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过时的随感(大学伦理学随笔)
稍微了解一下我国漫长的历史便知道,吾国从来都是一个泱泱伦理大国,从来都不是一个以法律为裁的法治国家。从史前时期的古老传说到夏商周三代、春秋战国,除了战事绵绵、政权变手外,逐渐形成的各种伦理纲常无不渗透至历史的每一个角落。大秦帝国统一全国以后建立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权天赐”、“君权至上”深烙于君王将相、黎民百姓心底深处。特别是在漫长封建历史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几无变化,帝王统治影响深远,封建人伦观念深浸人心。此外,中国有大把大把的伦理卫士们,在文人学士的诗文里都可以找到痕迹。唯独古中国没有过真正的法治,没有法治,便没有民主保障,没有自由平等;有的是伦理协调,有的是人情关系,有的是家族观念,有的是地方主义……直至今日,这些影响都还大量存在。中国人缺少法制观念,中国人死爱面子,中国人讲究人情,……而这些却在关键时候往往致使人们缺少理智认识而拘于狭窄的人伦道德去做蠢事甚至坏事。君不见当官的讲私人关系,损公肥私,贪污腐败;君不见在封闭的边远地区,一些落后的群体观念常常无情地摧残人?!
叹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弊端多,而正面影响少。当然,无可否认有些伦理道德观念是可取的,这些可冠之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劝人为善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即是一例。但一个社会的正常有序地运转终不能光靠这些人伦观念,唯有行之以法治才是明智选择,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或许有人会端出共产主义道德观念来矜夸,说什么大公无私、专门利人、毫不利己。吾人要说这些确实是非常优良的道德品质,是非常崇高的思想境界,但施之于普通公民却是“空想主义”,因为个别的东西却不能作为可行的东西来普遍推行。唯有法律才是强有力的可靠武器,因为法律往往是无情的,它只认“法”。故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是明智的,必然的。当然,社会伦理道德依然是存在的,并且时时影响着社会。但主宰社会正常运行的决不是伦理,而是法律规范。唯有法治方能抑制不良伦理的作用,法律允许伦理道德在法律范围内发生其正面作用。毕竟这是人的社会,还需要良好的社会 舆论、社会监督。
没有良好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也不行。在法律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人就会钻空子而逍遥法外。像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狂人便是封建“吃人”伦理教条的牺牲品。时运至今,决不允许再出现如此荒谬愚昧的事了。出路只有一个:建成法治国家,并且要此基础上放开言论自由,建设现代文化。唯有文化才是深刻的、本质的东西。以现代文明去潜育社会肌体,以法治铲除“人治”,不道德、可憎丑陋的伦理观念无从滋长,健康的文明的伦理道德成为文明新风,这样的社会才是有希望的,令人鼓舞的。
199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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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曾发在http://bbs2.netease.com/culture/readthread.php?forumcode=19&postid=199892&pag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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