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客」兄長期遭誤用 客委會發函改正討「契」兄!
客委會:「討客兄」改「討契兄」客委會日前收到民眾投書,指電視劇或媒體中常錯誤使用「討客兄」一詞,要求政府應禁止媒體錯誤使用「討客兄」。客委會經研究後指出,「討客兄」一詞應為誤用。討「客」兄的正確用字應為「契」,而「契」兄指契約上合作夥伴,之後才引申為男女不正常關係,目前已發函新聞局轉知各傳播媒體,將用詞更正為「討契兄」。
語言學者表示,閩語中「客兄」指已婚婦女婚外情的對象(男生),而把已婚婦人外遇的行為稱作「討客兄」,但「客」字其實是誤用、錯用,正字應作「契」,其來源為客語「契約」的契,「契兄」原意為「契約上的合夥人」,後來才轉為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早期經商的客家婦女,稱呼有生意上契約關係的男性伙伴為「契哥」,後來因為常與生意上的「契哥」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所以「契哥」就變成「情夫」的代稱,順便以「契哥」之名隱瞞丈夫,表示純粹只是生意上伙伴。
學者並指出,客語用 「哥」字,閩語則慣用「兄」字,所以客語中的 「契哥」 轉成閩語即為「契兄」,但是多數人不知原本的字為「契」,所以用閩語同音的「客」字來取代。從讀音判斷,閩語「契兄」、「客兄」二詞讀音並無差別,所以不易分辨。不過,參照臺灣客語通用拼音方案,客語中「契哥」讀「 kie goˊ 」與「客哥」讀「 hakˋgoˊ」,兩者讀音截然不同,所以「客兄」其實是「契兄」之誤,來源則為客語「契哥」。客委會表示,為免造成族群間的誤解,因此發函新聞局轉知傳播媒體,在指涉已婚婦女婚外情,運用「討客兄」一詞時,應更正為「討契兄」。
為推動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客委會訂有相關補助規範。凡以客語通譯、同步口譯、臨櫃服務、播音等各項客語無障礙服務之提供以及其相關製作、研習、訓練、臨時派遣人力、器材設施租用等必要經費均可申請補助,依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每案最高以補助新台幣三十萬元為原則,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申請二次為限。至於校園方面,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若有推廣客語復甦活動,依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第11點每校補助最高金額為三十萬元。
1.長期誤用 客委會:「討客兄」應改「討契兄」 http://news.pchome.com.tw/life/cna/20060217/index-20060217111902180070.html
2.「討客兄」 客家人不滿大罵被歧視http://news.pchome.com.tw/life/tvbs/20060218/index-20060218185103392319.html
3.罵人討客兄?錯,是討「契」兄 http://news.pchome.com.tw/life/udn/20060217/index-20060217145849039504.html
4.討「客」兄長期遭誤用 客委會發函改正討「契」兄! http://news.pchome.com.tw/life/ettoday/20060217/index-20060217124035041240.html
[ Last edited by huangchunbin on 2006-2-19 at 13:43 ] 好,改得好,这种误导必须要更改,
以正视听,免得造成误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