日期:自九十二年六月一十六日至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止

請洽:表演藝術課03-5510201分機233

網址:http://www.hch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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