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远:《副科级以上干部购房购车必须报告》-----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记者前日从广东平远县纪委获悉,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岗位负责人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该《规定》要求,报告人应将七个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或买卖住宅、商品房、门店,购买小汽车、出租门店等情况。二是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等办理情况。三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四是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是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是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州日报》供稿 有用吗???
好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说的也对,这些东西也许是做秀而已了.说真的在网站上看到这条信息后都有种想吐的感觉! 对于在政府工作的官员,我无语......失望...... 我除了笑,还是笑:lol:):D 表面文章而已呀,2楼的说的不错:(:( 呵呵
无言
一心办实事的能有几个。;P 不指望他们廉政了,只要不盲目发展经济,破坏环境,贪点懒点我也支持,无为而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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